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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汉中市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 6107000000/2023-002888 发布时间: 2023年03月02日 18:40
来       源: 汉中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机构: 汉中市生态环境局
内容概述: 从事生物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活动的单位,要严格落实生物安全法,建立生物安全培训、跟踪检查、定期报告、应急管理等工作制度,制定风险防控计划和生物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强化过程管理,保障生物安全(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

为切实加强我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全面提升保护工作水平,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陕办发〔2022〕23号),结合汉中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把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同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相结合,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COP15)领导人峰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地球生命共同体”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入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持续加大监督和执法力度,进一步提高保护能力和管理水平,确保全市重要生态系统、生物物种和生物遗传资源得到全面保护,守护好秦巴生物多样性宝库,把生物多样性保护理念融入生态文明建设全过程,共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美丽汉中。

(二)目标要求。到2025年,推进全市生物多样性调查与评估,基本建立生物多样性评估、监测体系,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占国土面积维持在12%左右,森林覆盖率提高到65%,湿地保护率达到50%以上,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植物种数保护率分别达到75%、80%,陆地生态系统类型有效保护率达到国家要求,汉江、嘉陵江等重点流域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有所改善,生态质量稳中向好。

到2035年,形成统一有序的全市生物多样性保护空间格局,森林、河流、湿地等自然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全面提升,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全面建成并良好运行,典型生态系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得到有效保护,汉江、嘉陵江等重点流域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显著改善,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得到显著提高,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进一步提升,公众保护意识和参与程度普遍提高。

二、推动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政策法规

(三)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地方立法。根据国家和我省野生动植物保护、渔业、湿地管理、自然保护地、森林、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等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按照立法权限及有关文件,适时制定我市相关领域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监管法律体系(牵头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城环工委,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区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四)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引领。依据全省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编制《汉中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明确市、县区各级生物多样性保护目标及职责分工(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将生物多样性保护目标和主要任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林业等相关部门应将生物多样性保护目标和主要任务纳入部门行业发展规划(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鼓励各县区、企业和社会组织自愿制定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

(五)严格落实生物多样性保护政策制度。落实有关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探索建立生物多样性损害鉴定评估方法和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完善严厉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等相关政策制度(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汉中海关)。落实森林河流湖泊湿地休养生息制度,实施好长江十年禁渔、封山禁牧,落实耕地休耕轮作制度,实现耕地河湖资源永续利用(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耕地资源相关工作,市水利局负责河湖相关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禁渔及耕地休耕轮作相关工作,市林业局负责森林、湿地、封山禁牧相关工作)。

三、持续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空间格局

(六)抢救保护珍稀濒危野生动物。加强对大熊猫、朱鹮、羚牛、川金丝猴、猕猴、豹、林麝、大鲵等珍稀野生动物的就地保护。强化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因地制宜科学构建促进物种迁徙和基因交流的生态廊道,扩大栖息地面积,加强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推动珍稀野生动物种群数量稳中有增。科学有计划地实施种群调控,有效降低野猪等野生动物致害风险(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强化农业种质资源保护,抢救性收集汉江黑猪、宁强矮马、汉中绵羊、西镇牛等珍稀特有种质资源(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七)保护繁育珍稀濒危野生植物。在秦岭、巴山等珍稀濒危野生植物集中分布区(自然保护地外),通过建立保护小区(或保护点)、设立保护标志等措施,加强红豆杉、独叶草、秦岭冷杉、紫斑牡丹等珍稀濒危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配合做好珍稀濒危野生植物迁地保护,强化极小种群秦岭石蝴蝶、庙台槭等野生植物的人工繁育,建立人工繁育基地并进行野外回归试验,扩大野外种群数量。加强新物种巴山山兰的就地保护与研究,配合建立秦巴山区野生植物种质资源库,强化秦巴山区植物种子收集和保存(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八)推进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生态保护红线(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按要求优化整合自然保护地,提高自然保护地的管护能力和水平(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加强对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的保护监管,严格落实重点生态功能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管控政策(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按照《陕西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科学规范开展秦岭生态保护和修复、大巴山区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态修复等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恢复物种栖息地,提升生态系统的稳定性(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稳定现有森林、湿地、土壤等固碳作用,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持续增加森林面积和蓄积量。加强退化湿地生态修复,提升碳贮存和碳吸收水平。深入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全面加强湿地保护监管和生态修复(牵头单位:市林业局)。加强汉江、嘉陵江等河湖岸线保护,恢复自然岸线生境(牵头单位:市水利局)。持续推进自然保护地、城市绿地等保护空间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市绿地相关工作,市林业局负责自然保护地相关工作)。加强司法保障,积极配合探索推进在秦岭区域、长江流域建立“生物多样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作为落实生物多样性保护替代性修复、常态化运行的平台,不断加强重要生态系统的司法保护(牵头单位:市中级法院,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

四、建立健全生物多样性保护监测体系

(九)推动生物多样性调查监测。配合开展区域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统筹衔接各类资源调查监测工作,全面推进秦岭、大巴山和岷山—横断山北段(宁强县)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和汉江流域等重点区域生态系统、重点生物物种及重要生物遗传资源调查,科学评估全市生物多样性状况,为提升生物多样性和生物物种资源保护监管能力提供基础数据。充分依托已有各级各类监测站点和监测样地(线),配合建立健全生态监测网络。按照国家和我省生态环境质量指示物种清单,适时开展长期监测和周期性调查(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配合推动建立农作物和畜禽、水产、林草植物、药用植物、菌种等生物遗传资源和种质资源数据库(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加强第四次全国中药资源普查数据库建设和中药资源监测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

(十)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监测信息共享。依托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陕西省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管理平台,有效衔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应用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配合建立整合生物多样性调查监测、生物物种、遗传资源数据库、迁地保育活植物信息管理平台,在保障生物遗传资源等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加强生物多样性基础数据集成分析、信息共享和综合应用,推动生物多样性长期动态监控(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

(十一)加强生物多样性评估评价。配合加强生物多样性评估标准体系研究,完成省级对我市生态状况定期调查评估。鼓励开展大型工程建设、资源开发利用、外来物种入侵、气候变化、环境污染等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评价(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

五、着力提升生物安全管理水平

(十二)依法强化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监测管理。充分整合现有监测基础,加强生物技术风险防控监测(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强化生物安全预警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牵头单位:市卫健委)。推进野生动植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体系建设,提升重大动植物疫情防控能力(市农业农村局牵头水生动植物和农业相关工作,市林业局牵头陆生动植物和林业相关工作)。从事生物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活动的单位,要严格落实生物安全法,建立生物安全培训、跟踪检查、定期报告、应急管理等工作制度,制定风险防控计划和生物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强化过程管理,保障生物安全(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

(十三)建立完善生物遗传资源获取和惠益分享监管制度。发掘、传承和弘扬民族生态文化,开展生物遗传资源及其相关传统知识调查登记,逐步建立管理制度。促进生物遗传资源监管信息跨部门联通共享,落实生物资源获取、利用、进出境审批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规范野生动植物繁育利用行为,加强生物遗传资源对外提供和合作研究利用的监督管理(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市场监管局)。

(十四)持续加强外来入侵物种防控管理。开展农田、渔业水域、森林、湿地等重点区域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建立外来入侵物种信息数据库,动态更新汉中市外来入侵物种重点管理名录,严防加拿大一枝黄花、松材线虫等外来检疫性、危险性有害生物入侵和扩散蔓延。严格规范外来物种引入检疫审批,加强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强化引入后使用管控,构建监测预警系统,开展入侵风险评估。指导科学放归和增殖放流,严防擅自实施的放生活动破坏生态系统(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林业局、汉中海关)。

六、不断创新生物多样性可持续利用机制

(十五)加强生物资源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技术转化研究。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和相关企事业单位围绕新作物、新品种、新品系、新遗传材料和作物病虫害发展等开展动态调查研究,加强对野生动植物种质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确保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支持各类创新主体加强特色林果和地道中药材等种质资源品种改良研究,提高种质资源品种改良生物技术水平,推进酿造、燃料、环境、药品等方面替代资源研发,促进生物资源科技成果在农业、林业、生物医药等领域转化应用(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

(十六)规范生物多样性友好型经营活动。有序开发和规范利用生物资源,鼓励野生生物资源人工繁育依法经营,发展生物质转化利用、农业林业病虫害绿色防控等绿色产业(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水生动植物和农业相关工作,市林业局负责陆生动植物和林业相关工作)。结合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等,深入挖掘特色动植物资源,鼓励发展生态种植和养殖,积极支持绿色食品、森林生态标志产品、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等申报认证,打造地域特色品牌,促进生物多样性保护与乡村振兴相结合(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林业局、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管局)。在政策允许的前提下,发挥自然资源和人文底蕴优势,开展自然科普教育、“生态+旅游+研学”等活动,积极发展生态旅游,推出高品质、多样化生态产品(牵头单位:市文旅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林业局、市市场监管局)。

七、持续加大执法和监督检查力度

(十七)全面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对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绿盾”专项行动等反馈的危害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行为,依法严厉查处整治到位(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纵深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清理取缔各种非法利用和破坏水生生物资源及其生态、生境的行为(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健全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非法捕猎、采集、运输、交易野生动植物等违法犯罪行为,形成严打严防严控的高压态势(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市场监管局、汉中海关)。加强检疫执法工作,依法严厉打击人为扩散外来入侵物种行为,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对严重破坏重大生物物种、生物遗传资源等构成犯罪、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或者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农业农村局牵头水生动植物和农业相关工作,市林业局牵头陆生动植物和林业相关工作,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汉中海关)。

(十八)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落实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效考核指标体系,将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效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及责任追究、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造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严重破坏的,实行终身追责(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审计局)。完善落实生物多样性公益诉讼机制,不断加强公众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司法保障(牵头单位:市检察院,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

八、完善强化保障措施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扛起生物多样性保护责任,不断加强组织、队伍和制度建设,抓好措施落地落实,有序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市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职责,细化任务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

(二十)完善资金保障。建立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多元化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加大财政资金对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能力建设、基础科学研究的支持力度,拓宽筹资渠道,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资金投入,引导多方资金参与共同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金融办、人行汉中市中心支行、汉中银保监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强化科技支撑。支持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恢复领域基础研究和应用技术研究,引导带动企业、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加大研发投入,强化技术集成与应用示范(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加强生物多样性人才培养和学术交流、完善人才选拔机制和管理办法、建设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健全生物多样性保护专家智库建设(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二十二)推动社会参与。依托“科技之春”宣传月、国际生物多样性日、世界环境日、科普活动周等活动,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物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科学知识、典型案例和重大项目成果等宣传普及,推动新闻媒体和网络平台进行公益宣传,引导各级党委和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公众自觉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畅通举报渠道,鼓励公民和社会组织积极举报滥捕滥伐、非法交易、污染环境等导致生物多样性受损的违法行为,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及时回应公众关注的相关热点问题(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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