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6107000039/2026-000734 | 发布时间: | 2026年02月26日 13:09 |
| 来 源: | 汉中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机构: | 汉中市生态环境局 |
| 内容概述: | |||
各县区生态环境局,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局:
现将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使用全国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陕环固体〔2026〕15号,以下简称《文件》)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认真遵照执行。
一、强化工作组织领导。各县区要严格对照《文件》明确的目标任务和技术标准,结合辖区实际,细化工作举措,压实工作责任,做好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对接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按时序进度稳步推进。
二、严格工作信息报送。各县区要确定专人负责,按要求报送各阶段工作信息。2月27日前,报送管理部门基础信息(见附件5);3月10日前,完成辖区企业物联网设备情况调查,报送物联网设备情况调查表(见附件1);3月27日前督促辖区所有涉危废单位在全国系统中完成注册和基本信息录入,并梳理汇总辖区内企业注册完成情况书面报市局。
三、全力推进设备安装。各县区要按照《文件》要求,督促指导辖区内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危废经营单位、年产废量100吨以上产废单位和具有危废自行利用处置设施单位)于4月15日前完成危险废物物联网智能设备的安装和利旧改造,确保规范安装使用,实现与全国系统实时对接。5月20日前,完成与全国系统的联动调试。
联系人及电话:
市局土壤与固废辐射管理科 余 夏 2626562
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叶金钰 2708728
附件:《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使用全国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陕环固体〔2026〕15号)
汉中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