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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勉县周家山镇柳营社区6-12组柳树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有关意见的批复
索  引  号: 6107000039/2025-002195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19日 19:00
来       源: 汉中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机构: 汉中市生态环境局
内容概述:

勉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划定勉县周家山镇柳营社区6-12组柳树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收悉。按照省政府《关于委托开展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相关事宜的通知》(陕政发〔2024〕7号)要求,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勉县周家山镇柳营社区6-12组柳树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陕西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和规定。

二、《勉县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以下简称《技术报告》)确定的保护区面积及界限合理,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要求和当地实际情况。同意《技术报告》中确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

三、勉县和周家山镇人民政府是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的法定责任主体,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陕西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范要求,对饮用水水源地进行依法保护,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规范设置界碑和标识,因地制宜建设保护区隔离防护设施;加强日常巡护,开展水质监测,落实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强化风险源管理和执法监管,确保水源水质安全。

附件:勉县周家山镇柳营社区6-12组柳树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

汉中市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9日


附件勉县周家山镇柳营社区6-12组柳树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

序号

水源地名称

保护区范围

1

勉县周家山镇柳营社区6-12组柳树营饮用水水源

一级保护区:以供水站防护围墙为边界构成的区域,共划定一级保护区1块,面积为0.02公顷,均为陆域保护面积。

二级保护区:北侧边界距离水源井120,南侧边界距离水源井150,西侧边界距离水源井150,东侧边界距离水源井150,面积为6.73公顷,均为陆域保护面积

不设准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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