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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编制和豁免清单申报工作的通知》(陕环大气〔2026〕31号)和《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类企业(工程)认定办法(试行)》,经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申报,市大气污染防治中心和市级相关部门审核,现将初审通过的企业和工程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公示的企业或工程持有异议,请向市生态环境局反映,反映要客观真实,反映人应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公示结束后我单位将按程序上报省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最终审核结果以省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示名单为准。
联系人:朱思宁 联系电话:(0916)2626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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