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扎实推进第六个“民法典宣传月”活动走深走实,切实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绿色理念融入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过程,汉中市生态环境局西乡分局积极参加县委依法治县办组织的“民法典宣传月”活动,以精准普法、贴心服务,推动生态法治理念深入人心,助力县域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
此次集中宣传活动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核心主题,西乡分局聚焦群众密切相关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需求,设置宣传台,摆放宣传展板,内容涵盖民法典中生态保护相关条款、生态环境侵权责任、污染防治规范等核心内容,直观解读民法典第九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绿色原则,让群众直观了解民法典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刚性约束与制度保障。
活动现场,工作人员主动向前来咨询的群众发放宣传折页、生态环保普法手册等资料,耐心解答群众提出的生态环境维权、污染治理、环保投诉等相关问题,指导群众如何运用民法典维护自身生态环境权益,真正实现“普法零距离、服务送到家”。同时立足部门职能,结合县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重点讲解了民法典中关于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等相关条款,围绕群众关心的污水排放、垃圾分类、噪声管控、大气污染防治等热点问题,详细阐述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引导群众树立“生态有价、违法担责”的法治理念。
下一步,西乡分局将持续开展多样的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了群众和企业的生态法治意识,为县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营造了浓厚的法治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