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委、市政府《汉中市贯彻落实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汉字〔2024〕88号)要求,以下5项问题已完成整改,并经验收单位组织进行现场验收出具了验收销号意见,现按程序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2025年8月4日至2025年8月15日。
欢迎广大社会公众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未达到整改要求或整改情况不实的,可在公示期间向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秦岭巴山、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生态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电话:0916-2221662 邮箱:hzhbdcb@126.com
汉中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秦岭巴山、
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生态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8月4日
序号 |
反馈问题 |
整改目标 |
整改措施 |
整改时限 |
整改落实情况 |
验收时间 |
1 |
第八项 汉中市虽建立了大气污染防治、林长制、河湖长制考核制度,但未能形成与日常监管、责任落实、工作成效等紧密挂钩的考核评价机制,考核结果与奖惩结合不够紧密,考核指挥棒作用发挥不够明显,未能真正将考核压力转化为工作动力。 |
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综合运用污染防治攻坚战、河湖长制目标责任考核结果,督促各级各部门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河湖长制工作走深走实。 |
(1)对标省对市“1+7”考核体系,修订市内考核体系,将污染防治攻坚战、河湖长制量化指标纳入全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赋予相应分值权重,由市级相关部门提供考核成绩,计入相关单位指标得分。对影响省考结果的单位在市内考核中双倍扣分;对未如实提供指标评价结果的单位在市内考核中予以扣分。 (2)健全完善林(山)长制制度。严格落实林(山)长制会议、发令、巡林等制度,进一步规范提升林长履职能力,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草原湿地等生态资源的责任。加强对林(山)长制工作的督导检查,推动林(山)长制工作走深走实。积极宣传全市林(山)长制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良好的宣传氛围。 |
立行立改 长期坚持 |
(1)市考核办印发《市考核办贯彻落实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通过年度考核指标重构、指标打分评价、考核成绩汇总、考核指导管理等,对各县(区)和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的指标评价、考核工作进行了指导规范。截至6月底,市本级评价工作均已完成,我市污染防治、河湖长制专项考核排名全省第1、第3,林业指标均完成,各县(区)最高和最低分差达到0.25分;14个市直部门最高和最低分差达到0.3分。县(区)层面均严格进行指标评价并运用成绩,充分发挥了考核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激励助推促进作用。 (2)林长制组织、责任、制度、督查“四大体系”全面建立,推行“林(山)长制三单两函”、“林(山)长+林业重点工作”制度,建立市级林(山)长联系包抓县区机制。1月-6月,市县两级召开林(山)长制工作会12次,发布总林(山)长令23次,进一步压紧压实各级林(山)长履职责任。制定林(山)长制工作“回头看”督导检查计划,对各县区林(山)长制运行、制度落实情况不定期进行检查抽查,推动林长制工作提质增效。积极宣传林长制经验做法,《汉中市推动林(山)长制高效规范运行》《陕西汉中新增林(山)长制湿地保护林下经济重点任务》《陕西汉中夯实林长制助推林业经济焕发活力》等稿件在国家、省、市主流媒体多次刊发报道,形成了良好的宣传氛围。 |
2025年 7月2日至15日 |
2 |
第十六项 2023年汉中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同比减少22天,PM2.5浓度同比变差11.4%,重污染天数同比增加8天,均未达到省考目标要求。 |
深入实施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优化调整能源、供热、产业、交通运输四大结构,深入实施散煤治理、集聚提升、车辆优化、扬尘治理、环保产业培育等五大治理工程,扎实推进涉气污染源排查整治、工业企业深度治理、重污染天气应对、夏季臭氧应对、面源综合治理五大专项行动,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
(1)推动四大结构调整。加快天然气管网建设,提升非化石能源消费、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不断扩大集中供热结构面积,因地制宜发展分布式供热,着力提高重点企业能效水平、环保绩效等级及清洁运输比例。 (2)实施五大治理工程。严把散煤销售关和质量关,依法严厉打击禁燃区内各类违法售煤行为,完成国三及以下标准柴油货车淘汰任务,持续提升新能源和国六排放标准货车保有量占比,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六个百分百”,不断提高主要交通道路机械化清扫率。 (3)推进五大专项行动。持续开展涉气污染源排查整治行动,完成国家下达的钢铁、水泥、焦化超低排放改造任务,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动态更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实施涉VOCs企业低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强化VOCs无组织排放整治,加强餐饮油烟治理,全域、全时段依法禁止露天焚烧,严格烟花爆竹禁售禁放管控。 |
2025年 6月底前 |
(1)推动四大结构调整。一是全面优化能源供应体系,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市发改部门印发《汉中市能源结构调整实施方案》,推动落实能源结构调整工作。二是市工信局牵头印发《汉中市2024年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组织县(区)及市级相关部门全面排查梳理限制类、淘汰类工艺和装备企业清单。三是开展交通运输结构调整,要求全市煤炭、钢铁、电力、焦化、水泥、有色等行业以及年大宗货物运输量在100万吨以上的企业、物流园区清洁运输比例要保持在70%以上。四是加快供热结构调整,已建成热源站周边为重点,推进中心城区供热管网建设,2024年新增供热管网37.89公里,集中供热面积102.09万平方米。 (2)实施五大治理工程。一是强化散煤销售监管,坚持落实“一票通”管理制度,建立完善可查询可追溯的散煤购进销售台账,加大煤炭抽检频次及流动售煤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销售劣质煤及流动售煤行为。二是完成2024年淘汰国三及以下标准柴油货车淘汰任务。三是提高道路清扫效率,市中心城区主要交通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其余县(区)建成区主要交通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0%以上。四是抓好工地扬尘污染管理。建立全市建筑工地、建筑垃圾堆存场、物料堆场动态管理清单并强化扬尘执法监管。 (3)推进五大专项行动。一是市政府修订印发了《汉中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动态更新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二是加快推进超低排放改造,陕钢集团汉中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务,陕西略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累计完成14项超低排放改造;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联合印发《水泥和焦化行业企业超低排放改造计划》,对5家水泥熟料、8家独立粉磨站、1家焦化企业改造任务实施清单化管理,有序推进改造工作。三是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的通知》,推进原辅材料替代、工业企业涉VOCs环节治理、涉活性炭挥发性有机物处理工艺专项整治等工作。四是市城管局印发《关于扎实推进餐饮油烟治理工作的通知》,动态更新餐饮油烟清单台账,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确保餐饮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五是市政府印发《汉中市2024年秸秆禁烧和主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坚持“线上+线下”“日查+夜查”相结合工作模式,不断加大检查巡查力度。六是强化烟花爆竹污染管控。各县(区)调整扩大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区范围,禁放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网点保持动态“清零”,持续压减禁放区外零售网点;紧盯春节除夕等重点时段,强化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管控,全力查剿非法制售烟花爆竹黑窝点、小作坊和易滋生非法制售行为的重点部位和源头,加大对违规运输和网上非法贩卖的打击查处力度,严防非法烟花爆竹流入禁放区。 2024年市中心城区优良天数320天,同比增加18天,超省考任务5天;PM2.5平均浓度35µg/m3,同比变好10.3%,优于省考目标1µg/m3;扣除沙尘天气影响后重污染天数2天,达到省考控制要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3.514,同比变好8.89%,改善幅度全省第一,在全国339个城市排名提升7个位次。 |
2025年 7月21日 |
3 |
第十八项 2023年底前应完成27台燃煤锅炉脱硫脱硝改造,截至督察时仍有5台燃煤锅炉未完成。 |
完成5台燃煤锅炉改造任务。 |
完成5台燃煤锅炉脱硫脱硝改造,或者改用天然气、电能等清洁能源或生物质,无法按期完成的实施拆除。 |
2025年 6月底前 |
洋县3台燃煤锅炉已全部拆除(中航燎原机电公司、汉中鹮宝实业公司、磨子桥芳芳豆制品作坊)。 西乡县2台燃煤锅炉已改造为空气能热水炉(堰口镇罗镇敬老院、高川敬老院锅炉已改造为空气能热水炉)。 |
2025年 7月15日 |
4 |
第二十一项 应完成新增环保绩效B级及以上企业6家,仅完成1家。 |
年度新增环保绩效B级及以上企业6家。 |
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升级,确保年底前完成绩效升级任务。 |
2025年 6月底前 |
2024年年底完成全市新增环保绩效B级或引领性水平6家企业升级任务。 |
2025年 6月25日 |
5 |
第二十二项 重点用车企业环保门禁及视频监控体系建设任务104家,仅完成18家。 |
按期完成重点用车企业环保门禁及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任务。 |
按照生态环境部《重点行业移动源监管与核查技术指南》(HJ1321—2023)和省生态环境厅《陕西省重点用车企业环保门禁及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技术指南(试行)》,加快推进重点用车企业环保门禁及视频监控体系建设,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
2025年 6月底前 |
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重点用车企业环保门禁系统建设的通知》,并在2024年年底完成104家重点用车企业环保门禁及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任务。 |
2025年 6月25日至 7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