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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汉中市委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
2022-02-28 14:18
来源: 汉中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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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将2022年2月11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4件群众信访件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涉及

区县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受理

编号

1

汉中市南郑区汉山街道办事处红桥村8组村民朱明全、朱宗利在濂水河堤边的5.4亩集体河滩地(经勘测定界实际面积5.02亩,地收款人总面积3347.22平方米)以种殖为由头,利用夜间偷采该地块沙石,白天从外边拉建筑垃圾及土方进行回填。

南郑区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属实。

经查,该问题已于2019年11月21日整改到位,投诉人反映内容不属实。反映的问题与汉督转函〔2021〕90号环境信访件(D2SN202112280029)涉及内容基本一致,2021年12月31日,编号D2SN202112280029信访件已经办结并在媒体上公示。2月14日,经南郑区委调查组现场调查核实,自2019年11月21日至今,该地块空置未再出现偷采砂石现象,无建筑垃圾回填问题。

针对此次群众件情况,南郑区委调查组对周边群众就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进行了再宣传再教育,并现场走访红桥村8组村民朱利军、朱兴等5户村民,均对信访调查结果满意。

X2SN202201280001

2

投诉人在陕西省人民政府网上看到中央第三环保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第十三批)第108、109项处理结果不满意。1.对文中“三户空房被淹”,“长期在外居住,空房闲置”等之类描述与事实严重不符。实际上2021年9月1日三户房子暴力强征被水淹没之前,居民一直在原地居住。2.处理意见中称相关部门对水质采样监测时间是2021年2月,但蓄水淹房、淹没财物和淹没整个镇上村民的土地、林地、树木、坟地、化粪池、建筑垃圾等是在2021年9月1日发生的,期间已间隔7个多月,能代表现在的水质也合格吗?3.三户房屋被淹主要原因为水库蓄水导致。4.三户居民一直在原地正常居住、生活,整改水库清底工作未完全处理就蓄水,化粪池、已拆住户的建筑垃圾、山上的坟地等没有进行完全处理就蓄水,涉嫌故意破坏生态环境。5.调查结果中所述佛坪水质进行检测后,结果均符合标准限值要求。但2021年12月27日“佛坪发布”公众号上发布“确保水质稳定达标”。“确保稳定达标是达标,还是没有达标?两处相互矛盾,不知作何解释

佛坪县

经查,投诉人反映3户(胡琴、丁正新、胡木旅3户)房屋被淹问题属实,反映的其他内容均不属实。

①关于“对文中三户空房被淹,长期在外居住,空房闲置等之类描述与事实严重不符。实际上2021年9月1日三户房子暴力强征被水淹没之前,居民一直在原地居住”问题。

经查,举报人反映3户房屋被淹情况属实。但3户人员安全撤离,未造成人员伤亡,仅为房屋淹没(胡琴、丁正新在袁家庄街道办艾佛花园小区11号楼公租房居住,胡木旅在袁家庄街道办艾佛花园7号楼购买住房1套)。2019年2月1日,陕西省移民办《关于对引汉济渭工程三河口水库库底清理实施方案(下闸蓄水阶段)的批复》(陕移发〔2019〕5号)要求:“三河口水库2019年汛后下闸蓄水”。2019年9月开始组织实施库底清理。2021年2月8日,陕西省水利厅组织引汉济渭工程三河口水利枢纽(下闸蓄水阶段)移民安置终验,2021年2月22日国家黄河委员会、陕西省水利厅组织引汉济渭工程三河口水库下闸蓄水阶段验收,三河口水库下闸蓄水阶段开始蓄水。2021年8月,因引汉济渭工程三河口水库佛坪、宁陕3条河流汇流区域降雨频繁,造成库区水位逐步抬升。2021年9月1日强降雨致引汉济渭工程三河口水利枢纽大坝全负荷泄洪1300m3/S,而3条河流入库水量3040m3/S,三河口水库水位骤然上升10m以上,达到水位高程623.5m,在多次动员胡琴、丁正新、胡木旅3户拆迁无果的情况下,房屋因洪水灾害被淹。为保证丁正新、胡木旅2人人身安全(胡琴当时在江苏),石墩河镇政府、村组及时将2人转移撤离。

②关于“处理意见中称相关部门对水质采样监测时间是2021年2月,但蓄水淹房、淹没财物和淹没整个镇上村民的土地、林地、树木、坟地、化粪池、建筑垃圾等是在2021年9月1日发生的,期间已间隔7个多月,能代表现在的水质也合格吗?”问题。经查,该反映问题不属实。根据陕西省引汉济渭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要求,三河口水库每年进行3次水质监测。陕西省引汉济渭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委托陕西环境监测技术服务咨询中心承监测工作2021年3月6月对三河口水利枢纽上游、下游河道水质水温、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5日生化需氧量、总磷、氨氮、六价化物、硫化物、、镉、总汞等各项指标进行2次监测,监测显示各项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类标准(GB3838-2002)(2021年陕西省引汉济渭公司3次水质监测因前期三河口水库汇流区域持续强降雨洪水灾害新冠疫情影响未进行)。根据陕西地矿汉中监测有限公司20221月3出具的引汉济渭工程三河口水利枢纽地表水监测坝址上游100m坝址下游1000m结果显示总磷、总氮、氨氮、PH、高锰酸盐指数、六价铬、氰化物、硫化物、砷、镉、总汞等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标准(GB3838-2002)2022年1月3日市生态环境局佛坪分局委托陕西有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三河口库区上、中、下游水质进行了采样监测,根据监测报告显示:所检项目的检测结果中水温、电导率无判定标准,其余检测项目的检测结果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Ⅱ类标准(GB3838-2002)。

③关于“三户房屋被淹主要原因为水库蓄水导致”问题。

经查,该反映问题不属实。2021年8月,因引汉济渭工程三河口水库佛坪、宁陕3条河流汇流区域降雨频繁,库区水位逐步抬升。2021年9月1日强降雨致引汉济渭工程三河口水利枢纽大坝全负荷泄洪1300m3/S,而3条河流入库水量3040m3/S,三河口水库水位骤然上升10m以上,达到水位高程623.5m,多次动员胡琴、丁正新、胡木旅3户拆迁无果的情况下,造成房屋因洪水灾害被淹。

④关于“三户居民一直在原地正常居住、生活,整改水库清底工作未完全处理就蓄水,化粪池、已拆住户的建筑垃圾、山上的坟地等没有进行完全处理就蓄水,涉嫌故意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经查,该反映问题不属实。2019年2月1日,陕西省移民办《关于对引汉济渭工程三河口水库库底清理实施方案(下闸蓄水阶段)的批复》(陕移发〔2019〕5号)要求:“三河口水库2019年汛后下闸蓄水”。2019年3月19日县政府常务会议就三河口水库库底清理工作作了专题研究,2019年3月21日县政府召开了三河口水库库底清理工作会议,对库底清理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成立了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卫健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公安局、移民办、相关镇主要领导为成员的佛坪县三河口水库库底清理实施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构)建筑物拆除和林木清理、卫生防疫清理、坟墓清理迁移3个工作组,具体实施库底清理工作。(构)建筑物拆除、林木清理、卫生清理等工程分别于2019年7月4日、2019年7月19日(卫生清理、电力通信广播电视构筑物清理两个标于2019年7月19日招标,其它标于2019年7月4日招标)完成了库底清理各类项目招投标。鉴于坟墓特殊性,由镇政府负责组织移民自行迁移处理。按照陕西省移民办批复的三河口水库库底清理方案技术规范,2019年9月开始实施库底清理工作。2019年12月18日,原佛坪县人民政府县长、分管副县长组织召开库底清理专题工作推进会,组建了库底清理、政策宣传、环境保障、法务、效能督查5个工作组专班,加快推进库底清理。2021年初,三河口水库已具备下闸蓄水阶段验收条件。2021年2月8日陕西省水利厅组织引汉济渭工程三河口水利枢纽下闸蓄水阶段移民安置终验,2021年2月22日国家黄河委员会、陕西省水利厅组织引汉济渭工程三河口水库下闸蓄水阶段验收,三河口水库开始逐步蓄水。2021年4月佛坪县加大涉访涉诉问题处理力度,继续加快库底清理遗留问题处理。至2021年8月30日除石墩河镇石墩河村胡琴、丁正新、胡木旅3户966㎡,因涉及国有土地补偿问题暂未达成一致意见房屋未拆除而外,库区内其它构建筑物、林木(零星树木)、坟墓、杆线清理项目全部完成并组织工程单项验收。卫生清理项目由佛坪县卫健局负责,2019年7月19日通过工程招标确定汉中瑞泰恒源农林生态发展公司实施,对三河口库区厕所、化粪池、圈舍等进行清理消杀处理,佛坪县移民办委托陕西地矿汉中有限公司进行无害化检测分析,检测结果显示粪大肠菌群、沙门氏菌、蛔虫卵、钩虫卵检出值均符合粪便无害化卫生要求(GB7959-2012)。

⑤关于“调查结果中所述佛坪水质进行检测后,结果均符合标准限值要求。但2021年12月27日“佛坪发布”公众号上发布“确保水质稳定达标”。“确保稳定达标是达标,还是没有达标?两处相互矛盾,不知作何解释?”问题。经查,该反映问题不属实。根据引汉济渭三河口库区水质监测报告结果显示,库区内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Ⅱ类标准(GB3838-2002),符合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护要求。“佛坪发布”公众号上发布“确保水质稳定达标”,信访人对该表述理解有歧义。确保水质稳定达标,即在引汉济渭库区水质已达标的情况下持续加强监管,保持水质持续稳定达标。

佛坪县信访调查处理工作组对石墩河镇集中移民点居民李华军等5户群众进行了走访,均对信访问题办理情况均表示满意。针对此类问题,我市要求佛坪县委高度重视移民安置相关问题,妥善化解胡琴等3户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进一步加大库区生态环境保护力度,结合“进、知、解”活动,多方位关心关爱库区移民,加强宣传,提高群众尤其是库区移民对库区清理措施的知晓率,促进调水库区保护和移民生产生活同步发展。

X2SN202201280003

3

汉中市南郑区胡家营镇高皇村十组,组长把猪圈修建在河边,猪的排泄物全部排放到河里,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南郑区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不属实。

经查,高皇村十组组长张自国,男,65岁,从事仔猪贩运。其于2017年在其自留地内修建32平方米猪圈舍,砖木结构,用于贩运仔猪的临时寄养,属于临时建筑(根据用地规模及当时政策,不需要办理行政审批手续),并已向该村报备,镇、村负责日常监管。张自国的猪圈外有宽30公分的排水沟(连通附近农田的灌溉沟),排水沟外为约2米宽的排洪沟(高皇水库排洪),圈舍距排水沟1米、距排洪沟约1.3米。2月15日现场检查,张自国的猪圈内没有寄养小猪,圈内干净,无粪尿等过往污染物,在圈舍后墙靠近排水沟方向有3个宽10公分左右的排水口,下排处没有污染物,排水沟内干净,无水,未发现猪的排泄物排放到排洪沟内,未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现场查看张自国猪圈内虽未养猪,没有对周边及排洪沟造成污染,但圈舍建设不规范,存在一定隐患。为消除隐患,南郑区农业农村局、胡家营镇政府责令张自国立即封堵排水口(2月17日3个排水口已封堵),改造粪污收集系统,修建沉淀池和干粪场,对生猪粪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并由镇农业综合服务站负责指导后期改造等日常监督管理。

X2SN202201280010

4

市大气办搞‘一刀切’,对天然气等尚未替代的低收入人群,以行政命令方式指示县区(镇村)对炉子一拆了之

汉中市

经查,投诉人反映的内容不属实

经对汉中市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2021年印发的所有政策文件逐一检查发现,汉中市大气办不存在信访举报反映的“搞‘一刀切’,对天然气等尚未替代的低收入人群,以行政命令方式指示县区(镇村)对炉子一拆了之”的情况。自2021年以来,市大气办先后在《汉中市蓝天保卫战工作方案》、《汉中市2021—2022年冬防期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和6份全市工作通报中反复、明确强调了居民取暖清洁能源替代工作要坚持“不立不破、先立后破”、“因地制宜、先立后破”、“确保群众安全、温暖过冬”、“严防‘一刀切’”等要求,坚决反对“一刀切”问题发生。经进一步调查,汉台区、南郑区在实施群众取暖清洁能源替代过程中,充分尊重群众自主意愿,鼓励群众自愿用旧的燃煤取暖设备和燃煤灶置换新的清洁取暖设备和清洁能源灶,在未置换前群众取暖按照原来方式进行,不存在信访反映的“对天然气等尚未替代的低收入人群,对炉子一拆了之”等情况。2021年12月17日,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工作人员来汉入户调查发现,已领取清洁能源设备和享受补贴政策的群众对此项工作均表示满意。调查工作组对汉台区8户群众和南郑区8户群众进行走访,反馈了处理情况,现场填写了走访记录,群众均表示满意。

针对此类情况,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工作力度:一是会同相关县区和部门坚持按照“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原则,坚持把群众温暖过冬放在首位,进一步做细做实群众取暖清洁能源替代工作。二是组织相关部门和县区全面、深入开展自查,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杜绝简单粗暴的工作方式,严防“一刀切”情况发生。

X2SN20220128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