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厅《关于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及自然保护地2024年第三次双月遥感监测线索核实处理工作的通知》(陕环生态函〔2024〕103号)要求,我局立即组织对涉我市宁强县生态保护红线和略阳县宝峰山省级自然保护区2个遥感监测疑似问题线索点位进行了实地核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1.图斑编码24—A0—03—61—0015—00:经度106.411754°E,纬度32.741049°N,位于陕西省汉中市宁强县禅家岩镇文家梁,遥感解译人类活动类型为工业开发,变化类型为新增,图斑面积0.04公顷。经实地核查,该点位位于宁强县禅家岩镇落水洞村三组,属于宁强县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在陕西汉中天坑群省级地质自然公园(暂未批复)一般保护区内,不在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为宁强县禅家岩镇落水洞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天麻种植产旅融合示范园区,该项目使用地块为落水洞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承包禅家岩镇落水洞村集体土地,建设零代天麻育种钢架大棚,用于天麻种植,2023年3月,通过陕西金坐标测绘科技有限公司汉中分公司勘测,地块总面积1.051公顷(约15.75亩)。2023年3月2日,禅家岩镇人民政府批准该宗地设施农用地备案,《关于宁强县禅家岩镇落水洞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用地备案通知书》(禅镇设农地备字〔2023〕2号),备案面积15.75亩;2023年3月8日,宁强县农业农村局下达了《关于禅家岩镇天麻种植产旅融合示范园区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批准该项目实施。核查时,该产业园现状种植面积约13.8亩,图斑反馈的0.04公顷面积位于宁强县生态保护红线内,依据县林业局核查情况,该地块历来为耕地,且办有土地承包证。根据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林地管理边界规范林地管理的通知》有关规定“‘三调’为林地,属于在农民依法承包经营的耕地上种树的,经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与林草主管部门共同确认到图斑后,依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和《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的相关要求,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逐步恢复为耕地,林草主管部门无需办理林地审核审批、采伐等手续,不纳入林业监督执法”。现场核查时未发现违法行为。
2.图斑24—A0—03—61—0016—00:经度106.236542°E,纬度33.53245°N,位于陕西省汉中市略阳县五龙洞镇九家沟,处于保护区的核心保护区,遥感解译人类活动类型为其他开发,变化类型为新增,图斑面积0.02公顷。经实地核查,该点位位于略阳县五龙洞镇酒房组,保护区管理机构核查时经比对陕西宝峰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勘界成果,确认该点位不在陕西宝峰山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该处为2014年五龙村村民修建的红棕鱼养殖场所和管护人员宿舍,因经营不善倒闭,随后又因2018年水毁荒废至今。
汉中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