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6107000039/2026-000670 | 发布时间: | 2025年11月02日 12:57 |
| 来 源: | 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和综合执法局 | 发布机构: | 汉中市生态环境局 |
| 内容概述: | |||
广大市民朋友们、户外运动爱好者们:
秦岭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是中华民族的祖脉,其核心保护区更是生物多样性的宝库,承载着调节气候、涵养水源、维护生态平衡的重要功能。近年来,一些非法穿越秦岭核心保护区的行为屡禁不止,不仅对脆弱的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惊扰野生动物栖息、践踏珍稀植物生长、遗留垃圾污染土壤水源,更可能因地形复杂、气候多变引发迷路、失联等安全事故,给自身和救援力量带来极大风险。
为守护秦岭的生态安全与自然本真,我们发出如下倡议:
(一)增强法治意识,严守生态红线。主动学习《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深刻认识核心保护区的生态重要性和保护严肃性,明确非法穿越行为的违法性与危害性,自觉做到“不组织、不参与、不怂恿”任何形式的非法穿越活动。
(二)践行生态理念,守护自然之美。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选择合法合规的户外路线,在规定区域内开展活动,坚决抵制以“探险”“挑战”为名破坏生态的行为,不留下任何垃圾,不触碰任何野生动植物,让秦岭的一草一木、一溪一石都得到悉心呵护。
(三)传播保护声音,共筑防护屏障。积极向身边人宣传秦岭保护的重要意义,当发现有人计划或试图非法穿越时,主动上前耐心劝阻,用科普解读生态脆弱性,用善意传递保护理念,让更多人明白:对秦岭最好的“挑战”,是心怀敬畏的远观;最好的“探险”,是守护它本来的模样。让“保护秦岭、人人有责”成为社会共识,用每个人的自觉行动,为秦岭筑起无形的防护网。
秦岭的绿水青山,是我们共同的财富;守护秦岭的生态安全,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让我们以实际行动践行生态文明理念,共同守护这片承载着历史与未来的绿水青山,让秦岭永远保持生机与活力!
中共周至县委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7月18日
《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第三十三条秦岭范围下列区域,除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外,应当划为核心保护区:
(一)海拔2000米以上区域,秦岭山系主梁两侧各1000米以内、主要支脉两侧各500米以内的区域;
(二)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的核心保护区,世界遗产;
(三)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四)自然保护区一般控制区中珍稀濒危野生动物栖息地与其他重要生态功能区集中连片,需要整体性、系统性保护的区域。
第三十七条核心保护区内,实施生态功能全方位保护,严格控制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和自然文化遗产原真性、完整性的干扰和影响。
除《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另有规定外,核心保护区内不得进行与生态保护、科学研究无关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