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107000039/2023-000910 | 发布时间: | 2023年11月13日 09:57 |
来 源: | 汉中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机构: | 汉中市生态环境局 |
内容概述: |
为进一步规范声环境管理,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和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评估工作要求,结合《关于印发<汉中市汉台区城区声环境功能区调整划分方案>的通知》(汉区政办发〔2019〕13号)和《关于印发<汉中市南郑区城市声环境功能区调整划分方案>的通知》(南政办发〔2019〕22号),现补充解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汉中市城市声环境功能区调整划分方案》包含两部分内容,分别为《汉中市汉台区城区声环境功能区调整划分》和《汉中市南郑区城市声环境功能区调整划分方案》,自2019年5月分别经汉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和南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2023年9月,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对汉中市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进行评估,按照评估意见逐条进行整改。
二、补充说明
(一)对区划图与区划方案描述不一致区域进行说明
《汉中市汉台区城区声环境功能区调整划分方案》中1-1区域的文字描述与区划图不符合。现调整为“位于汉中主城区,由西一环路-南一环路-东一环路-莲湖路-北团结街-东大街-西大街-西环路-劳动西路围的行政办公区、科研文教区和医院集中区”。
(二)区划方案应该对乡村区域提出原则性要求
乡村区域声环境功能的确定,按照GB3096的规定执行。
(三)明确现行区划方案的解释单位
《汉中市汉台区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解释单位为汉中市生态环境局汉台分局,《南郑区城市声环境功能区调整划分方案》解释单位为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南郑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