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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提升全市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助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2022-06-21 10:03
来源: 汉中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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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助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促投资、稳增长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具体措施。

    一、推进环评审批制度改革
1.调整环评审批权限。除省厅规定的由市级以上生态环境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外,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均由所在县(区)生态环境分局和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审批。跨县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市局负责审批。兴汉新区、滨江新区、汉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汉台分局负责审批;汉中航空智慧新城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城固分局负责审批;龙岗和西汉三遗址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分别由汉台分局、南郑分局审批。
2.优化行政审批服务。对于编制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且已通过生态环境部门审查的产业园区,支持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简化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将不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险品,且对生态环境基本不产生影响的仓储、物流配送等项目不纳入环评管理;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对涉及法定保护区的项目不再以主管部门意见作为审批的前置条件;市级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再要求附具分局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登记审查意见、预审意见,如有必要可征求意见;报批要件只保留申请文件、环评文件、信息公开说明、公众参与说明4项内容。
3.提高环评审批效率。严格执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110kV输变电项目技术评估问题的复函》(陕环辐射函〔2018〕109号)精神,对新、改、扩建的110kV输变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表不再进行技术评估,采取项目所在县(区)生态环境分局派人沿线路踏勘,现场分析解决涉及敏感点和保护区绕线等问题,然后直接审批。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重大产业项目、重要民生工程项目等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项目实行提前介入、全程服务。

    二、助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4.强化环境基础保障。加快编制《汉中市大气环境质量达标规划》,科学测算大气环境容量,制定区域削减清单,为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留出发展空间。按照“一县(区)一策”“一企一策”“一事一策”原则,科学制定整治方案和工程措施,为全市的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提供高效保障。
5.创新污染治理新模式。以生态环境污染治理“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为导向,组织开展排污者付费、第三方治理与排污许可证制度相结合的“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新模式的试点工作。2020年底率先在环境公用设施、工业园区等重点领域开展第三方治理工作,提高污染治理效率和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激发社会资本进入污染治理市场的活力。

    三、深入推进生态环境监管制度改革
6.实施总量指标承诺制。需通过交易获取排污总量指标的建设项目,总量指标不再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程序,只需向生态环境部门作出在项目投产前取得总量指标的承诺即可。
7.简化行政许可流程。在排污许可证发放中,实行“一窗受理、规范办理、限时办结”的一站式服务,主动指导、协助企业开展填报,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在填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同时,进一步精简申报材料、公开核发流程、压缩核发时限。
8.加快排污权交易审核。做好省级下放排污权交易审核权限的承接。对需进行排污权交易的企业,主动服务,指导企业做好申报,及时审核交易资格。

    四、严格规范生态环境执法行为
9.从严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严格执行《汉中市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细则》,对纳入全市监管系统的重点污染源,每季度按比例随机抽查,并按照《重点污染源环境监察办法》开展现场检查,及时将抽查结果予以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10.规范环境执法行为。市县(区)生态环境执法机构要严格执行环保部《环境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坚持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坚持环境执法痕迹化管理,对执法过程进行全程记录;坚持行政处罚“查处分离制度”和“集体审查制度”,对调查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立案和处罚。
11.实行执法检查清单化。严格按照省市生态环境部门年度《环境执法工作要点》和《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开展执法检查,除上级部门安排的专项执法、配合执法检查和环境应急、信访投诉调查外,不得随意到企业开展检查,禁止选择性执法行为。
12.推进生态环境执法改革。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改革,合理划分市县生态环境执法职责,强化市县联合执法,减少过度执法、重复执法、多头执法现象,提高执法效率。
13.强化执法服务意识。坚持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寓服务于执法监管中,加强对监管对象的宣传教育,帮助企业提高自觉守法意识,提升污染防治工作水平。在日常执法中,严格依法实施按日连续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和涉嫌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案件,坚决避免“一律先处罚后整改”或者“以罚代管”等简单行为。对于不适用《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的一般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不得使用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禁止“一律高限处罚”等做法,支持企业合法生产。

    五、统筹规范监督检查考核
14.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统筹规范督察检查工作,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减轻企业和基层负担。生态环境保护各专项考核统一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不再分别开展考评。
15.规范环境监管行为。生态环保督察和日常监管中,严格禁止“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一刀切”做法,坚决避免以生态环境保护为借口紧急停工停业停产等简单担暴行为。对生态环境守法守信企业,采取“包容审慎”监管,减少检查频次和提升企业信用等级;对整改明显的县区和企业减少督查检查频次。
16.转变环境监管方式。积极探索推行以环境综合绩效评估为主要内容的差异化环境监管模式,对资源环境效率高、排放总量低的企业不实行或者减少实行错峰生产,对实现超低排放的企业,鼓励在确保符合环境管理要求和达标排放的前提下稳定、满负荷生产。

    六、发挥专项资金引领示范作用
17.科学谋划项目。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扶持政策的学习和宣传,让更多的企业和单位了解环保专项资金的投资方向,谋划包装一批有利于改善区域环境质量,符合中省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支持范围的成熟度高、治理成效明显的项目,不断提升我市环保项目储备库质量。
18.积极争跑项目。主动与上级部门沟通联系,密切关注政策动向,及时捕捉相关信息,争取更多的项目和资金落地汉中,全面提升生态治理能力,不断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

    七、加强生态环境政策宣传引导
19.扩大环境宣传效果。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平台,定期定时宣传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措施。运用户外公益广告、宣传手册(单)、横幅、LED以及宣讲活动等多种形式,营造浓厚的环保宣传氛围,助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20.拓展公众参与渠道。充分利用“六·五”环境日、“科技之春”活动月、世界地球日、节能宣传周等契机,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群众喜闻乐见的生态环境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公众环境意识。深入开展环保“六进”、绿色文明示范工程创建等活动,引导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和支持环保事业,提高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满意率,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21.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加强政务公开,对中省环保督察、环境质量、行政审批、行政处罚、投诉举报、突发环境事件处理等信息要及时公开,畅通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监督、投诉和举报渠道。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加大典型违法案件曝光力度,提高环境执法的透明度。
22.坚持新闻发布会制度。利用好市政府新闻办和市局自主发布两个平台,坚持做好专题新闻发布会,主动向公众公开生态环境质量,以及生态环境部门做出的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等信息,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