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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汉中市生态环境局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汉中市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2026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汉中市2026年臭氧污染防治专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汉中市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索  引  号: 6107000039/2026-000519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17日 13:19
来       源: 汉中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机构: 汉中市生态环境局
内容概述:

第一部分:公告内容

为深入开展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汉中市生态环境局起草了《汉中市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2026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汉中市2026年臭氧污染防治专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汉中市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6317日至415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hzsdqb2016@126.com

2.通讯地址:汉中市前进西路与兴元路十字西北角(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3.电话(兼传真):0916-2626596

第二部分:方案内容

汉中市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2026年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贯彻《陕西省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年)》《陕西省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2026年工作要点》,落实《汉中市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年)》要求,持续推进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巩固提升环境空气质量,实现“十五五”大气污染治理工作良好开局,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通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习近平总书记来汉中考察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气污染治理部署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坚持以治本为主,高质量治标和有序治本一体推进,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线,以中央巡审督整改为契机,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统筹能源结构、供热结构、产业结构、交通结构优化调整,系统推进工业源、移动源、面源污染深度治理,强化区域协同、部门联动、源头管控,推动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建设生态优美、宜居宜业的高质量发展环境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市中心城区空气质量在全国339个城市改善率排名提高不低于15位,PM2.5平均浓度不超过32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不少于298天,不发生重污染天气。

各县(区)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6)二级标准(具体指标见附件1)。

二、问题整改

深入扎实抓好中央巡视、中央审计、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和反馈问题整改,持续打好大气污染治理攻坚战。对标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的两高项目遏制不力、锅炉淘汰、清洁能源替代、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落实不到位等方面存在问题,抓好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同时举一反三,查漏补缺。〔市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牵头,各县政府和市级园区管委会落实〕

三、重点任务

(一)持续推进能源结构调整

1.纵深推进天然气扩面提质工程。优先建设散煤治理项目范围天然气管网及入户管道,12月底前全市新敷设市政燃气管网不少于475公里,新发展覆盖天然气用户不少于12万户,鼓励覆盖区域群众办卡用气。持续拓宽平价气源采购渠道,确保气源稳定供应,切实保障群众用气需求。〔市城市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落实〕

加快砖瓦、制药、陶瓷等重点行业企业在用炉窑清洁能源替代,推动以煤、石油焦、渣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改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因地制宜确定清洁能源替代方式,明确改造设备、改造类型和完成时限。〔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配合,各县政府和经开区管委会落实

2.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积极发展非化石能源,稳步提升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规模,逐步缩小煤炭在能源消费中的占比,力争实现煤炭消费负增长,12月底前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规模达180万千瓦,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不低于17%。按照省级统筹安排,持续推进工业生产、建筑供暖供冷、交通运输、农业生产、居民生活五大领域实施以电代煤12月底前电能在终端能源消费中的比重不低于38%。加快陕西佛坪、陕西沙河抽蓄电站建设进度。〔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和经开区管委会落实〕

(二)持续推进供热结构调整

3.加快实施散煤综合治理项目。严格按照《汉中市农村地区散煤综合治理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疏堵结合、稳妥有序推进农村地区散煤综合治理项目。202610月底前,全市累计完成不少于18万户的替代任务,其中汉台区累计完成不少于34529户(必须完成北关街道、东大街街道、东关街道、汉中路街道、龙江街道、七里街道、鑫源街道、中山街街道、汉王镇、河东店镇、老君镇、铺镇、武乡镇、徐望镇、宗营镇替代)、南郑区累计完成不少于36819户(必须完成大河坎镇、汉山街道、中所营街道、梁山镇、圣水镇、胡家营镇、阳春镇、高台镇、新集镇替代)、城固县累计完成不少于45323户(必须完成文川镇、柳林镇、上元观镇替代)、洋县累计完成不少于13896户、西乡县累计完成不少于19790户、勉县累计完成不少于29643户替代任务(必须完成褒城镇、老道寺镇、金泉镇替代)。9月底前各县(区)对已完成清洁能源替代的群众,按照每户每个采暖季(12月至次年2月)不少于180元标准,以补电补气不补钱的方式落实清洁取暖运行补贴,确保群众稳定清洁取暖。市发展改革、生态环境、财政部门积极争取省级项目配套资金与运行补贴,落实市级配套资金,保证项目顺利建设、运行稳定。稳步推进农房按照节能标准建设和改造,提升围护结构保温性能。〔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散煤综合治理项目实施,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清洁能源替代补贴工作,市财政局牵头负责落实市级配套资金,配合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国网汉中供电公司配合,相关县(区)政府落实〕

持续开展清炉行动,全面加强禁燃区内餐饮服务场所、棋牌娱乐场所等各类经营单位监督管理,坚决查处并取缔使用有烟煤、型煤等其他高污染燃料行为。〔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各县政府落实〕

4.持续抓好煤炭销售管控。扎实开展禁燃区内煤炭经营户排查整治,巩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86家煤炭销售网点清零成效,防止违规售煤行为反弹。加强禁燃区流动售煤、电话网络直销监管,严厉打击违规经营散煤和流动售煤行为,通过职业培训、社会救助等精准帮扶措施,帮助违规售煤人员转业安置。加大溯源打击力度,从源头上解决煤炭隐蔽违规销售链路。加强禁燃区外煤炭经营户监督管理,严格落实散煤销售一票通制度,加大宣传引导,坚决禁止向禁燃区售煤。严格煤炭质量监管,禁止购进有烟煤并实施全批次抽检,依法查处销售不合格煤炭行为。〔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配合,各县政府落实〕

加强农业生产领域散煤整治,全面摸排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农业生产领域用煤情况,因地制宜对菌类、中药材等农副产品烘干、畜禽养殖和农业大棚保温等燃用散煤设施采取以电和天然气为主的清洁能源替代措施,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各县政府落实〕

5.发展扩大集中供热面积。6月底前编制全市十五五集中供热规划,明确全市(含中心城区及相关县区)热源、供热管网、供热面积现状及十五五期间每年发展目标。12月底前市中心城区新增集中供热管网不少于30公里,中心城区集中供热面积扩大不少于15万平方米6月底前编制江北污水处理厂中水余热、中节能垃圾焚烧发电厂中低温余热利用以及陕煤电力公司热电联产可行性研究报告,在充分论证基础上,力争年底前有实质进展。〔市城市管理局牵头,相关县(区)政府落实〕

6.积极发展分布式供热。按照企业自主、政府引导、居民可承受的方针,坚持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地热则地热原则,因地制宜选择清洁化供暖方式,12月底前新增分布式供热面积不少于28万平方米。6月底前编制汉中市地热能供热可行性研究报告。结合农村地区散煤综合治理项目,6月底前在汉台区、南郑区、城固县、洋县、西乡县、勉县各选定一个区域作为试点,实施天然气或电锅炉分布式供热改造,10月底前建成投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相关县(区)政府落实〕

(三)持续推进产业结构调整

7.推进重点产业集群升级改造。开展传统行业中小企业和产业集群排查及升级改造,以产业园区为载体,依法淘汰关停一批、搬迁入园一批、就地改造一批。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和重大技术装备攻关工程,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打造一批绿色园区、绿色工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和市级园区管委会落实〕

8.严格砖瓦企业审批监管。严格落实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三线一单、规划环评,以及产能置换、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区域污染物削减等要求,严格执行最新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严格38家砖瓦企业执法监管,4月底前开展一轮审批手续核查,重点核查企业是否具备合法有效的采矿许可证、环境影响评价及批复、排污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对手续不全或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依法依规责令整改,整改不到位予以关停。6月底前开展一轮集中排查整治,自然资源部门依法查处无证采矿、无证取土、超层越界开采等行为;生态环境部门依法查处污染物超标排放、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等行为;应急管理部门依法查处除尘系统风道违规、消防设施缺失失效等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无证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等行为。加强高污染燃料质量检测,禁止使用含硫率高于0.5%的煤、煤矸石、煤泥或其他含热废弃能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和经开区管委会落实〕

开展明令淘汰的燃煤、生物质等用能设备整治工作,及时注销登记手续,12月底前依法依规完成相关设备拆除和处置工作。〔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县(区)政府和市级园区管委会落实〕

(四)持续推进交通结构调整

9.稳步提升清洁运输比例。持续推进煤炭等大宗物资运输公转铁,推进年运量150万吨以上大型工矿企业提升中长距离运输(运距500公里以上)的煤炭和焦炭铁路运输占比稳定在90%

持续提升铁路货物周转量,完成省上下达的年度任务。全市煤炭、钢铁、电力、焦化、水泥、有色等行业以及年大宗货物运输量在100万吨以上的企业、物流园区的清洁运输比例稳定保持在70%以上。5月底全面摸排钢铁、焦化、有色、水泥熟料、粉磨站、商混站、砖瓦、陶瓷、石灰窑、矿山企业新能源运输车辆占比,10月底前新能源运输车辆占比提高幅度不低于10%〔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和经开区管委会落实〕

全面摸排在用的柴油内燃机车,清楚掌握各类车型的数量、使用状态及排放水平。〔西铁汉中车务段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及相关县(区)政府配合〕

全面梳理城固机场起落航班飞越市中心城区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加强与各执飞航司联系,进一步优化航线时刻,督促民航客机严格执行飞行程序,减小污染。〔汉中市机场管理局牵头,西部机场集团汉中机场有限公司及相关县(区)政府配合〕

10.加大货车绕行力度。加快244国道汉台段及西二环北段建设,力争年底前实现西二环北段建成投运,通往南郑及四川方向中、重型柴油货车全部绕行中心城区。244国道汉台段未投运前,继续落实中、重型柴油货车绕行中心城区要求,引导进城及通往南郑车辆由西二环、108国道、汉武路绕行,设置明确的绕行路线和指示标识,提高车辆通行效率。加强秋冬季等重点时段精准管控,强化现场执法与交通信号智能调度,引导过境车辆绕行,降低机动车尾气排放影响。〔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道路建设,市公安局牵头负责货车绕行,相关县(区)政府和经开区管委会落实〕

11.提升机动车清洁化水平。加快推进公共交通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新增或更新的网约车、物流配送、轻型环卫车等新能源车辆比例不低于85%(其中新增或更新的公务用车、公交车、出租车全部为新能源车辆)。高速服务区快充站覆盖率100%。持续开展20辆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淘汰工作,推进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更新。对现有新能源货车保有量占比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加大新能源货车推广与应用力度,12月底前新能源货车保有量占比稳步提升。优化新能源货车注册登记流程,积极做好上牌登记服务,助力企业提升新能源货车占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公共领域新能源车辆比例提升,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新能源货车保有量占比提升,市公安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和市级园区管委会落实〕

12.积极推进货物零排放试点。鼓励汉台区、南郑区、城固县、洋县、勉县、西乡县、经开区、兴汉新区开展运输通道、重点行业、重要领域、公共服务、指定区域等五类货运零排放试点,12月底前打造零排放车队不少于1个,零排放枢纽(含场站、物流园区)1个。〔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相关县(区)政府和市级园区管委会落实〕

(五)深化工业源污染治理

13.持续推动重点企业改造治理。陕西汉中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陕西汉中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焦化厂年底前全面完成评估监测及公示;陕西略阳象山特种水泥有限公司、汉中尧柏水泥有限公司、汉中勉县尧柏水泥有限公司、汉中西乡尧柏水泥有限公司、汉中市汉江水泥厂、汉中中梁建材有限公司、城固县福盛水泥有限公司、陕西省汉中公路建材有限责任公司6月底前完成评估公示等收尾工作。勉县定军山水泥有限公司、勉县西城建材有限公司、汉中汉钢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西寨分公司加快实施有组织、清洁运输部分超低排放改造,12月底前全部改造到位。开展燃煤电厂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和全负荷脱硝改造。〔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相关县(区)政府落实〕

14.全面推动重点企业环保绩效升级。以水泥建材、工业炉窑和涉挥发性有机物行业为重点,积极开展环保绩效AB”行动,10月底前组织县(区)完成2家水泥熟料、6家粉磨站、30家商混站、15家水泥制品、3家石灰窑、2家陶瓷、10家工业涂装、3家涂料制造、4家家具制造、36家砖瓦窑、8家玻璃、1家玻璃钢、1家耐火材料、3家矿渣粉企业达到环保绩效B级及以上或引领性水平;组织5家铅锌冶炼、5家制药企业启动绩效升级改造工程,年底前改造工程进度不低于50%具体详见附件2)。全面实施环保绩效CD”行动,10月底前21D级企业全面提升至C级及以上(具体详见附件3)。B级及以上和引领性企业全部与市级平台联网。城市管理部门协助企业做好绩效升级改造过程中天然气通气保障。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严格按照企业绩效等级落实差异化管控措施。鼓励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优先选用绩效B级及以上和含引领性企业产品。〔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城市管理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和经开区管委会落实〕

(六)强化移动源污染管控

15.严格机动车排放监管。5月底前全面摸排全市范围内渣土、商砼、物料运输、物流运输等第三方运输企业现状,建立动态管理台账,将运输企业所属车队及车辆信息纳入日常监管,全面摸清在我市运行车辆情况。〔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邮政管理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和经开区管委会落实〕

建立完善全市机动车监管台账(具体详见附件4),明确车辆类型、能源类型、排放阶段,每月动态更新,摸清全市车辆保有量底数,消除车辆排放监管盲区,每季度5日前盖章报送市大气专班。〔市公安局牵头负责,各县(区)政府落实〕

常态化开展中、重型柴油货车路查路检,12月底前抽检柴油货车不少于8950辆(具体详见附件5),依法查处超标排放车辆上路行驶行为,监督超标柴油车辆维修整改。发挥尾气遥感监测技防作用,及时移送超标车辆信息。〔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落实〕

持续深入开展机动车检验检测领域执法监管和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落实明管明线要求及I/M管理制度,全面加大常态化监管力度,建立健全协调和联合惩戒机制,严厉查处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行为,指导约束检验机构依法依规运行,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落实〕

16.实行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管理。严格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管理制度,全面梳理排查工业企业、矿产资源开发企业、建筑工地、物流运输企业、建材销售企业等各类单位所有在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对新排查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由主管部门督促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编码登记工作。将工地、矿山、机场、重点行业企业和物流园区等纳入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控制区,新增或更新作业车辆、机械原则上实现新能源化,控制区内禁止使用不符合第三阶段和在用机械排放标准三类限值的机械;机场岸电应用尽用。新增或更新7吨及以下叉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建立施工工地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备案管理制度,机械环保编号在主管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备案,未备案的由主管部门督促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和市级园区管委会落实〕

组织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入户抽测,2026年底前抽检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少于648台(具体详见附件5)。常态化依法禁止拖拉机在中心城区道路通行。〔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测,市公安局牵头负责禁止拖拉机上路通行,各县(区)政府和市级园区管委会落实〕

(七)加强面源污染治理

17.建立健全农作物秸秆收储运体系。制定夏秋季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利用春播春耕时段,按照每个组建立不少于1个秸秆集中堆放区;每个村依托村委、驻村工作队、各组组长成立不少于1支由壮劳力组成的秸秆离田清运工作队,并依托农村垃圾收运车队、农机车队成立不少于1支转运队伍;每个镇(街道)因地制宜设立不少于1个标准的秸秆综合利用点,组织各县(区)建立健全秸秆离田清运和综合利用体系,确保农作物收割后2周内秸秆全部离田、1个月内全部转运至综合利用点,消除露天焚烧隐患。进一步深化秸秆五化利用,持续提升秸秆收集能力和利用效率,10月底前汉台区、南郑区、城固县、洋县、西乡县、勉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4%以上;其他县稳定保持在90%以上。〔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落实〕

18.严禁生物质露天焚烧。压实县(区)、镇(街道)秸秆禁烧属地管理责任,4月底前制定网格化禁烧巡查值守方案,按照每个村不少于5名秸秆禁烧值守巡查员,每个镇(街道)不少于3支机动巡查队伍,每个县(区)不少于6个督导组的标准,建立禁烧值守巡查队伍,完善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充分利用无人机、生物质禁烧监管系统等技术手段,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实行全天候巡查,确保第一时间发现并制止露天焚烧行为。加大秸秆禁烧考核权重,会同相关单位对各县(区)燃烧第一把火的镇(街道)和露天焚烧问题突出的镇(街道)、县(区)落实约谈、组织处理、追责问责,压实禁烧工作责任。紧盯清明、寒衣、中元等重点时段,动员镇(街道)、村(社区)力量上街巡查,引导群众文明祭祀,防止因集中燃烧造成污染天气。〔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建成区外禁烧监管,市城市管理局牵头负责建成区内禁烧监管,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落实〕

19.强化烟花爆竹全链条监管。持续保持禁放区内零售网点清零状态,202610月底前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较2025年减少10%,烟花爆竹销售总量较2025年同期削减20%。严格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环节管控,全面落实烟花爆竹产品流向登记管理制度,严禁烟花爆竹流入禁燃禁放区域。深入推进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加强电商、短视频、社交等平台网络监测,对非法网络销售、贩卖烟花爆竹违法信息及时处置,严厉打击网络销售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落实〕

加强运输环节管控,春节前2个月起(2026121日至2027220日)在城市主要入口、高速公路收费站、国省道等重要路口设卡布控,严厉打击跨区域违法运输行为。〔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和经开区管委会落实〕

10月底前完成《汉中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修订,扩大中心城区和各县(区)烟花爆竹禁放区范围,原则上不小于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202612月底前制定实施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网格化管控工作方案和管控一张图,充分发挥派出所、社区(村组)、综治网格、城管执法、物业等人员主力军作用,加强元旦、除夕、春节等重点时段管控,加大辖区主要河流沿岸、商圈、夜市、体育场、广场等高风险燃放区域夜间巡查值守力度,强化宣传教育和引导,杜绝集中连片燃放现象发生。加强舆情监测,积极主动做好应对。〔市公安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应急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落实〕

(八)全力应对污染天气

20.实施重点行业错峰生产。采取区域统筹方式,组织砖瓦、水泥、石灰窑、陶瓷企业错峰生产减排,减少工业源大气污染物排放。协商钢铁、有色、粉磨站等涉气企业在错峰生产期间自主减排。〔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牵头,相关县(区)政府和经开区管委会落实〕

21.强化分析研判。严格落实“75311”指挥调度机制,强化数据值守、预警预测和会商研判,根据预测预报情况,及时发布严格、强化、提级3级污染天气管控指令,强化平川县(区)联防联控,确保各项管控措施落实到位。加强与气象部门联合会商,做好短临加密预报、中长期趋势预报,提高72小时预报准确率,及时、规范、准确发布预警。〔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气象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和市级园区管委会落实〕

22.加强减排管理。动态更新应急减排清单,8月底前形成年度减排清单,实施一企一策差异化管理。利用走航车、空气微站等技术手段,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检查,指导各县(区)、市级园区及时、有效落实相关管控措施,形成闭环处置。强化豁免清单保障,助力稳增长。长时间大范围重污染预警时段内,重点区域范围保障类工地使用纯电动、氢燃料电池或国四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减排清单更新和高值区域排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工地机械管控,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和市级园区管委会落实〕

(九)扎实开展臭氧、扬尘污染防治专项行动。严格落实《汉中市2026年臭氧污染防治专项工作方案》《汉中市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坚持源头防控、协同减排,加大排查整治力度,全力消除臭氧和扬尘污染隐患。

四、工作要求

压实行业监管责任。各县(区)、市级园区和市级相关部门要切实提升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坚决扛起大气污染防治政治责任。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亲自部署、亲自推动。要紧密结合本行业、本领域实际,深入分析大气污染治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精准识别工作中的重点与难点,集中力量补齐明显短板,持续优化工作机制,加强跨部门协作与信息共享,切实形成齐抓共管、协同推进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合力。本方案印发之日起一个月内,各县(区)、各相关部门出台本辖区、本领域实施方案。

加强监督问市级有关部门要强化本行业督导检查,督促相关企业单位严格落实大气污染治理各项措施;市大气专班

要围绕各项治理任务,派出督导组下沉县(区)督导帮扶,重点时段将会同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作风专班协同开展督导检查;对存在秸秆大面积焚烧、烟花爆竹集中燃放、扬尘污染严重等突出问题的县(区)、园区要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三)深化能力建设。积极开展美丽蓝天项目申报及实施,提升大气监测监管能力建设,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发挥大气污染防治等专项资金作用。用好消费品以旧换新等政策,推动城市公交电动化替代、淘汰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营运货车。

(四)加强宣传引导。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科普宣传,倡导绿色低碳、简约适度的生产生活方式。倡导全社会同呼吸共奋斗,动员全社会共同行动,积极参与支持大气污染治理,营造全民共治的良好氛围。

(五)规范信息报送。各县(区)、市级园区及相关部门应于每月5日之前按时报送上一月份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的具体开展情况,保证数据真实有效,不得虚报、瞒报,以便专班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协调解决困难问题。

附件:1. 2026年各县(区)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表

2. 2026年绩效升级AB”企业名单

3. 2026年绩效升级CD”企业名单

4 全市机动车保有量统计表

5. 各县(区)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抽检任务分解表


附件1

2026年各县(区)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表

县(区)

PM2.5µg/m3

优良天数(天)

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天)

汉台区

≤30

≥299

0

南郑区

≤30

≥299

0

城固县

28

≥319

0

洋县

27

≥325

0

西乡县

28

≥314

0

勉县

22

≥336

0

宁强县

≤20

≥335

0

略阳县

21

≥348

0

镇巴县

19

≥353

0

留坝县

≤15

≥353

0

佛坪县

≤15

≥344

0

经开区

30

≥299

0

兴汉新区

30

≥299

0


附件2

2026年绩效升级“创A升B”目标任务

序号

县区

行业

任务数量

1

汉台区

粉磨站

1

商混

8

工业涂装

5

涂料制造

1

家具制造

1

砖瓦窑

2

玻璃

5

耐火材料

1

水泥制品

5

2

南郑区

商混

3

石灰窑

1

陶瓷

1

工业涂装

4

家具制造

1

砖瓦窑

4

玻璃

1

水泥制品

8

3

城固县

粉磨站

2

商混

4

涂料制造

1

家具制造

2

制药

4

砖瓦窑

9

玻璃

1

4

洋县

水泥熟料

1

商混

4

陶瓷

1

砖瓦窑

5

水泥制品

1

5

西乡县

水泥熟料

1

商混

4

砖瓦窑

5

6

勉县

粉磨站

3

商混

3

石灰窑

1

涂料制造

1

铅锌冶炼

4

砖瓦窑

6

玻璃

1

玻璃钢

1

矿渣粉

3

7

宁强县

石灰窑

1

砖瓦窑

5

水泥制品

1

8

略阳县

商混

1

铅锌冶炼

1

9

留坝县

商混

1

10

经开区

商混

2

工业涂装

1

制药

1


附件3

2026年绩效升级“减C清D”目标任务

序号

县区

行业

任务数量

1

汉台区

包装印刷

10

铸造

1

2

南郑区

铸造

1

3

城固县

包装印刷

1

4

西乡县

包装印刷

1

5

勉县

包装印刷

1

岩矿棉

1

长流程联合钢铁

1

铸造

3

6

经开区

橡胶制品制造

1


附件4

全市机动车保有量统计表

   客(辆)

   货(辆)全口径

天然气

新能源

天然气

新能源

天然气

新能源

天然气

新能源

新能源

新能源

天然气

新能源

天然气

新能源

及以下

合计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审核人:


附件5

各县(区)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抽检任务分解表

县(区)

2026年柴油货车排放抽检任务(辆)

2026年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抽检任务(辆)

汉台区

1450

145

南郑区

500

105

城固县

1450

125

洋县

500

8

西乡县

500

50

勉县

1450

95

宁强县

800

35

略阳县

800

100

镇巴县

500

35

留坝县

500

10

佛坪县

500

/


汉中市2026年臭氧污染防治专项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有效遏制臭氧污染,持续深入推进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根据《陕西省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年)》《陕西省臭氧污染防治专项工作方案(2023—2027年)》和《夏季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提升工作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聚焦臭氧前体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治理,坚持源头防控、协同减排,强化精准溯源和管控调度,加大工业源、生活源、移动源、建筑施工源综合整治力度,有效减少臭氧前体物排放总量,防范臭氧污染天气发生,降低臭氧浓度,推动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工作目标

强化涉VOCsNOx的重点行业领域规范管理、达标排放,有效降低污染物浓度,中心城区因臭氧超标导致污染天数不超过3天,臭氧浓度同比下降。各县(区)臭氧污染控制目标任务详见附件1

三、工作任务

实行清单化管理

1.建立工业源清单。VOCs方面,针对石油化工、合成树脂等石化行业,有机化工、焦化、制药、农药、涂料、油墨、胶粘剂制造等生产过程涉VOCs排放的重点行业,汽车、家具、零部件、钢结构、彩涂板、包装印刷等使用有机溶剂的重点行业;NOX方面,针对锅炉和钢铁、水泥、焦化、玻璃、陶瓷、垃圾焚烧、耐火材料、有色、铸造、石灰、砖瓦等行业炉窑,全面开展排查,建立动态管理清单,摸清排放底数、有机溶剂使用及治理设施情况。〔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区)和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落实〕

2.建立移动源清单。聚焦非道路移动机械、农用机械、油品运输、公共领域车辆等移动源重点领域,全面排查登记在用工程机械、农业机械、油罐车等基本信息、排放标准及治理情况,建立动态管理清单,实现移动源底数清、状态明、可追踪。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非道路移动机械及油罐车,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农用机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公共领域车辆,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等配合,各县(区)和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落实〕

3.建立生活源清单。全面排查餐饮油烟、汽修喷涂、加油站等生活源,建立覆盖经营主体、治理设施的动态管理清单,精准掌握生活源排放规模、分布特征与治理现状。市城市管理局牵头负责餐饮油烟排放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汽修喷涂,市商务局牵头负责加油站,市生态环境局等配合,各县(区)和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落实〕

4.建立施工源清单。围绕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道路桥梁、园林绿化、管线施工等领域,重点排查道路划线、墙体涂装、装饰装修等环节有机溶剂使用情况,同步排查施工环节非道路移动机械、渣土车等移动源情况,建立健全动态管理清单。〔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市生态环境局等配合,各县(区)和市级园区(包括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兴汉新区)落实

(二)推进系统治理

1.推动溶剂使用源头替代

1)加快涉VOCs企业源头替代。全面排查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含VOCs原辅材料使用企业单位,建立VOCs原辅材料使用台账,对使用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的4月底前完成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区)和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落实〕

2)加强建筑工程领域源头替代。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架管刷漆、管道灌漆、构件防锈、建材防腐以及外立面喷涂、防水、胶粘等施工过程中全面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和胶粘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房屋建筑中低VOCs含量涂料和胶粘剂推广工作,各县(区)和市级园区落实

3)推进市政工程领域源头替代。各县(区)室外构筑物防护、隔离带护栏涂刷和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施划应使用低(无)VOCs含量涂料。〔市公安局牵头交通标志涂料替代工作,各县(区)和市级园区落实

4)持续开展含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达标联合检查。严格执行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标准,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对相关产品生产、销售、使用环节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臭氧高发季节加大检测频次,曝光不合格产品并追溯其生产、销售、进口、使用企业,依法追究责任。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汉中海关等配合,各县(区)落实

2.强化VOCs排放关键环节治理

1开展VOCs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对工业源涉VOCs工序未建设废气处理设施,采用单一低温等离子、光氧化、光催化以及非水溶性VOCs废气采用单一喷淋吸收等治理技术且无法稳定达标的,4月底前完成升级改造,未完成整治前应实施调控避免在4-9月臭氧防控重点时段生产生态环境牵头,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各县(区)和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落实

2)开展VOCs无组织排放排查整治。全面排查涉VOCs工业企业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敞开液面以及工艺过程等环节无组织排放情况,达不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的,4月底前完成整治。石化、现代煤化工、制药、农药行业重点治理储罐配件失效、装载和污水处理密闭收集效果差、装置区废水预处理池和废水储罐废气未收集等问题;焦化行业重点治理酚氰废水处理未密闭、煤气管线及焦炉等装置泄漏等问题;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重点治理集气罩收集效果差、含VOCs原辅材料和废料储存环节无组织排放等问题。督促陕西汉中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焦化厂及载有气态、液态VOCs物料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大于等于2000个的企业,按照行业和通用排放控制标准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指南》(HJ1230-2021)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5月底前完成一轮LDAR检测〔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区)和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落实〕

3开展涉活性炭挥发性有机物处理工艺专项整治。紧盯工业企业、汽修喷涂行业,严肃查处活性炭管理台账混乱、装填量和更换频率不足、以次充好、吸附装置运行维护不正常等问题;督促活性炭装填超过90天或使用超过500小时的及时更换,确需继续使用的,确保颗粒活性炭碘值不低于800mg/g,蜂窝活性炭碘值不低于650mg/g;采用活性炭纤维作为吸附剂的,其比表面积不低于1100m²/gBET法)。生态环境牵头,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各县(区)和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落实

4)开展油气回收治理排查整治。对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开展全面排查,加油站重点排查是否使用油气回收型加油枪、真空泵、排放管压力/真空阀等,人工量油口端盖、卸油 口、油气回收盖帽、加油机油气回收管和阀门是否密闭,排放管压力/真空阀、真空泵、油气处理装置(如有)等是否正常运行等。储油库重点排查是否安装油气回收装置、顶罐类型是否为内/外浮顶罐等。运输工具重点检查汽车罐车油气回收耦合阀、人孔盖和油船油气回收管线法兰盲板等是否存在破损。油罐车重点排查油气回收系统,确保达到《油品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1-2020)标准相关要求,组织开展一次汽车罐车油气回收系统密闭性和油气回收阀密闭性、运输工具油气密封点(汽车罐车油气回收耦合阀、人孔盖和油船油气回收管线法兰盲板等)泄漏值检测,发现存在相关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于4月底前整改到位,确需一定整改周期的,10月底前完成整治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配合,各县(区)落实对成品油流通领域开展监督检查,全面清理整顿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和黑加油站点〔市商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各县(区)落实〕

5)加强油品质量抽检。大汽油、柴油流通环节检查力度,提升油品质量抽测频次,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追溯,严厉追究相关生产、流通环节主体责任。〔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配合,各县(区)落实〕

6)加强餐饮行业油烟治理。4月底前完成一轮全覆盖式现场执法检查,督促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单位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保持正常运行、定期维护,做到稳定达标排放;油烟无组织排放视同超标。推动营业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餐饮经营单位安装油烟在线监控设施。依法依规严厉打击不安装油烟净化装置、不正常运行及超标排放等行为。城市建成区全面禁止露天烧烤。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配合,各县(区)和市级园区落实

7)加强汽修行业治理。4月底前开展一轮全覆盖式现场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喷漆作业时是否在密闭空间内进行、污染防治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废气是否达标排放,废气处理设施安装位置是否合理、能否确保废气得到有效处置,过滤器有无破损,吸附剂、吸收剂、催化剂、活性炭、过滤棉、灯管、电器元件等治理设施耗材是否按要求清理、及时更换,是否规范设置调漆间,并按要求储存、转移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及包装袋和调配好的油漆及使用后剩余的调配漆,台账记录是否完善等情况。依法依规查处不正常安装使用废气治理设施、超标排放废气等行为。〔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落实〕

3.强化NOx排放关键环节治理

1)开展NOX治理设施排查整治。4月底前开展一轮现场执法检查,对无法稳定达标的脱硝设施,限期完成高效脱硝改造未完成整改前应实施生产调控。使用氨为还原剂的企业,氨的装卸、储存、输送、制备等过程应密闭,并采取氨气泄漏检测措施禁止脱硝设施擅自停喷氨水、尿素等还原剂的行为;禁止过度喷氨,废气排放口氨逃逸浓度原则上控制在8毫克/立方米以下。有脱硝副产物产生的应配套处理设备,明确记录处置量及去向。生态环境牵头,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各县(区)和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落实

2加强工业锅炉治理。4月底前全面开展一轮工业生物质锅炉及燃气锅炉排查整治,对生物质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无法稳定达标的,加装高效脱硝设施,治理无望的依法淘汰;燃气锅炉应完成低氮燃烧改造未完成整改前应实施生产调控生态环境牵头,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各县(区)和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落实

3)推进公共领域车辆新能源化。以公共领域用车为重点推进新能源化,除特殊专用车辆外,新增或更新的公务用车、公交车、出租车全部使用新能源车辆,新增或更新的网约车、物流配送、轻型环卫车辆等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5%。到2026年底,公共交通领域中公交车、出租车新能源车比例达到90%,其他车型不低于70%工业和信息化牵头,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邮政管理局等配合,各县(区)和市级园区落实

4)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4月底前,以施工工地、物流园区及工业企业为重点,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情况排查,确保摸实摸准、应登尽登,做到排查无死角、登记无遗漏,并保持动态更新。持续推进淘汰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确保动态清零。〔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区)落实〕

5)强化农用机械污染管控。以拖拉机车辆为重点,4月底前开展一次排查,尾气排放不达标、冒黑烟的,督促业主及时维修整治,无法整改达标或不符合排放标准的,依法引导淘汰更新〔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各县(区)落实〕常态化开展执法检查,禁止拖拉机、三轮燃油载货汽车和冒黑烟车辆等高排放机动车在市中心城区道路通行,依法依规从严查处违规上路行为市公安局牵头,汉台区、南郑区落实〕

(三)强化臭氧污染防治管控调度

1.加强非正常工况废气排放管控。督促石化、化工等VOCs重点行业业提早报备开停车、检维修计划,指导相关企业避免在59月进行开停车、放空、开釜等操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区)和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落实〕

2.提前部署重点领域错时作业。57月,鼓励加油站将加油优惠时段调整至夜间20时至次日8时。〔市商务局牵头,各县(区)落实〕督促施工单位合理安排施工时间,57月每日8时至20时,避免开展架管刷漆、管道灌漆、构件防锈、建材防腐、室外构筑物防护、隔离带护栏涂刷、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施划、市政园林杀虫剂喷洒(应急工程除外)以及外立面喷涂、防水、胶粘等排放VOCs施工作业环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房屋建筑施工错时作业,市公安局牵头交通标志施划错时作业,各县(区)和市级园区落实〕

3.加大高温时段洒水保洁作业。各县区要加大机械化保洁作业力度,4-9月早7点至19点出动所有洒水车、雾炮车、冲洗车,开展不间断道路洒水保洁作业,降低路面温度,遏制臭氧污染生成。〔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和市级园区落实〕

4.严格落实“75311”指挥调度机制。按照统一指挥、快速反应、高效运转、闭环管理的原则,强化数据值守,紧盯臭氧浓度变化趋势及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高值数据,加强臭氧污染风险预报预测,及时发布高值预警信息,提前三天分县(区)、分部门发布臭氧污染防治管控指令调度各县(区)及相关部门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跟踪评估管控效果,持续优化管控措施市生态环境局(市大气专班牵头,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配合,各县(区)和市级园区落实〕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级牵头部门和各县(区)、市级园区要切实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细化、量化目标任务,层层传导压力,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时间,确保各项措施可操作、可复查。各县(区)及市级园区331日前将本辖区臭氧污染防治方案报市大气专班备案。

(二)抓实排查整治。各县(区)及市级园区严格对照《陕西省臭氧污染防治检查指南(试行)》,聚焦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涉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业企业,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餐饮油烟、汽修喷涂、非道路移动机械等重点面源,从源头管控、过程治理、末端达标全链条扎实开展排查,整治一批突出问题、规范一批经营主体。

(三)深化监测执法联动。各县(区)及市级园区要紧扣臭氧污染防治重点环节,5月底前组织开展一轮达标排放监督性抽测,生态环境部门对焦化、石化、化工等涉挥发性有机物工业企业,油品储运销企业单位(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汽修喷涂经营户及生物质锅炉NOX排放抽测比例不低于20%,城管部门对餐饮油烟排放单位抽测比例不低于5%。要充分结合排查工作情况,将存在突出问题的企业单位纳入抽测范围,依法依规从严查处超标排放的企业单位。

(四)严格考核问责。各级各部门要严格对照方案各项任务,认真组织开展排查整治,逐户逐项细查问题,市大气专班要建立督查制度,对方案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定期调度通报任务进展,完成情况纳入年度大气污染治理成效考核。对市级督查发现存在突出问题,若县(区)在前期排查中未发现、未处置的,视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履职不到位,综合运用通报、提醒、预警、约谈等措施,层层压实属地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

(五)规范信息报送。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臭氧污染防治工作,按照附表备注分工要求,430日前报送附件2(表1至表11),自5月起至10月,每月28日前报送附件2(表10-表11),填报数据务必真实准确、内容完整规范,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地见效、推进有序。

附件:1.各县(区)和市级园区2026年臭氧污染控制目标

2.2026年臭氧污染防治重点任务调度表


附件1

各县(区)和市级园区2026年臭氧污染控制目标

县(区)

因臭氧超标导致污染天数(天)

臭氧浓度(微克/立方米)

汉台区

3

131

南郑区

3

130

城固县

1

120

1

120

西乡县

1

116

3

134

宁强县

1

131

略阳县

1

117

镇巴县

0

115

留坝县

0

119

佛坪县

0

107

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

3

129

兴汉新区

3

129

注:汉台区以市监测站、鑫源国控站点数据平均值作为考核依据,经开区以鑫源国控站点、褒河物流园区省控站点数据平均值为准,兴汉新区则以鑫源国控站点数据为准,南郑区以大河坎水厂站点数据为准。其他县区以各县区省控站点的平均数据作为考核标准。

附件2

2026年臭氧污染防治重点任务调度表

1  涉VOCs企业单位情况汇总表

县(区)

涉挥发性有机物工业企业(家)

加油站点(家)

储油库(家)

油罐车(辆)

餐饮油烟单位(家)

汽修喷涂经营户(家)

汉台区

南郑区

城固县

洋县

西乡县

勉县

宁强县

略阳县

镇巴县

留坝县

佛坪县

经开区

兴汉新区

注:该表由各县(区)及市级园区填写。

2  涉VOCs及NOx工业企业清单

序号

县(区)

企业名称

所属行业

涉及污染物类别(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

治理设施工艺

备注

注:该表由各县(区)及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填写,范围为除餐饮油烟、加油站点、汽修喷涂外所有涉及VOCsNOx排放的固定污染源。

3  VOCs原辅材料使用台账

序号

县(区)

企业名称

2025年VOCs原辅材料用量(公斤/升)

涂料用量

溶剂型涂料用量

油墨用量

溶剂型油墨用量

胶粘剂用量

溶剂型胶粘剂用量

清洗剂用量

溶剂型清洗剂用量

注:1.该表由各县(区)及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填报,统计范围为辖区内所有使用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的企业单位,包含汽修喷涂经营户。2.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为非低VOCs原辅材料。3.若一家企业只使用涂料及胶粘剂,请在油墨、清洗剂使用量中填为0

4  全市排放餐饮油烟单位清单

序号

县(区)

镇(街道)

排放餐饮油烟单位名称

地址

营业面积

灶头数

是否安装油烟净化设施

备注

注:该表由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填报,统计范围为各县(区)建成区内排放餐饮油烟单位。

5  全市汽喷涂经营户清单

序号

县(区)

镇(街道

汽修喷涂经营户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喷漆房个数

密闭喷漆房个数

废气处理工艺

是否在市中心城区或者县城建成区

注:该表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填报。

6  全市加油站点清单

序号

县(区)

加油站名称

是否正常运行

业主

单位

是否完成三次油气回收改造

2025年销售汽油量(吨)

2025年销售柴油量(吨)

是否在中心城区或现成建成区

注:该表由市商务局牵头填报。

7  全市油罐车清单

序号

县(区)

油罐车车牌号

业主

单位

是否具备底部装卸油系统

是否具备油气回收系统

备注

注:该表由各县(区)填报,排查范围为全市核发危险货物运输(3类)企业、储油库、油气销售企业(中石油、中石化、延长石油等)、民营加油站。

8  全市公共领域车辆清单

序号

县区

车辆类型(公交车/出租车/物流配送车/轻型环卫车/垃圾清运车)

车牌号码

动力类型(油车/电车/混动)

运行状态(在用/闲置/维修)

注:该表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填报,特殊专用车辆不统计。

9  全市拖拉机车辆清单

序号

县(区)

拖拉机车牌号

功率

(马力)

归属信息(个人/企业单位)

注册时间

(XX年XX月)

使用时长(月)

排放标准(国1/国2/国3/国4)

燃油类型(汽油/柴油/电动)

备注

注:该表由市农业农村局填报,一辆拖拉机填一行,归属信息请明确到具体名称。

10  施工源管理清单

序号

施工项目名称

施工项目类型

施工区域

施工时间

是否使用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

含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使用量

是否使用非溶剂型含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使用量

施工期间是否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

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数量

是否存在国一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或未完成编码登记非道路移动机械

注:1.该表由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及各县(区)及市级园区填报;2.市级部门填报本部门牵头实施的项目情况,各县(区)及市级园区填报辖区内实施的项目情况;3.施工类型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道路桥梁、园林绿化、管线施工道路划线、墙体涂装、装饰装修4.对使用非溶剂型含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存在使用国一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及未编码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纳入表12限期整改。

11  2026年臭氧污染防治排查整治任务清单

序号

县区

企业单位名称

问题来源

具体问题

整改措施

整改时限

完成情况

注:1.该表为相关市级部门、各县(区)及市级园区填写所有排查发现问题,3月底前报送排查发现全部问题,4月起每月28日前报送问题整改情况。2.LDAR开展工作、溶剂型VOCs原辅材料替代工作一并纳入任务清单报送。2.问题来源请填写为涉VOCs工业企业、涉NOX工业企业、餐饮油烟、汽修喷涂、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非道路移动机械。3.整改时限最晚不得超过10月底,对现场完成整改的问题填为立行立改。


汉中市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深化全域扬尘污染治理,提升扬尘精细化管控水平,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降低PM10浓度为目标,源、车、路全链条综合治理为核心,汉台区、南郑区、城固县、洋县、勉县及经开区、兴汉新区为重点覆盖其他各县,实施全域治理,以治本为主,进一步提升治标水平,通过清单化治理、常态化监管,有效削减各类扬尘排放负荷,推动中心城区PM10年均浓度控制在46微克/立方米以内。各县(区)目标任务详见附件。

、治理标准

(一)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治理

1.施工围挡施工工地必须设置封闭式硬质围挡,在城市主要干道、景观地区、繁华区域,其边界应设置高度2.5米以上的围挡;各类管线敷设工程,其边界应设1.5米以上的封闭式或半封闭式围栏;其余设置1.8米以上围挡。围挡必须坚固稳定、整洁美观、基础牢固,无歪斜、破损。围挡底端应设置砖混等硬质防溢座,防溢座与地面之间、围挡与围挡之间无缝隙。脚手架外侧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网或冲孔钢板网全部封闭

2.场地及堆场防尘。现场办公区、生活区、出入口、主要施工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施工现场道路两侧及大块空地必须覆盖或绿化。土石方作业期间临时道路宜采用铺设钢板或密目网等进行临时覆盖,并采取洒水、喷淋措施保证临时道路湿润。施工现场产尘物料要采取覆盖措施,水泥、石灰等细颗粒材料应存放在库房或密闭容器内。土方作业时,土方作业面可暂不覆盖,遇到干燥、易起尘的土方工程作业时,辅以洒水(喷雾降尘抑尘等措施做到随挖随外运,减少开挖过程中土方裸露时间,当天施工完毕后按要求进行覆盖。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工地内堆置超过一周的堆场及暂时不开发裸地,应采取绿化、覆盖或固化等措施,防止风蚀起尘及水蚀迁移。

3.洒水抑尘土方开挖、回填、装卸、场地平整等作业必须采用湿法作业,提前对作业土方、场地进行洒水预湿至场地无干土。在作业面周边安装喷淋装置或配置雾炮进行喷雾抑尘。基础开挖侧面应采取喷灌水泥浆或者覆盖防尘网等抑尘措施。建筑脚手架上端周边,必须安装喷雾设施,确保施工场地湿润不起尘。施工现场进行拆除、破碎、路面切割、石材切割、清扫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时,必须采取湿法作业,配备固定式或移动式洒水降尘设备进行洒水、喷雾降尘。施工工地道路积尘和施工后场地清理可采用吸尘或水冲洗的方法清洁,不得在未实施洒水等抑尘措施情况直接清扫。

4.车辆冲洗建筑工地出入口必须设置车辆冲洗平台,冲洗平台应实现车辆静态清洗全覆盖,保证喷淋高度和水源压力,满足冲洗要求,做到车轮车身不带泥,不得使用无冲洗装置的清洗槽等无动力设施。各种工程车辆和机械设备特别是渣土车辆车轮及车身必须冲洗,严禁带泥上路。洗车平台四周应设置防溢挡墙、废水导流渠、废水收集池、沉砂池及其他防治设施,收集洗车、施工以及降水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和泥浆要定期清理。施工单位要对工程进出口两侧各100米路面安排专人进行冲洗保洁和洒水降尘,确保扬尘不出院、路面不见土、车辆不带泥、周边不起尘

5.施工过程抑尘。城市规划区内施工工地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强制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其他区域的建设工程在现场搅拌砂浆的,应当配备降尘防尘装置。装饰、安装阶段宜采用成品、半成品实施装配式作业,减少因石材、砌体、混凝土等材料切割加工造成的扬尘污染,严禁露天切割。工地内从建筑上层将具有粉尘逸散性的物料、渣土或废弃物输送至地面或地下楼层时,可从电梯孔道、建筑内部管道或密闭输送管道输送,或者打包装搬运,不得凌空抛撒

6.监控监测。城市规划区内施工工地必须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接入市级监管平台,确保数据稳定传输。严厉打击数据造假、恶意破坏或阻断信号等应付监管的行为。鼓励将扬尘监测设备与喷淋系统进行智能化连接,实现超标自动喷淋降尘。故意破坏或阻断监控设施导致不能正常使用的,按照未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处理。

(二)房屋拆除工地扬尘治理

1.方案制定拆除作业前按照拆迁与喷雾降尘同步”“拆迁与渣土运输同步”“拆迁与渣土平整覆盖同步三同步原则,制定拆迁扬尘防治方案,并做好拆迁防尘措施各项准备工作。

2.施工围挡实施拆除作业时,在施工区域设置高度不低于2.5米的封闭围挡。

3.湿法作业拆迁作业时必须提前喷淋预湿,现场配备专业洒水、喷淋、喷雾设备,拆除过程中要采用湿法降尘措施,控制尘土飞扬,避免扬尘污染。喷淋、喷雾高度要高于所拆建筑物,确保拆迁作业面全覆盖。

4.垃圾清运拆除现场的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要集中堆放、严密覆盖,并加大洒水抑尘频次,防止扬尘污染。

5.硬化绿化拆除工程完成15日内不能开工建设的,应采取覆盖、洒水等措施防止扬尘。超过半年的,应当进行绿化、透水铺装或固化

(三)道路扬尘治理

1.机械清扫严格城市道路保洁作业标准,推行机械清洗+人工保洁模式,城市主干道每日早、晚至少分别安排2次机械化清扫,中心城区主次干道机扫率达到95%以上,各县(区)城区主次干道机扫率达到85%以上,市级园区主次干道机扫率达到100%

2.人工清扫人工清扫道路中央隔离带下、路肩等部位时,不得将清扫物扫入道路中央,必须做到边清扫边收集,收集后集中处置。大风、沙尘天气过后要及时冲洗、清扫路面,城市绿化带内枯枝树叶要及时清理,不得使用吹风机等产生扬尘的方式进行清理。

3.运输车辆管控运输物料、渣土、土方等车辆必须符合车辆使用规定,鼓励使用新能源车辆。车厢必须全部密闭,要做到运输车辆三不进两不出(不达标禁止进入、无牌无照禁止进入、密闭装置损坏禁止进入;车厢未密闭禁止驶出、车身车轮不洁禁止驶出)。划定渣土车专用行驶路线和运输时段,安装GPS定位和密闭装置,密闭装置破损、未按规定路线时段行驶的,依法处罚。

4.道路修复加强城市道路(包括车行道、人行道、非机动车道)、背街小巷道路、城乡接合部道路及城市周边国省县道路路面维护,及时修补破损路面、坑洼路段,城乡接合部土路、砂石路全部硬化,减少路面起尘;道路两侧排水沟定期清理,避免淤泥堆积产生扬尘。

)堆场扬尘治理

1.密闭存储。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2.装卸作业。装卸物料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防治扬尘污染。

)工业企业扬尘治理

1.物料输送。粉状物料输送应采用管道气力输送、空气斜槽、斗式提升机、螺旋输送机等密闭方式;块粒状物料、粘湿物料输送应采用皮带通廊、管状带式输送机等封闭方式。若确需厂内汽车运输的,粉状物料应采用罐车等方式密闭运输;其他物料应采用密闭罐车、封闭车厢或全苫盖方式运输。物料倒运、转载、下料等产尘点应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备或采取抑尘措施。

2.工艺过程工艺过程中的产尘设施要置于密闭或封闭车间内,并且加除尘吸尘设施或者采取湿法作业,减少扬尘产生,因安全原因或特殊要求无法采取湿法作业的物料可以采用高效干雾抑尘措施。收尘吸尘设施要确保可覆盖其进料口、出料口等整个起尘区,采用负压收集,确保收集效率。露天矿山应采取绿色开采工艺,在开采过程中要严格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及洒水喷淋等措施降低粉尘排放。

3.物料运输大宗物料运输应优先选取铁路或管道等绿色运输方式,煤炭、电力、化工、建材等涉大宗物料运输的企业要加快铁路专用线的建设,铁路运输煤炭、矿石等散装物料时要喷洒抑尘剂,形成保护膜,有效控制扬尘污染。厂区内道路及厂区至主干公路的道路必须硬化,采用吸尘车或洒水车进行喷洒抑尘、道路洗扫,厂区内不得有明显积尘。

、主要任务及分工

(一)深入开展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严格施工许可管理,未办理施工许可的工程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立施工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平川区域施工工地全部安装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监管部门联网,各类长距离的市政、公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全面实行分段施工施工区域全部安装视频监控实行工地运输车辆备案制,所有项目开工前必须完成备案手续。实施工地扬尘治理差异化管理,4月底前推动全市各类工地100%达到B级及以上标准,重点区域3公里范围内达不到A级标准的工地,由行业主管部门实行驻场监管,整改完成并经验收后方可施工作业。5月底前开展一次专项排查整治,对未达到扬尘管控要求的工地,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处罚并停工整顿。〔市住建局牵头负责城市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市城市管理局牵头负责管线管道工程、建筑垃圾消纳场、取土场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范围内道路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交通运输领域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市水利局负责水利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市生态环境局等配合,各县(区)和市级园区落实

(二)深入开展房屋拆除工地扬尘治理加强拆迁工作扬尘污染控制,对拆迁工地实施全覆盖管理,所有拆除工地必须严格按照规定,采取洒水、喷淋等措施,落实湿法作业,拆迁工地垃圾要及时清理清运,拆迁土地要及时绿化、硬化、苫盖。5月底前开展一次专项排查整治,对未达到扬尘管控要求的工地,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处罚并停工整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等配合,各县(区)和市级园区落实

(三)深入开展道路扬尘治理对城市道路和城市周边国省县道路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核查道路名称、等级、里程、管护责任单位、保洁模式、作业时段、作业频次以及作业机械类型、数量、运维状态等信息,4月底前建立道路保洁基础信息台账。6月底前,汉台区、南郑区分别新增雾炮车不少于4辆,城固县、洋县、勉县分别新增雾炮车不少于2辆,经开区、兴汉新区分别新增雾炮车不少于1辆。9月底前,汉台区、南郑区分别新增吸尘车不少于5辆、城固县、洋县、勉县分别新增吸尘车不少于2辆,经开区、兴汉新区分别新增吸尘车不少于1辆。加强108国道、316国道、244国道等重点国省道路巡查管护和清扫保洁及时处置路面泥土、碎石、砂石污染,重点加大汉台区河东店镇、宗营镇、龙江街道近褒河沿线,南郑区梁山工业园区及梁山镇至勉县金泉镇道路、胡家营镇和圣水镇近汉江及冷水河沿线,勉县褒城镇、老道寺镇近褒河沿线四条运输线路清扫保洁力度。市城市管理局城市建成区的道路清扫保洁,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国、省道道路清扫保洁,市生态环境局等配合,各县(区)和市级园区落实〕

(四)深入开展堆场扬尘治理。加强堆场扬尘污染控制,对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物料堆场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堆场管理台账。6月底前开展专项排查整治,对未落实扬尘防治措施的堆场,依法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各县(区)和市级园区落实〕

)深入开展工业企业扬尘污染治理开展钢铁、砖瓦、火电、水泥、有色、化工等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大幅降低工业企业扬尘无组织排放。4月底前建立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问题整改台账,6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改。〔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等配合,各县(区)和市级园区落实

(六)持续强化运输车辆扬尘治理。严格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管理,实行全密闭运输、进出冲洗,统一安装定位系统,按照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严禁带泥上路、抛洒滴漏、随意倾倒。4月底前完成全市施工工地、砂石厂、建筑垃圾消纳场、取土场、工业企业、煤炭销售点等运输车辆排查登记,建立全链条监管台账。6月底前开展一轮扬尘整治行动,严格落实进出冲洗要求,做到车轮、底盘、车身清洁无尘,依法查处冒顶装载、沿途遗撒、带泥上路等违法行为并追溯运输企业和施工工地责任。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市建成区和实行城镇化管理区域内运输车辆扬尘违法行为查处,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城镇化管理区域外运输车辆扬尘违法行为查处;市住建局负责城市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运输车辆排查登记,市城市管理局负责管线管道工程、建筑垃圾消纳场、取土场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范围内道路建设工程运输车辆排查登记,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运输领域工程运输车辆排查登记,市水利局负责水利工程、砂石厂运输车辆排查登记,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工业企业运输车辆排查登记,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煤炭销售点运输车辆排查登记,各县(区)和市级园区落实〕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扬尘治理是控制PM10浓度升高的重要措施和有效途径,也是提升城市生态环境质量的重要举措。各县政府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推动,分管领导要亲自检查监督,行业部门和各镇(街道)要采取分片、分行业包抓方式,并明确每个固定污染源、每段道路、每个片区包抓责任人,压实工作责任。

落实治理措施扬尘治理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具有长期性和反复性,各县(区)、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系统思维,认真落实治本措施,强化源头管控,严格过程执法监管,一体抓好源、车、路扬尘治理工作,进一步提升精细化治理水平,提升扬尘治理工作质效。

)加大资金投入。各级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扬尘在线监测监控设施建设、道路积尘负荷走航监测、机械化清扫车辆、雾炮车等保洁设备购置更新、物料堆场密闭改造等重点工作。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扬尘治理设施建设运营,探索建立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

)严格督导考核。各市级牵头单位要强化本行业督导检查,督促各县(区)及相关企业单位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治理措施,对发现的问题实行清单管理、挂账督办、限期整改,并按月通报工作推进情况。市大气专班办公室对扬尘治理工作实行月调度、月通报,并常态化、全时段加强督导检查,对扬尘治理工作推进不力、污染问题突出的,严格按照《汉中市大气污染防治考核奖惩办法》实行督查、交办、督办、约谈、问责五步法跟踪问效,推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实见效,确保实现PM10浓度改善目标。

附件:各县(区)和相关市级园区2026PM10平均浓度改善目标表

附件

各县(区)和相关市级园区2026

PM10平均浓度改善目标表

县(区)

PM10(微克/立方米)

汉台区

45

南郑区

45

城固县

40

38

西乡县

38

38

宁强县

30

略阳县

35

镇巴县

28

留坝县

25

佛坪县

25

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

45

兴汉新区

45

第三部分:起草说明

一、起草依据。依据《陕西省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年)》陕西省臭氧污染防治专项工作方案20232027)》《陕西省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2026年工作要点(征求意见稿)》《汉中市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年)》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结合汉中市实际,起草了《汉中市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2026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汉中市2026年臭氧污染防治专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汉中市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二、起草经过。319日,发函征求11个县(区)、2个市级园区和21个市级部门《汉中市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2026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共收到修改意见64条,吸收采纳19条,未采纳26条,部分采纳19条。34日,书面征求11个县(区)、2个市级园区及市发改委、市科技局等12市级部门《汉中市2026年臭氧污染防治专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共收到修改意见6条,其中采纳1条、部分采纳1条、未采纳4323日,书面征求11个县(区)、2个市级园区及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管局共18个单位《汉中市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意见建议,共收到修改意见36条,其中采纳25条、未采纳11条。部分采纳及未采纳意见均向相关单位解释说明了原因,基本达成共识。

第四部分:公开意见及建议

2026317日至415日,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在局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汉中市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2026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汉中市2026年臭氧污染防治专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汉中市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

主办单位:汉中市生态环境局主办   网站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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