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107000010/2024-005350 | 发布时间: | 2024年09月18日 14:18 |
来 源: | 汉中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机构: | 汉中市生态环境局 |
内容概述: |
第一部分:公告内容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深入抓好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我局代拟了《汉中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5年)(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4年9月18日至10月3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hzsdqb2016@126.com
2.通讯地址:汉中市前进西路与兴元路十字西北角(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3.电话(兼传真):0916—2626596
第二部分:方案内容
汉中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5年)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23〕24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25年,市中心城区PM2.5浓度不超过35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不少于318天,重污染天数不超过2天,在全国33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中排名进位;“十四五”期间,累计实现NOx、VOCs重点工程减排量2376吨和1060吨。汉台区、南郑区、经开区力争在陕南32个县(区)中提升空气质量排名位次。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产业结构
1. 严格准入要求。新、改、扩建项目严格落实各项准入要求,原则上采用清洁运输方式,对属于节能降碳工业重点领域的新建项目必须按照能效标杆水平建设。新、改、扩建钢铁冶炼、石化化工、电解铝、水泥、陶瓷、平板玻璃项目须达到环保绩效A级水平。国家有明确要求的涉及产能置换的项目,被置换产能项目关停后,新建项目方可投产。
2. 加快推动产业结构升级。用好大规模设备更新相关政策,支持限制类项目升级改造,逐步退出未完成升级改造限制类涉气行业工艺和装备,不断提高能效标杆水平产能占比。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要求,制定计划,淘汰落后工艺技术、装备。逐步淘汰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发生炉、步进式烧结机和球团竖炉以及半封闭式硅锰合金、镍铁、高碳铬铁、高碳锰铁电炉。禁止新建炭化室高度4.3米及以下焦炉(3.8米及以上捣固焦炉除外)。
3. 持续推动传统制造业升级改造。制定中小型传统制造业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和专项整治方案,以产业园区为载体,加快城市建成区内中小型传统制造加工企业升级。减少独立焦化、烧结、球团和热轧企业及工序。到2025年,短流程炼钢产量占比达15%。加快推进中材汉江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搬迁改造,确保2025年底前有实质进展。
4. 优化含VOCs原辅材料和产品结构。严格控制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建设项目。提高低(无)VOCs含量产品比重。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平川县(区)(包括汉台区、南郑区、城固县、洋县、勉县、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汉新区、汉中航空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江新区,下同)室外构筑物防护和城市道路交通标线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涂料。
5. 推动环保产业发展。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在环境监测、环保装备、环境咨询、深度治理等领域培育若干龙头企业。
(二)优化能源结构
6. 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低碳能源。到2025年底前,全市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16%以上,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27%以上。制定《汉中市能源结构调整方案》,明确能源生产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调整的近、中、长期目标,提出可行、有效的支撑措施和项目;加快已纳规核准的抽水蓄能电站建设进度。持续推进“气化汉中”用户发展增量扩面,加快天然气管网建设,提升平川镇(街道)天然气用户数量,着力提高城镇气化率,到2025年底,市中心城区、其他县平均城镇气化率分别达95%、85%以上。强化气源保障,平价天然气供气量达到2.2亿立方米以上,确保平价气供气充足。在落实气量资源的前提下,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清洁取暖,积极推动工业企业通气入厂工作。
7. 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量。实现煤炭消费零增长。制定汉中市煤炭消费替代管理办法,新、改、扩建用煤项目,替代方案不完善的不予审批;煤矸石、原料用煤不纳入煤炭消费总量考核,不得将使用石油焦、焦炭、兰炭等高污染燃料作为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措施。合理保障支撑电力稳定供应、电网安全运行、清洁能源大规模并网消纳的煤电项目及其用煤量。
8. 积极推进燃煤锅炉关停整合。淘汰全市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
9. 提高工业炉窑清洁能源利用水平。新、改、扩建熔化炉、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原则上采用清洁能源。
10. 持续推进散煤和生物质治理清洁能源替代。在保障群众温暖过冬的前提下,稳步推进散煤和生物质替代工作,确保居民可承受、效果可持续。平川县(区)通过集中供热、清洁能源分布式供热、发放罐装液化气或清洁能源替代运行补贴等多种方式,巩固已完成的清洁能源替代成效,并持续推进禁燃区内整镇(街道)、整村(社区)清洁能源替代,实现提质扩面;在禁燃区外有序推广高效环保炉具,减少散煤、生物质燃烧污染。其他县结合实际开展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平川县(区)按要求落实清洁能源替代财政资金,市财政逐年加大资金投入,用于群众取暖、做饭散煤和生物质燃烧污染控制。
11. 加快城市供热结构调整。2024年底前,制定中心城区集中供热规划,明确中心城区集中供热近、中、长期目标,提出切实可行的支撑措施和项目,加快推动集中供热发展。2024年至2025年全市每年新增集中供热面积不少于100万平方米,重点加快推进汉台区、南郑区集中供热。勉县积极发展工业余热集中供热,略阳县大力推进热电联产,其他县因地制宜发展集中供热。加快发展分布式供热,2024年底前,制定全市分布式供热规划,综合利用地热源、空气源、电能、天然气等多种清洁能源大力发展分布式供热。2025年底前,全市新实施分布式供热项目不少于30个,新增分布式供热面积不少于300万平方米,其中新增地热能供暖面积不少于43万平方米。
(三)优化交通结构
12. 优化调整货运结构。出台《汉中市交通运输结构调整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推动打造清洁运输先行引领区,培育一批清洁运输企业。在火电、钢铁、煤炭、焦化、有色、水泥等行业和物流园区推广新能源中重型货车,发展零排放货运车队。各县(区)完成已下达的国三及以下标准柴油货车淘汰任务。加快报废柴油货车拆解,年底前全市拆解柴油货车比例达到60%以上。2025年底前,全市新能源和国六排放标准货车保有量占比达到40%左右,其中汉台区、南郑区新能源和国六排放标准货车保有量占比达到50%左右;全市新能源和国六排放阶段渣土车、商砼车保有量占比分别达到10%和30%以上;全市新增或更新渣土车、商砼车应全部为新能源或国六排放阶段车辆。鼓励建设汽修行业集中喷涂中心,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加强铁路专用线和联运转运衔接设施建设,扩大现有作业区铁路运输能力。
13. 强化移动源综合治理。支持柴油货车进行污染治理。推动老旧铁路机车淘汰,基本淘汰第一阶段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基本消除非道路移动机械以及铁路内燃机车“冒黑烟”现象。加强拖拉机上路监管,禁止“冒黑烟”拖拉机在市中心城区道路通行。加快推进拖拉机等农用机械更新,鼓励新增或更新新能源或者国四及以上排放阶段拖拉机。
14. 全面保障成品油质量。坚决打击非标油品,对成品油进口、生产、仓储、销售、运输、使用等全环节加强质量监管。对成品油流通领域开展监督检查,全面清理整顿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和黑加油站点。提升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中柴油抽测频次,严厉追究相关生产、销售、运输者主体责任。
(四)强化面源污染防治
15. 综合治理扬尘污染。严格落实《中共汉中市委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汉中市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汉发〔2023〕7号)和《汉中市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2024年工作方案〉的通知》(汉气专办函〔2024〕24号)中各项扬尘污染管控措施。加强施工扬尘精细化管控,落实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分级管控和扬尘在线监测以及视频监控系统安装联网要求,新开工涉土工地需同步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积极发展装配式建筑,2024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28%,2025年达到30%。将防治扬尘污染费用纳入工程造价。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市中心城区城市降尘量不高于5吨/月·平方公里,加强降尘量监测,每月通报县(区)排名。2025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65%以上。
16. 推进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新建矿山原则上要同步建设铁路专用线或采用其他清洁运输方式。对限期整改仍不达标的矿山,根据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等要求依法关闭。
17. 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健全秸秆收储运服务体系,提高离田效能,平川县(区)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2%以上,其他县稳定保持在90%以上。
18. 加强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聚焦重点时段,加强烟花爆竹禁放区内禁燃监管。严管烟花爆竹销售源头管控,依法取缔禁放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网点。
(五)强化多污染物减排
19. 全面推进VOCs综合治理。污水处理厂(站)排放的高浓度有机废气应单独收集处理;含VOCs有机废水储罐、装置区集水井(池)排放的有机废气应密闭收集处理。企业开停工、检维修期间,按照要求及时收集处理退料、清洗、吹扫等作业产生的VOCs废气,不得将火炬燃烧装置作为日常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20. 有序开展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完成省上下达的钢铁、水泥、焦化超低排放改造任务。推进砖瓦、商混站、砂石加工、石灰、矿棉、有色、玻璃等行业深度治理。加强生物质锅炉监管,推进整合小型生物质锅炉,积极引导大型生物质锅炉(含电力)开展超低排放改造。2024年审查通过环保绩效B级及以上(含引领性企业)6家。
21. 加强恶臭异味污染治理。开展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排查整治。投诉集中的工业园区、重点企业要安装运行在线监测系统。提升餐饮服务单位油烟排放监管能力,督促营业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经营单位安装油烟净化在线监控设施。
22. 稳步推进农业氨污染防控。推进化肥减量增效,推广低蛋白日粮技术,减少氨排放。鼓励生猪、家禽养殖场实施圈舍、粪污输送、存储及处理设施封闭改造。平川县(区)规模化养殖场全面推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制度,强化日常监督指导。
三、保障措施
23. 完善政策机制。加强沟通衔接,力争将我市纳入国家和我省清洁取暖支持范围。执行好我省差异化电价制度及采暖用电销售侧峰谷电价制度。建立终端销售价格与采购价格联动机制,落实好清洁取暖气价政策。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资金,推动重大项目纳入财政预算。出台激励政策,持续支持清洁取暖、超低排放改造、VOCs源头替代、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工作。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金融机构发行绿色债券,开展绿色债券信用评级,提高绿色债券的信息披露水平。按省上要求,配合开展省界新建高架源重点项目环评一致性会商。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优化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完善应急减排清单,落实响应措施。
24. 加强能力建设。完善大气环境和污染源在线监测体系。提高基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标准化、信息化水平。配合省上开展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效果评估。加强决策科技支撑。
25. 严格监督执法。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常态化督导帮扶、“利剑治污”专项执法行动,推动联合交叉执法。
26. 加强组织实施。本方案印发之日起20日内,各县(区)要出台本地实施方案。市级各牵头部门加强综合统筹和组织协调,市级配合部门按照职责共同抓好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开展全民行动,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大气污染治理,持续改善空气质量。实施方案过程中要坚持依法行政。
县(区)2025年空气质量考核指标
指标
县(区) |
PM2.5平均浓度 (微克/立方米) |
优良天数 (天) |
重污染天数 (天) |
汉台区 |
≤34 |
≥318 |
≤1 |
南郑区 |
≤34 |
≥318 |
≤1 |
城固县 |
≤31 |
≥333 |
≤1 |
洋 县 |
≤27 |
≥348 |
≤1 |
西乡县 |
≤28 |
≥341 |
≤1 |
勉 县 |
≤27 |
≥350 |
≤1 |
宁强县 |
≤24 |
≥354 |
≤1 |
略阳县 |
≤26 |
≥358 |
≤1 |
镇巴县 |
≤20 |
≥359 |
≤1 |
留坝县 |
≤20 |
≥360 |
≤1 |
佛坪县 |
≤20 |
≥360 |
≤1 |
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 |
≤34 |
≥318 |
≤1 |
兴汉新区 |
≤34 |
≥318 |
≤1 |
汉中航空经济技术开发区 |
≤34 |
≥318 |
≤1 |
本文件有效期至2025年底。
第三部分:起草说明
一、起草依据。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23〕24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送审稿)》,参考《中共西安市委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报送〈西安市空气质量改善进位计划(2024年)〉的报告》(以下简称《计划》),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汉中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5年)(征求意见稿)》。
二、起草经过。5月6日,市生态环境局成立了工作组,起草形成《汉中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5年)(初稿)》,并进行了专题讨论。修改完善后于5月15日、8月26日先后2次向各县区政府、市级园区管委会和相关市级部门等36个单位征求了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形成《汉中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5年)(征求意见稿)》。
第四部分:公开意见及建议
2024年9月18日至10月3日,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在汉中市生态环境局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汉中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5年)(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