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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硫铁矿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关于《关于印发汉中市汉江流域涉金属矿产开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集意见的公告
索  引  号: 6107000039/2024-000179 发布时间: 2024年02月27日 10:19
来       源:  汉中市硫铁矿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 发布机构: 汉中市生态环境局
内容概述:
    第一部分:公告内容

    为全面落实《陕西省汉江丹江流域涉金属矿产开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规划(2021—2030年)》任务要求,推动汉中市汉江流域涉金属矿产开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指导相关县区落实落细整治任务,现将市硫铁矿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拟定的《关于印发汉中市汉江流域涉金属矿产开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如有修改建议可反馈市硫铁矿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进一步修改完善,征求日期为2024年2月27日—3月4日。

    通讯地址:汉中市生态环境局(汉中市民主街62号)
    邮政编码:723000
    电话:0916—2238175
    电子邮箱:26331617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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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部分:草案内容

    汉中市硫铁矿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
关于印发汉中市汉江流域涉金属矿产开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

    汉台区、南郑区、洋县、西乡县、勉县、宁强县、略阳县、镇巴县、留坝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汉江流域涉金属矿产开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是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的民生工程,也是提高水源涵养生态功能、确保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水质安全的政治任务。按照《陕西省硫铁矿水质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陕西省汉江丹江流域涉金属矿产开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规划(2021—2030年)》和《汉中市硫铁矿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在对汉江流域涉金属矿产开发企业生态环境现状调查评估的基础上,按照“一矿一策”治理原则,提出了2024年到2030年的分年度整治目标任务和分类整治措施,制定《汉中市汉江流域涉金属矿产开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实施。

    一、坚持保护优先,源头治理。按照“控源头、防新增、重监管、保安全”思路,严格涉金属矿产开发企业污染物排放管控,落实溯源、断源、减排措施,切断污染物进入土壤、地表水环境的途径,防止新增污染。同时,要严格治理标准,按照轻重缓急和标本兼治总原则,分年度制定治理计划,依法依规开展治理工作,切实提高工作质效。

    二、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治理。紧盯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物,系统开展风险源调查,精准识别突出问题,制定差异化生态环境整治措施。分类实施矿硐风险管控与综合整治,对汉江流域涉金属矿产开发企业145个矿硐分类开展整治。有序推进废渣综合整治与资源利用,对汉江流域涉及的277处废渣,按照轻重缓急分期实施整治。持续开展尾矿库风险防控与综合整治,分期完成汉江流域34座有主涉金属尾矿库“一库一策”整治方案及8座无主涉金属尾矿库环境隐患整治方案编制,健全尾矿库安全和环境风险防范责任体系。完善提升流域环境风险预警与应急体系,对汉江流域15个质量控制断面、13个风险管控断面水质定期开展监测,加快汉江流域重金属自动监测站点建设,修订市县(区)政府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应急能力水平。

    三、坚持系统整治,协同增效。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理念和各环境要素的内在要求,将污染防治与生态修复各项技术措施充分融合,坚持一体设计、一体施工、一体验收,切实提高工程实施的综合绩效。围绕治理任务,各级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根据行业政策规定,积极包装治理项目,争取中省支持,拓展治理资金投入渠道。通过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企业等科研力量联合开展矿山污染防治与保护修复相关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不断优化涉金属矿区综合整治技术方法,提高整治项目工程质效。同时,加强生态环境部门和自然资源部门在实施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技术文件和竣工验收、绩效评价等报告的联合审查,推动污染防治与生态修复措施的同步设计和生态环境绩效的融合。

    四、坚持落实责任,属地管理。县(区)政府承担综合整治主体责任,市级相关部门在项目申报、治理技术、资金上给予指导支持,同时加强与省级部门沟通,协同做好涉金属矿产开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按照县(区)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行业部门抓落实的要求,县(区)政府要结合《方案》具体内容和整治要求,逐级压实工作责任,迅速制定辖区实施方案,将整治任务、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企业,分年度有序推进。对于治理主体责任明确的企业,要督促迅速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时限要求,跟踪督察督办,按期完成整治任务;对于无主矿山,要明确政府、部门治理责任,多方争取项目资金支持,确保按期完成整治任务。市、县(区)硫铁矿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要强化督查督办,及时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整治不力、工作滞后的,要采取约谈、通报等形式,督促相关单位落实责任,形成工作合力。


    第三部分: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2020年10月15日,陕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硫铁矿水质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20〕59号)中“三、目标任务”中的“(二)举一反三,同步开展汉丹江流域涉金属矿产开发污染水质排查整治,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规定:“4.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组织编制汉丹江流域涉金属矿产开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经省政府批准后,由陕南三市对存在的生态破坏和水质污染分区域、分层级、分阶段开展系统治理。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应急管理厅加强指导。(汉中、安康、商洛市政府及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应急管理厅负责)”。2022年11月18日,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汉江丹江流域涉金属矿产开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规划(2021—2030年)的通知》(陕环发〔2022〕44号)“第七章 保障措施”的“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和职责分工”中规定:“落实各级地方政府治理主体责任,建立省级统筹组织和规划组织评估,市级人民政府抓区域性调查评估与总体整治方案编制、试点示范工程项目全过程组织实施和示范经验总结,区县级人民政府抓工程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和竣工验收的工作机制。”按照《陕西省汉江丹江流域涉金属矿产开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规划(2021—2030年)》中涉及我市相关任务,结合我市整治工作实际,我局牵头起草了《汉中市汉江流域涉金属矿产开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方案》。

    二、起草过程
2022年12月,根据《陕西省汉丹江流域涉金属矿产开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规划(2021-2030年)》(陕环发〔2022〕44号)的工作任务要求,我局立即对涉及我市的工作内容进行梳理,明确了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并对《汉中市汉江流域涉金属矿产开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编制项目进行招标;
2022年12月至2023年1月,中标技术单位组织技术人员对相关资料及矢量文件数据进行收集;
2023年2月至2023年5月,相关技术人员通过无人机航拍、人员访谈以及现场踏勘等方式,开展了汉中市涉金属矿产开发生态环境调查工作;
2023年6月,完成《汉中市汉江流域涉金属矿产开发生态环境调查与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调查评估报告》)《汉中市汉江流域涉金属矿产开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初稿编制工作,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邀请5位专家对调查成果、整治方案进行技术审查,提出修改意见;
2023年6月至2023年10月,根据专家意见,技术单位对汉中市汉台区、留坝县等县区涉金属矿产开发企业生态环境状况进行补充调查;
2023年11月,按照专家对初稿审查意见进行补充调查及修改完善,形成《汉中市汉江流域涉金属矿产开发生态环境调查与评估报告》(征求意见稿)以及《汉中市汉江流域涉金属矿产开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征求意见稿);
2023年11月22日,书面征求了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汉台区、南郑区、洋县、西乡县、勉县、宁强县、略阳县、镇巴县、留坝县政府等16个单位意见建议;
2023年12月28日,召开《调查评估报告》、《方案》讨论会,再次对《方案》中涉及的整治项目清单进行研究,现场征求汉台区、南郑区、洋县、西乡县、勉县、宁强县、略阳县、镇巴县、留坝县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应急管理部门意见。会后,将修改后的《调查评估报告》《方案》送专家组审查同意后,专家组出具验收意见。

    三、主要内容
《方案》主要包括总体状况、主要问题、整治要求、主要任务、工程项目、保障措施六方面内容。第一部分为总体状况,包含工作背景、整治范围与对象、已开展的整治工作及成效;第二部分为主要问题,包含涉金属矿产开发现状问题及问题分析;第三部分为整治要求,包含指导思想、整治依据、整治原则、整治目标;第四部分为主要任务,明确了矿硐、废渣、尾矿库、土壤地下水等风险源整治思路,提出了矿区生态系统修复及流域环境风险预警应急体系建设、整治成效监测评估工作思路;第五部分为工程项目,按照《陕西省汉江丹江流域涉金属矿产开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规划(2021—2030年)》中涉及我市相关任务,梳理形成95个整治工程项目,提出整治资金来源渠道;第六部分为保障措施,从组织领导、资金投入、执法监管、科技支撑、社会参与等五个方面保障整治工作顺利完成。

    第四部分:公开意见及建议

    自2023年11月22日起征求相关单位意见,书面征求了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汉台区、南郑区、洋县、西乡县、勉县、宁强县、略阳县、留坝县、镇巴县政府等16个单位意见建议,2023年12月28日召开《方案》讨论会,现场征集汉台区、南郑区、洋县、西乡县、勉县、宁强县、略阳县、留坝县、镇巴县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应急管理部门意见。截至2024年1月10日,市发改委提出1条修改意见,已采纳;市财政局提出2条修改意见,均采纳;市科技局提出1条修改意见,已采纳;市自然资源局提出1条修改意见,已采纳;市农业农村局提出1条修改意见,已采纳;汉台区政府提出2条修改意见,均采纳;勉县政府提出3条修改意见,均采纳;宁强县政府提出1条修改意见,已采纳;西乡县政府提出3条修改意见,均采纳;镇巴县政府提出3条修改意见,采纳2条,1条未采纳;留坝县政府提出2条修改意见,均采纳;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南郑区、洋县、略阳县均无意见。

主办单位:汉中市生态环境局主办   网站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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