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107000039/2024-001240 | 发布时间: | 2024年09月09日 10:57 |
来 源: | 汉中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机构: | 汉中市生态环境局 |
内容概述: |
陕西汉江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出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申请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同意陕西汉江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转移的函》(川环固转函〔2024〕276号),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公司将产生的含有机溶剂废液HW06(900-402-06)1500吨,采用公路运输的方式分批次转移至四川省眉山市彭山经济开发区创新三路西段3号(四川睿恒化工有限公司)进行处置利用,转移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你公司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实施转移,转移危险废物前应通过“陕西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申请电子转移联单,加盖你公司公章后随车携带。在转移危险废物前三日,将预期途经时间、路线及到达时间分别报告途经和接受地生态环境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自觉接受当地及沿途生态环境部门及相关部门监督。转移完成后,你公司负责协助接受单位通过“陕西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打印完整纸质联单一式五份并加盖产废、运输、接受单位公章,一份交接受单位留存,一份交接受单位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留存,一份交运输单位留存,一份交你单位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留存,一份自行留存。
你公司在转移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有关法规要求,严格按照所申报的运输方式和运输路线进行运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转移过程中的环境安全。请市生态环境局汉台分局对本次危险废物转移环节做好监督管理。
汉中市生态环境局转移业务咨询电话:0916-2626562
电子转移联单业务咨询电话:029-85429387
汉中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