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退出
当前位置:
汉中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污染源普查档案建设督导工作的 通知
2019-10-25 08:27
来源: 访问量:
打印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已在逐步收尾,省级普查档案验收在即。为检验全市污染源普查档案建设成果,市普查办决定自10月28日起,对各县区污染源普查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现场督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普查办要立即按照《陕西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档案管理实施细则》、《陕西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档案验收办法》等文件要求对标自查,抓紧整改、完善普查档案。

  二、各县区普查办要充分认识档案建设工作的重要性,积极配合检查,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确保全市通过省级验收。

  三、市普查办将对各县区污染源普查档案建设情况进行打分并通报,采取定点帮扶方式督促提高落后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