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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关于做好污染源普查数据核算省级质量核查迎检准备并参加档案培训班的通知
2019-08-05 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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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6日起,省普查办将组织全省数据核算质量核查工作,核查区域覆盖所有地市,每个地市随机抽选2个县区,对辖区内五大类污染源报表数据采集,数据审核以及停产、关闭、其他企业核实工作等情况进行核查。为做好迎检准备,确保全市顺利通过本次核查,现就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抓紧落实。数据核算是入户调查的重点,是整个污染源普查工作的核心。各县区普查办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陕西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核算质量核查工作方案》全面对标自查和整改,抓紧时间采取有效措施对所有源进行全方位查漏补缺、提高数据质量。

  1、抓紧自查普查报表,主要是对报表应填的关键指标进行自查,避免出现漏填、错填,保证该填指标数值准确、逻辑合理。尤其是影响区域排放总量的行业和企业,绝不出错。

  2、继续完善佐证资料,尤其是关闭、停产及其他企业的证明材料要真实、完整,依据其它名单核对普查企业名录库的结果要有结论性正式证明或报告。

  3、完善专网中的空间信息采集。按照国家要求,空间信息采集率、关联率、通过率也在本次核查范围,各县区务必于省核查组来汉之前审核完善所有空间信息采集相关内容。

  二、加强协调、紧密配合。各县区普查办和农业部门、水利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互相配合支持,确保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入河排污口核查工作顺利完成。

  三、精心准备、全力保障。各县区普查办要充分做好迎检准备,加强办公力量,切实组织好、配合好本次质量核查工作,及时通知被抽乡镇和企业,并做好后勤保障等相关工作。

  四、妥善安排,参加培训。数据质量核查期间,省普查办还将举办档案整理及数据保密管理培训班,请各县区妥善安排人员按时参会,参会人员自行携带《陕西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档案管理实施细则》和《陕西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档案验收办法》,参会人员名单请于8月5日下午4点前报市普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