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水利部、环境保护部《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以及《陕西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汉中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以维护河库健康生命为目标,以党政领导负责为关键,以问题导向为抓手,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力做好推进河长制各项工作,做到制度措施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监督考核到位,确保到2017年年底前全面建立市县镇三级河长体系,为建设“水清岸绿、生态健康、自然优美、人水和谐”的真美汉中提供制度保障。
二、重点工作
(一)编制实施方案。按照《汉中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表要求,制定县区河长制实施方案,细化分解阶段性目标任务,明确时间节点,按期推进相关工作。
(二)推进一河一策。坚持问题导向,开展“一河一策”水系摸底和江河排污口调查,科学制定“一河一策”方案,逐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完善和公布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名录,年底前建立河长制分级体系基础数据库。
(三)强化项目支撑。对照中省全面推行河长制主要任务,坚持项目推动,积极推进《汉中市河长制重大治水兴水项目库》项目落实,每年安排一批重点项目有序实施。
(四)做好污染防治。重点开展江河库渠水污染防治保护突出问题整治和典型县城排污达标水污染防治,加强工矿企业及工业聚集区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城镇生活污水治理,推动畜禽养殖污染控制,推进农业化学肥料、农药零增长治理,加大农村生活垃圾及生活污水整治。
(五)健全执法监管。完善江河保护管理制度,建立水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环保、农业、林业、住建、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公安等相关部门参与负责的联合执法机制,重点落实汉江平川段河道汛期采砂禁采制度,严厉打击破坏江河库渠生态环境、自然保护区内非法采砂等违法犯罪行为,逐步规范河道采砂管理。整合全市涉水力量,建立水利综合执法机构,县区探索开展综合执法试点,按照“集中办公、统一管理、协调执法”模式,抽调工作力量,集中联合执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领导要带头落实河长制工作,切实抓好各项具体任务,适时召开河长制工作推进会和部署会。积极落实河湖管理保护经费,建立长效、稳定的河湖管理保护投入机制。
(二)建立工作机制。市县河长制办公室要迅速落实相关工作人员和经费,研究制定河长制联席会议、考核问责、信息共享和成员单位职责等配套制度,落实市、县、镇三级河长管理责任,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库管理保护机制。
(三)强化部门协作。市县河长制责任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共同推进河库管理保护工作。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协调联动,形成合力,切实加强对河长制工作业务指导和政策支持。
(四)严格考核问责。将河长制工作纳入市县目标考核,量化考核指标,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及有关成员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作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的重要内容。加大考核督查力度,定期通报各县区河长制推行进展,对工作措施不到位、河长制推进不力的,严格追究责任。
(五)加强社会监督。8月底前,市县分别在政府网站公布区域和流域江河库渠河长名单,设立投诉举报平台,公布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大宣传引导,增强社会各界水资源水环境保护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营造全民参与河长制的良好氛围。
附件:汉中市2017年度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计划表
附件:
汉中市2017年度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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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工作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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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底前 |
1.制定出台河长制配套工作制度,包括联席会议、信息共享、督查考核、责任单位职责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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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完善市河长制办公室内设机构,包括综合组、联络组、环境组、项目组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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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出台《市级部门配合包抓主要河流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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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出台《汉中市河长制重大治水兴水项目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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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出台《汉中市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和《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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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各县区全面完成河长制启动动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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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召开全市河长制办公室主任工作会议,安排部署河长制推进相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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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底前 |
8.各县区成立县级河长制办公室,落实相关工作人员和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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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各县区出台本地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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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各县区出台本地区全面推行河长制相关工作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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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各县区落实市级河长包抓的6条河流市县镇三级河长管理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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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各县区完成市级河长包抓的6条河流河长制公示牌设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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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召开汉江汉中段市级河长工作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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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召开嘉陵江汉中段市级河长工作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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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安排部署江河库区水污染防治保护突出问题整治工作,重点做好河道垃圾整治和县城排污达标水污染整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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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汛前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桥、修路、穿越管道等项目履行审批手续情况进行检查,对未履行报批手续的项目责成停建,对未按批准方案实施的责令完善相应设施。彻底清除弃置在河道内的垃圾和废渣,拆除修筑在河道内的生产便桥,保持河道面貌整洁和行洪安全,全面落实汉江平川段河道汛期采砂禁采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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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底前 |
17.完成市级河长包抓的6条河流“一河一策”水系摸底调查和沿江沿线排污口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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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召开褒河、湑水河、牧马河、泾洋河市级河长工作推进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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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通报上半年各县区推进河长制工作情况,对工作不力、推进滞后的县区和责任人进行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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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底前 |
20.制定《汉中市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量化河长制目标责任考核指标,将河长制工作纳入全市目标责任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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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完成全市所有河流河长制公示牌设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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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出台市级河长包抓的6条河流《“一河一策”治理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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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开展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一河一策”水系摸底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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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加大对《汉中市河长制重大治水兴水项目库》项目落实情况的督促与统计,以项目带动河长制全面推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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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采用发放宣传册、拍摄宣传片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河长制,在全市形成全民支持、参与、监督河长制推行的良好氛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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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底前 |
26.在市县政府网站公布全市江河库区河长名单,全面落实市县镇三级河长责任,设立反映江河库区问题的投诉举报平台,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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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举行河长制工作专题培训班,提高各级河长履职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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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完善河湖保护管理制度及法规,建立水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环保、农业、林业、住建、国土、交通、公安等相关部门参与负责的江河库区保护管理联合执法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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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完成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一河一策”治理方案》编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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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整合全市涉水力量,建立汉中市水利综合执法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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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底前 |
31.完成江河库区水污染防治保护突出问题整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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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各县区探索开展综合执法试点,县区按照集中办公、统一管理,协调执行落实,抽调工作力量,集中联合执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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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督促检查各县区落实《汉中市河长制重大治水兴水项目库》项目落实推进情况,加快相关项目实施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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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通报三季度县区推进河长制工作情况,对工作不力、推进滞后的县区和责任人进行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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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底前 |
35.组织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非法采砂,探索封闭式工厂化采砂方式,逐步规范我市河道采砂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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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底前 |
36.建立并公布《汉中市江河名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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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建立汉中市河长制分级体系基础数据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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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底前 |
38.年终开展多部门联合检查验收,对河长制推进工作不力的县区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按考核办法进行奖惩。全面建立市县镇三级河长管理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