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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要求,汉中市生态环境局组织技术专家对水泥粉磨站超低排放改造工作进行现场核查,现将初步完成改造工作的企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月8日至7月14日,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公示企业持有异议,请向我局反映,反映要客观真实,反映人应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监督反馈电话:(0916)2626596
附件:汉中市超低排放改造初步完成企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