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http://hbj.hanzhong.gov.cn

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贯彻落实《全市安全生产领域隐患大排查大起底大整治百日行动方案》扎实开展尾矿库环境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2025-08-22 10:14
汉中市生态环境局

各县(区)生态环境分局,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为进一步提升重点行业领域环境安全治理水平,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领域重大安全风险,按照《汉中市安全生产领域隐患大排查大起底大整治百日行动方案》(汉市安委办发〔2025〕46号)和年度环境执法工作安排,结合汛期环境安全防控实际,市局决定从8月至10月底开展生态环境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起底大整治百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开展环境安全大排查大起底大整治百日行动

(一)落实工作责任。开展安全生产领域隐患大排查大起底百日行动是一项全局性工作,各县区分局要高度重视,紧紧围绕生态环境领域重点污染隐患,与环境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及汛期隐患排查等专项行动紧密结合,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要明确专人负责,推动“三个责任”全面落实。通过排查整治一批环境安全隐患,打击一批环境违法行为,完善一批环境安全管理制度,彻底解决责任落实“最后一米”问题。

(二)深化隐患治理。要聚焦危化品运输、尾矿库和涉危化品、涉重金属企业单位等重点领域,对照环境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依据生态环境领域相关规范,按照《生态环境部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标准化检查表》(附件3),每月开展2次全面系统排查,全面深入开展隐患排查,确保实现跟踪管理与动态“清零”。针对发现的重大环境安全隐患,要建立专门台账,制定详细整改方案,确保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并实施挂牌督办。

(三)加强协调联动。要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共享信息,形成监管合力,采取联合执法等措施,彻底堵塞监管漏洞。要把集中执法贯穿专项行动全过程,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既要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又要做到高危企业执法全覆盖,对不属于生态环境部门问题要及时通报相关职能部门解决,防止小隐患酿成大问题。

二、扎实开展汛期尾矿库环境安全专项执法检查

按照《2025年全市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要点》安排,从即日起至9月底开展尾矿库环境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采取县区自查与市级重点督查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和相关违法线索,以《汉中市尾矿库环境分级监管清单(2025版)》范围开展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项目审批验收情况。检查尾矿库项目(包括尾矿综合利用项目)环评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新改扩项目是否执行环保审批手续,是否按规定进行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是否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审批批复中提出的污染防治及环境应急措施。

(二)日常运行管理情况。检查尾矿库有无违规扩容改造、违规加高堆积坝及超高程运行等问题;截洪沟、回用水池设施建设是否正常,库区雨污分流是否彻底,是否建设防渗设施,坝下尾水循环利用系统及尾水收集池循环泵等设施是否完善,排污管道是否存在“跑冒滴漏”现象;是否存在随意排放尾矿问题,尾矿库库面和边坡是否存在扬尘或干燥起尘,是否存在不正常使用环保设施等问题。

(三)污染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主要检查企业是否按要求建立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制度,是否开展污染隐患排查,是否落实前次污染隐患排查治理中确定的整改措施。

(四)开展自行监测情况。检查企业是否制定有自行监测方案,监测方案中是否有地下水、土壤环境监测内容,特征污染因子监测项目是否齐全,是否规范建设有地下水水质监测井,是否按要求频次开展监测,是否在尾矿库底部涵洞(渗滤液)外排时开展监测,监测结果有无超标情况等。

(五)环境应急管理情况。检查企业是否按要求制定、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否在生态环境部门备案,有无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和应急演练,是否按应急预案要求储备相应种类、数量的应急物资与装备,是否建有专门堆放场所。

(六)应急防控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检查企业是否按规定在尾矿库坝下建设事故应急池,应急池容积是否符合标准要求、是否设置闸板、是否落实废水抽排措施,日常维护管理是否到位。

(七)企业信息公开情况。检查尾矿库企业是否按照《尾矿污染环境防治管理规定》要求,于每年1月31日前在全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平台填报上年度相关信息。

三、工作要求

各县区分局要高度重视环境安全大排查大起底大整治百日行动和尾矿库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对标《全市安全生产领域隐患大排查大起底大整治百日行动方案》《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南(试行)》要求,认真梳理辖区环境安全隐患现状,对排查出的问题分类施策,督促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治措施和要求,确保闭环“清零”。对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发现环境风险较大的企业要立即责令停产整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各县(区)分局按照规定格式(附件1、2),于9月30日前报送尾矿库专项执法检查情况;于10月25日前,报送大排查大起底大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总结。

联系人:马秦晋       电话/传真:0916-2210059

罗志宏       电话/传真:0916-2513757

附件:

1.关于尾矿库环境监管自查情况的报告(模板)

2.尾矿库地下水监测井情况统计表

3.生态环境部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标准化检查表

汉中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8月22日

打印 关闭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