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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规定》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公示

2025-06-04 11:38
汉中市生态环境局

为了有效防范和化解社会稳定风险,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陕西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汉中市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制度》等文件要求,现对《汉中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规定》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规定概况

全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下简称禁燃区)范围:

(1)汉台区:所有平川镇(街)、村(社区);

(2)南郑区:所有平川镇(街)、村(社区);

(3)城固县:所有平川镇(街)、村(社区);

(4)洋 县:所有平川镇(街)、村(社区);

(5)勉 县:所有平川镇(街)、村(社区);

(6)西乡县:县城建成区及杨河镇高土坝社区、厂湾村、蒿坝台村;

(7)宁强县:东至宁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至五丁路、南至二道河移民安置点、北至青崖子的合围区;

(8)略阳县:以县城建成区为中心,东起兴州街道办七里店村309省道绕城线路口和谢家坪村309省道绕城线路口、西至横现河街道办嘉陵江大桥头、南起陕西略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铁路专运线嘉陵江大桥桥头、北至十天高速路出口;

(9)镇巴县:以县城建成区为中心,东至泾洋街道办鹿子坝华武酒店、西至城北幼儿园、南至齐家沟川竹小区、北至中石化加油站;

(10)留坝县:以县城建成区为中心,东至紫柏路与南环路交汇处、西至县委党校、南至南环路向南延伸500米范围内、北至紫柏路向北延伸500米范围内;

(11)佛坪县:北至塘湾村木器厂、南至东岳殿高铁站区域。

(12)现有燃用高污染燃料的企业以厂界为边界不纳入禁燃区范围,待企业自行关停、搬迁或改用清洁能源后,自动纳入禁燃区范围。

二、公告时间

2025年6月4日—7月4日,共30天。

三、意见建议反馈渠道

公示期间,可将意见和建议通过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投递至汉中市生态环境局。请在信件封面或邮件标题注明“《汉中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字样。邮寄地址:汉中市生态环境局(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民主街62号),邮政编码:723000,电子邮箱:hzcggyk@163.com。

公示期间,社会各界也可以微信扫以下二维码填写问卷反馈意见和建议。


四、反馈意见的内容和注意事项

1.公众反馈意见的内容

(1)对《规定》实施的态度;

(2)对《规定》具体内容的修改意见及依据;

(3)《规定》的推进和实施是否会影响公众利益,有何利益诉求;

(4)指出《规定》可能造成的社会稳定方面的风险并说明理由;

(5)对如何化解《规定》出台可能造成的社会稳定风险提出建议;

(6)对《规定》实施的其他意见和建议。

2.注意事项

(1)公众在提出意见时,应本着客观公正、有理有据的原则;

(2)对《规定》的意见和建议,请在公告时限内提交;

(3)为了更好地进行意见反馈,请留下您的具体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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