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杨凌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按照省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土壤与地下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筛查更新工作的通知》(陕环土壤函〔2025〕7号)要求,在各市(区)排查筛选基础上,经省厅组织审核和各市(区)确认,现将审核确认后的土壤与地下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单(见附件1、附件2)反馈你们,请及时将审核确认后的名单在“环境监管重点排污单位直报系统”进行填报录入,并依法向社会公布。同时,按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责任落实,明确监管职责
土壤与地下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是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应严格履行法定义务,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明确相关人员职责,确保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各市(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对辖区内重点监管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明确监管职责,细化监管措施,强化协同联动,共同推进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
二、加强监测监管,提升治理水平
各市(区)要督促土壤与地下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按照相关标准规范,科学设置土壤与地下水监测点位,建立健全监测网络。同时,加强对监测数据的质量控制和管理,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可靠。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及时完善土壤与地下水环境监管信息平台,督促重点监管单位及时将监测数据、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等信息录入平台,提高监管效率和精准度,实现对重点监管单位的动态监管。
三、深化隐患排查,确保整改到位
各市(区)要组织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按照《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要求,深入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全面排查可能造成土壤与地下水污染的风险点。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实行销号管理,确保隐患问题整改到位。
各市(区)要结合本地区土壤与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明确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任务,加强对隐患整改工作的跟踪督办,定期对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核查。鼓励和支持重点监管单位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技术,从源头上减少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风险;对整改不力、进展缓慢的企业,采取约谈、通报等方式,督促其加快整改。
四、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浓厚氛围
各市(区)要定期组织土壤与地下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开展法律法规和污染防治技术培训,提高企业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环保意识和业务水平。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的重要性和相关法律法规,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的良好氛围。
附件: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