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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汉中市委 汉中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汉中市贯彻落实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

2025-01-20 12:09
汉中市生态环境局


汉字〔202488

中共汉中市委

汉中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汉中市贯彻落实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委、人民政府,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汉新区、航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

现将《汉中市贯彻落实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汉中市委              汉中市人民政府

                             20241231

汉中市贯彻落实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

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2024722日至820日,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简称督察组)对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进行督察。1118日,督察组向市委、市政府反馈《汉中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在肯定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绩的同时,指出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提出具体的整改意见和建议。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扎实做好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持续推动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根据《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和《汉中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通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习近平总书记来汉中考察重要指示精神,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措施、最严格的要求,全面抓好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全面排查整治生态环境领域问题,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推动我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努力建设环境优美、绿色低碳、宜居宜游的生态城市,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汉中新篇章提供有力生态环境支撑。

二、工作目标

以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持续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完善各级党委政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领导机制,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全面完成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工作任务,扎实整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决推进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城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地表水达到或好于类水体比例等指标全部达到考核要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值、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值持续下降,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

三、主要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扛牢生态文明建设责任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通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汉中考察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始终牢记国之大者,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和政治任务,从严从实、真抓实干,切实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

坚守生态红线和底线,深入推进高水平保护、高质量发展、高效能治理,坚决当好秦巴生态卫士,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上。以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为抓手,进一步健全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绿色低碳发展机制,奋力将生态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经济优势、发展优势,促进绿色发展迈上新台阶。

(二)聚焦重点难点,举一反三推进问题整改

坚持问题导向,紧盯本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的雨污分流管网改造进度滞后、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低效、生活污水直排、大气环境治理力度不够、建筑垃圾污染防治问题突出、砖瓦行业非法开采损毁植被、矿山整治与生态修复推进缓慢、河道非法采砂等重点问题,逐项进行分解梳理,明确整改目标、具体措施、责任单位、验收单位和整改时限,建立完善整改台账。严格落实整改清单制+责任制+销号制,做到问题没有调查清楚不放过、问题没有解决不放过、违法行为查处不到位不放过、问责不到位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确保督察反馈问题高质量、高标准、完全彻底整改到位。

举一反三,对全市范围内的生态环境问题进行全面排查,特别是对历史遗留问题和潜在风险点进行深入梳理排查,同步整改到位。常态长效开展五乱问题动态排查整治,抓好硫铁矿、尾矿库综合治理,巩固小水电整治、农家乐和民宿整治成果,持续强化生态环境监管,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建立整改工作定期调度机制,持续跟踪整改进度。建立整改工作信息公开机制,定期向社会公布整改进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问题,及时公布整改结果,回应社会关切。

(三)污染防治攻坚,筑牢秦巴生态安全屏障

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统筹推进三水共治,持续做好水质管控,不断提升污水治理水平,切实保障水源水质安全。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以PM2.5和臭氧协同管控为目标,以加快推动四大结构调整为主线,强化源头管控、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污染协同治理,不断提升大气污染科学化、精准化治理水平,有效促进空气质量整体改善。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持续推进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和整治。强化地下水环境质量管理,加快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划定。持续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监管和硫铁矿治理。

始终牢记国之大者,健全秦巴生态长效保护机制,完善林(山)长制责任体系,常态化排查整治秦巴五乱问题。加快矿山生态修复、硫铁矿整治、尾矿库综合治理,推进矿产开发综合整治。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推进秦岭国家公园汉中片区建设,强化自然保护区巡查监管,守牢秦巴生态本底。完善湿地资源整体性保护和系统性修复规划,强化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主要水源汇集区和供给地保护。

(四)推动绿色转型,加快推进生态城市建设

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抓好工业产品绿色设计和生产过程清洁化改造,加快建设绿色工厂、绿色园区,推广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持续降低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实施固废综合利用等项目,推动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深入实施全面节约战略,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大力发展生态经济,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谋划实施EOD项目,培育壮大绿色制造业和生态农业、生态旅游、生态康养等业态,积极推动碳汇交易,促进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坚决推进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原则,统筹推进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和国家战略腹地重要节点城市建设,奋力实现环境优美、绿色低碳、宜居宜游的生态城市建设目标。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进行。成立以市委书记为第一组长,市委副书记、市长为组长,相关市级领导为副组长,市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各县(区)委书记和县(区)长、市级园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协调小组,全面负责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整改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简称市整改办)设在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统筹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开展。

(二)落实整改责任。各县(区)党委、政府、市级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和市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坚持把督察整改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切实担负起本地区本单位整改工作的主体责任。各县(区)、市级园区和市级相关部门要认真制定本县(区)本部门单位整改实施方案,对照整改任务清单,实事求是、科学精准分解细化整改措施,落实整改目标和措施,积极稳妥推进整改工作,确保整改任务按时保质完成。各县(区)、市级园区和市级相关部门将实施方案于20251月底前报送市委、市政府,抄送市整改办,并在各县(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

(三)强化跟踪督办。市级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组织协调作用,建立和完善沟通协调、情况通报、督查督办、目标考核、信息公开等机制,加大督促检查力度,严格整改标准,强化跟踪问效,实行按月调度、挂图督战、定期通报制度。严格落实提醒、督办、约谈、移送等四色督办机制,适时开展抽查检查和回头看,对问题整改推进缓慢、整改不力的采取函告、通报、约谈等形式督办,确保整改工作按计划推进、按要求完成。

(四)健全完善机制。完善调度通报、验收销号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机制,深化部门联动执法、生态补偿、司法衔接、案件移送、责任追究等制度,持续健全生态环境制度体系,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常态化、长效化,初步形成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健全、法规政策体系完善的汉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大格局。同时,加大环保宣传教育力度,倡导绿色低碳,畅通社会监督和群众投诉渠道,推动形成人人参与、支持生态环保事业的浓厚氛围。

(五)严肃责任追究。对督察组移交的责任追究问题,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陕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时启动问责追责机制。对在整改过程中工作推进不力、措施落实不到位、完不成整改任务、搞变通”“打折扣的县(区)、园区和部门,依规依纪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以严厉的执纪问责倒逼问题整改见效。

       

附件:1. 汉中市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任务清单

2. 汉中市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协调小组名单


附件1

汉中市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

反馈问题整改任务清单

一、从个别谈话发现,一些地方和部门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领悟还不够精准透彻,积极探索拓宽绿水青山转化金山银山的路径动力传递、压力传导结合不够,系统完整的机制体制尚未完全建立,生态优势转化不充分,建设环境优美绿色低碳宜居宜游生态城市任重道远。个别干部对生态保护的长期性、艰巨性认识还不到位,满足于取得的阶段性成效,对秦巴、汉江生态保护及大气污染治理盲目乐观,认为总体很好、问题不多、压力不大,对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严峻形势缺乏清醒认识,工作落实标准不高。

责任单位:各县(区)委、人民政府,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汉新区、航空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单位

验收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整改目标:加快完善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体制机制,正确认识生态环保工作形势,持续拓宽绿水青山转化金山银山的路径,提高生态环保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1)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习近平总书记来汉中考察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纲要》等相关内容,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各级党校教学、党政领导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认识领悟

2)坚持落实好党委常委会和政府常务会定期研究分析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分析当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结构压力、问题困难等,正确认识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际情况和客观形势,夯实各级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意识,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向更深层次、更广领域发展。

3加强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学习教育和实践探索,建立健全绿水青山转化金山银山的系统机制。通过大力发展绿色工业和特色农业、推进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巩固提升、实施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落实生态补偿制度、明晰生态资源产权等方式,持续拓宽绿水青山转化金山银山的路径,让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

二、贯彻落实《陕西省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还不够精准,部分市级部门制定公开具体事项清单、实施专题报告等规定不到位。

责任单位:《汉中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汉办字〔202139号)中涉及的44个市级部门

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秦岭巴山、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生态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整改目标:市级相关部门公开具体事项清单、实施专题报告等工作贯彻落实到位。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1)全市各级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职能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三定方案、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自行制定本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并主动建立本部门、本系统生态环境问题公众举报受理和处理机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汉中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中涉及的44个市级部门)

2)各级有关职能部门每年3月底前向同级党委、政府专题报告上年度本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以及涉及本部门的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等情况,抄送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生态环境部门,并将专题报告事项依法依规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汉中市统筹资源力量、协同高效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还不够有力,南水南用不足,系统研究规划不够,城市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建设缓慢。

责任单位:各县(区)委、人民政府

验收单位:市水利局

整改目标:加快城市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建设项目进度,提升南水南用水平。

整改时限:20256月底前

整改措施:(1)统筹考虑城乡融合发展,长远规划县城、城乡供水总体布局,系统谋划城乡供水发展,优先采用地表水水源,多渠道筹措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加快构建水量充足、可靠安全的供水保障体系。

2)加快宁强县东方红地表水水源地、留坝县木桶沟地表水水源地后续工程建设,确保早日通水,保障县城供水可靠安全,提升南水南用水平。

四、落实三管三必须责任还不到位。住建、城管部门在工地扬尘监管、市政与非市政污水管网建设方面职能交叉,部门之间配合联动不到位。

责任单位:各县(区)委、人民政府

验收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委编办

整改目标:推动党政机构职能协同高效运行,明晰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城市管理部门职能职责,依法依规履职,做好配合联动。

整改时限:202512月底前

整改措施:(1对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执行规定、履行职能职责、协同开展工作情况开展调研评估,对两部门反馈的交叉职责进行界定明确,保障部门优化协同高效运行。

2)重点厘清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城市管理部门在工地扬尘监管、市政与非市政污水管网建设等方面的工作职能,将三管三必须落到实处,主动加强工作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五、水利部门对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认识不足,对一些违反生态环境保护法规的行为查处不到位,执法案卷存在主体不清、自由裁量权使用不透明、法律条文运用不准确等问题;地下饮用水源占比偏高。

责任单位:各县(区)委、人民政府

验收单位:市水利局

整改目标:强化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认识,切实维护水法律法规权威性,维护良好的水事秩序和水环境,做到依法正确履行职责,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合理降低地下饮用水源占比。

整改时限:202512月底前

整改措施:(1)加强日常监督检查,规范取水许可审批和取用水监管,提升水资源综合管理水平。

2)加强部门协作,加大涉水联合执法和专项执法频次,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形成执法合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强化水法律法规专项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进一步规范水行政执法流程和程序,出台水行政处罚文书样本,严格执行水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提高执法透明度与公正性。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定期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和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加强对执法行为监督工作。

3长远规划城市供水总体布局,优先采用地表水水源。

六、自然资源部门对县(区)督导不够有力,监管宽松软,砖瓦厂违法开采粘土损毁生态植被、违规生产粘土实心砖问题突出。

责任单位:各县(区)委、人民政府

验收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整改目标:监管措施全面落实到位,砖瓦厂违法开采、违规生产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整改时限:20256月底前

整改措施:(1)全面加强监管,认真落实《陕西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建立健全砖瓦企业生产产品监督管理机制,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粘土、违规生产实心粘土砖问题。

2)实行县级领导包抓县(区)重点工作的督导督办机制;建立砖瓦企业生产产品抽查检查机制;建立砖瓦企业产品市场溯源机制。

3)督促砖瓦企业对违法开采粘土破坏生态植被开展生态修复治理。

七、汉中市《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汉中考察重要指示精神强化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和湿地资源保护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成立湿地保护专管机构;湿地生态系统整体性保护和系统性修复,但汉中市落实力度还需加大。

责任单位:各县(区)委、人民政府

验收单位:市委编办、市林业局

整改目标:湿地保护机构职能发挥顺畅,保护力量得到有效加强。加强湿地生态系统的整体性保护和系统性修复,显著提升湿地保护成效。

整改时限:202512月底前

整改措施:1)对市林业局及下属事业单位汉中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陕西汉江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开展湿地保护职能履行、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和使用效益评估,加大相关专业人员招录力度,进一步强化湿地保护职能和工作力量。指导县(区)对林业部门湿地保护工作调研评估,确有必要成立湿地保护专管机构的,按程序及时研究批复。

2)建立市县(区)湿地保护协作和信息通报机制,构建跨部门间保护协作、信息共享和联合执法的工作格局,形成统一高效的资源保护管理体系。

3)加强湿地和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地巡查管控,做好涉湿地项目选址、选线审核工作,严防擅自占用湿地违法行为的发生。

4持续做好湿地保护宣传,借助世界湿地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开展自然教育,引导社会公众走进湿地、亲近湿地、珍爱湿地。

八、汉中市虽建立了大气污染防治、林长制、河湖长制考核制度,但未能形成与日常监管、责任落实、工作成效等紧密挂钩的考核评价机制,考核结果与奖惩结合不够紧密,考核指挥棒作用发挥不够明显,未能真正将考核压力转化为工作动力。

责任单位:各县(区)委、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

验收单位:市考核办

整改目标: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综合运用污染防治攻坚战、河湖长制目标责任考核结果,督促各级各部门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河湖长制工作走深走实。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1)对标省对市“1+7”考核体系,修订市内考核体系,将污染防治攻坚战、河湖长制量化指标纳入全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赋予相应分值权重,由市级相关部门提供考核成绩,计入相关单位指标得分。对影响省考结果的单位在市内考核中双倍扣分;对未如实提供指标评价结果的单位在市内考核中予以扣分。

2)健全完善林(山)长制制度。严格落实林(山)长制会议、发令、巡林等制度,进一步规范提升林长履职能力,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草原湿地等生态资源的责任。加强对林(山)长制工作的督导检查,推动林(山)长制工作走深走实。积极宣传全市林(山)长制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良好的宣传氛围。

九、汉台区、经开区每年接受大气污染防治考核,但空气质量仍然连续两年在陕南32个县(市、区)排名靠后。

责任单位:汉台区委、人民政府,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汉新区党工委、管委会

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汉台区、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汉新区空气质量实现改善进位。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汉台区、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汉新区制定实施空气质量改善进位计划,针对燃煤、生物质燃烧、烟花爆竹、工业企业、餐饮、汽修、加油站、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等各类重点污染物,制定有效整治措施,推动空气质量改善,实现排名进位。

十、勉县、留坝县、略阳县每年接受河湖长制考核,但侵占河湖等四乱问题仍然突出,整改进展缓慢。

责任单位:勉县、略阳、留坝县委、人民政府

验收单位:市水利局

整改目标:全面完成河湖四乱问题整改。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扎实整治河湖乱象。各相关县(区)要常态化规范化开展河湖库清四乱工作,定期组织开展明察暗访,坚决遏增量、清存量,对侵占河湖岸线、河道非法采砂等河湖四乱问题严厉打击、严肃查处。

十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等四部委2022年印发的《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要求,加快老旧污水管网改造和破损修复。汉中市有关部门对雨污分流重视不够,中心城区部分老旧管网改造进展缓慢,仍有10.86公里未改造。2023年汉中市中心城区共排查发现了887处市政管网混错接,其中涉及汉台区525处、南郑区350处。市住建局向汉台区、南郑区下达2024年市政管网混错接改造任务分别为306处、200处。截至督察时,汉台区完成43处、南郑区完成33处,完成率分别为14%16.5%

责任单位:汉台、南郑区委、人民政府,兴汉新区党工委、管委会

验收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整改目标:完善中心城区城市地下排水管网体系。

整改时限:202712月底前

整改措施:1)用好已争取的超长期国债资金,结合排水防涝、病害管网整治等项目的实施,加快中心城区887处市政排水管网混错接问题整治工作,确保202512月底前全面完成。

2)抢抓政策机遇,积极争取国家两重建设资金,加快中心城区雨污分流管网建设改造,确保202712月底前完成10.86公里排水管网改造。

3)定期开展工作调度,并持续做好现场督导检查,确保按时完成整改任务。

十二、《陕西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要求,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长期低于100mg/L的,要制定一厂一策系统化治理方案,明确治理目标和措施。《汉中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未对制定一厂一策系统化治理提出明确要求,部分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沿江重点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长期偏低,低质低效运行。汉中市11座县城污水处理厂中,略阳县、镇巴县等6座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偏低。汉中市滨江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20243月至督察时3次例行监测生化需氧量平均浓度仅为44.53mg/L,洋县磨子桥镇、西乡县茶镇2座沿江重点镇污水处理厂长期进水量小、进水浓度低。

责任单位:各县(区)委、人民政府,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验收单位: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整改目标:按照厂网一体化建设管理原则,落实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一厂一策系统化治理措施,逐年提升进水浓度,确保稳定运行、出水水质达标排放。

整改时限:202512月底前

整改措施:(1各县(区)城市污水处理厂按要求制定一厂一策系统化治理方案,明确治理目标措施,并按要求抓好落实。

2)各县(区)全力推进雨污分流、混错接点改造工作,逐年提升生活污水收集能力,确保生活污水应收尽收,有效提升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

3)各县(区)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的日常督导,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切实保障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处理后的污水达标排放,在线数据稳定传输。

十三、《陕西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要求,2021年底,全市中心城区和县城建成区基本无生活污水直排口。汉中市尚有44个建制镇未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责任单位:汉台、南郑城固、洋县、西乡、勉县、宁强、镇巴、佛坪县(区)委、人民政府

验收单位: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加快消除生活污水处理空白区,到2026年基本实现全市建制镇建成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全覆盖。

整改时限:202612月底前

整改措施:(1)结合全市实际情况,合理规划,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分年度实施建设任务,2024年完成污水处理设施消空白任务12个、2025年完成污水处理设施消空白任务17个、2026年完成污水处理设施消空白任务15个,确保到2026年基本实现全市建制镇建成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全覆盖。

2)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完善的监管、考评、奖惩机制,坚持月调度、季统计、年考核的考核机制,在工作计划实施期间,不定期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县(区)进行通报、约谈。

十四、中心城区部分生活污水直排或溢流冷水河,影响流域水环境质量。南郑区大河坎镇航天新城片区大量生活污水通过排洪渠直排冷水河,直排口污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浓度分别为77mg/L33.95mg/L

责任单位:南郑区委、人民政府

验收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城市管理局

整改目标:完成南郑区生活污水通过排洪渠直排冷水河工程治理,解决生活污水直排溢流问题。

整改时限:202612月底前

整改措施:1)按照制定的整改方案加快推进大河坎西段及烟厂门口排水防涝治理项目,分流上游雨水,减小污水处理厂处理压力。对航天新城东南侧渔营排污渠内沟加盖密封。

2)加快大河坎区域混错接问题整治,确保生活污水进入污水管网,彻底消除污水直排冷水河问题。

3)完成南郑区江南污水处理厂1.625万立方米/日工程建设,提升污水处理能力。

4)加强督导检查,建立健全定期巡察排查机制,及时发现隐患问题,分类施策做好整治,坚决杜绝生活污水直排排洪渠现象发生。

十五、汉台区生活污水直排整治成效巩固仍有短板,光明路丰辉龙亭园小区附近约300米长度就有4处雨水口直排污水。

责任单位:汉台区委、人民政府

验收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整改目标:完成雨水口直排污水问题整治。

整改时限:202512月底前

整改措施:(1)汉台区对光明路丰辉龙亭园小区附近雨水口直排污水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查明雨水口直排污水问题来源。

2)结合排查结果,及时制定针对性的雨水口管网整治方案,按照方案开展整治,坚决杜绝雨水口直排污水现象发生。

十六、2023年汉中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同比减少22天,PM2.5浓度同比变差11.4%,重污染天数同比增加8天,均未达到省考目标要求。

责任单位:各县(区)委、人民政府

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汉中市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年)》中11个市级牵头部门

整改目标:深入实施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优化调整能源、供热、产业、交通运输四大结构,深入实施散煤治理、集聚提升、车辆优化、扬尘治理、环保产业培育等五大治理工程,扎实推进涉气污染源排查整治、工业企业深度治理、重污染天气应对、夏季臭氧应对、面源综合治理五大专项行动,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整改时限:20256月底前

整改措施:(1)推动四大结构调整。加快天然气管网建设,提升非化石能源消费、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不断扩大集中供热结构面积,因地制宜发展分布式供热,着力提高重点企业能效水平、环保绩效等级及清洁运输比例。

2)实施五大治理工程。严把散煤销售关和质量关,依法严厉打击禁燃区内各类违法售煤行为,完成国三及以下标准柴油货车淘汰任务,持续提升新能源和国六排放标准货车保有量占比,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六个百分百,不断提高主要交通道路机械化清扫率。

3)推进五大专项行动。持续开展涉气污染源排查整治行动,完成国家下达的钢铁、水泥、焦化超低排放改造任务,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动态更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实施涉VOCs企业低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强化VOCs无组织排放整治,加强餐饮油烟治理,全域、全时段依法禁止露天焚烧,严格烟花爆竹禁售禁放管控。

十七、汉中市城乡供热供气覆盖面有待提升。

责任单位:各县(区)委、人民政府

验收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

整改目标:全市城乡供气、城市供热覆盖面稳步提升。

整改时限:202512月底前

整改措施:(1)大力推进天然气发展增量扩面,推动市政燃气管网敷设,加快天然气用户发展,强化民生天然气供应保障。

2)因地制宜发展集中供热和分布式供热,稳步拓展供热覆盖面。

十八、2023年底前应完成27台燃煤锅炉脱硫脱硝改造,截至督察时仍有5台燃煤锅炉未完成。

责任单位:洋县、西乡县委、人民政府

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完成5台燃煤锅炉改造任务。

整改时限:20256月底前

整改措施:完成5台燃煤锅炉脱硫脱硝改造,或者改用天然气、电能等清洁能源或生物质,无法按期完成的实施拆除。

十九、2024年汉中市下达平川五县禁燃区内清洁能源替代任务34783户,截至7月底仅完成2339户。

责任单位:汉台、南郑城固、洋县、勉县县(区)委、人民政府

验收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完成平川五县禁燃区内34783户清洁能源替代任务。

整改时限:20256月底前

整改措施:汉台区、南郑区、城固县、洋县、勉县做好禁燃区内群众取暖做饭清洁能源替代推广,加强监督检查,积极推进煤改电”“煤改气清洁能源替代,确保完成34783户清洁能源替代任务。

二十、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淘汰任务2332辆,其中西乡县淘汰任务202辆,仅完成74辆,占比36.6%

责任单位:西乡县委、人民政府

验收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整改目标:对照《汉中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三年淘汰计划(2023-2025年)》要求,2024年底前西乡县完成202辆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淘汰任务。

整改时限:20256月底前

整改措施:(1)采取资金补贴、鼓励报废、区域限行、加强监管执法等措施,通过报废注销、灭失注销、公告牌证作废、转出我市4种方式,加快推进辖区内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淘汰,确保完成2024年度淘汰任务。

2)督促辖区内相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夯实属地镇(街道)责任,形成部门和镇(街道)协同推动的工作态势,严格落实定计划、排工期、月调度、月督导工作机制,掌握工作进展,分析存在问题,研究应对措施,确保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老旧柴油货车淘汰任务。

二十一、应完成新增环保绩效B级及以上企业6家,仅完成1家。

责任单位:汉台、南郑、勉县县(区)委、人民政府

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年度新增环保绩效B级及以上企业6家。

整改时限:20256月底前

整改措施: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升级,确保年底前完成绩效升级任务。

二十二、重点用车企业环保门禁及视频监控体系建设任务104家,仅完成18家。

责任单位:汉台、南郑、城固、洋县、勉县、西乡、略阳县(区)委、人民政府,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按期完成重点用车企业环保门禁及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任务。

整改时限:20256月底前

整改措施:按照生态环境部《重点行业移动源监管与核查技术指南》(HJ1321—2023)和省生态环境厅《陕西省重点用车企业环保门禁及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技术指南(试行)》,加快推进重点用车企业环保门禁及视频监控体系建设,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二十三、15家建筑工地六个百分之百落实不到位。

责任单位:南郑、城固、洋县、西乡、勉县、留坝县(区)委、人民政府

验收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整改目标:加强监管,保障建筑工地六个百分之百动态落实到位。

整改时限:202512月底前

整改措施:1)建立市级扬尘治理督导检查常态化工作机制,每月对相关县(区)、园区扬尘治理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扬尘隐患问题,并交办相关县(区)、园区依法处罚、限时整改,确保立查立改,闭环销号。

2)落实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制定房建及市政在建工程动态管理清单,并视各工地扬尘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分级管理,对评级较低的工地,加大检查频次和管控力度。

3)通过线上线下监督检查相结合方式,加强六个百分之百扬尘防控措施检查。采取限期整改、停工处罚等手段,严格查处六个百分之百不达标的工地,整体上提升六个百分之百扬尘防控措施动态达标率。

4)加强扬尘信用惩戒力度。将工地扬尘防治不到位,并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的施工、监理等单位纳入企业黑名单,联合多部门实施惩戒,发挥信用监管威慑力,倒逼企业提升扬尘防治主动性。

二十四、20241月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32家工业企业、51家建筑工地未严格落实管控措施。

责任单位:汉台、南郑区委、人民政府,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汉新区、航空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

整改目标:全面落实重点时段工地扬尘监管措施、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到位。

整改时限:202512月底前

整改措施:(1)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实施一企一策差异化管理。

2)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各县(区)和市级有关部门严格按照新修订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加大重点涉气工业企业督导检查力度,确保重点涉气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停限产措施落实到位,对落实不到位的工业企业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3)加强重污染天气工地扬尘监管,加强巡查、检查,加大冬防期、重污染天气等重点时段检查排查频次,及时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督促涉土作业工地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发现违法线索从严查处,确保重污染天气管控措施落实落细。

4)根据季节空气气候特征,针对性开展扬尘治理冬病夏治及秋冬季扬尘治理专项整治行动,引导施工企业实施土方开挖错峰作业,减轻秋冬季重污染时段扬尘防治压力。

5)提升监管手段,进一步提高在建项目智慧2.0监管平台系统使用覆盖率,确保具备条件的工地扬尘监测信息全面实时接入,发挥信息化监管手段优势,提高扬尘治理监管效能。

二十五、汉台区中材汉江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废气总排口烟道连接处密闭不严,颗粒物逸散;汉中市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治污设施运行不规范、光氧灯管部分损坏且废气排放管道密闭不严,废气跑冒滴漏。南郑区华星汽修等3家企业喷漆车间地棉破损、板结,活性炭更换不及时,台账混乱。城固县燎原大众汽修活性炭更换不及时、UV灯管无法开启、未建立危废管理台账。勉县汉中禹龙科技新材料有限公司治污设施运行不规范、无组织排放管控不精细、自行监测落实不到位。西乡县陕西敏捷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和鑫汽贸有限公司未在密闭空间进行调漆作业,活性炭未及时更换,危废暂存间设置不规范。镇巴县荣鑫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料棚内未设置喷淋设施,未建设车辆冲洗平台,车间配料仓上方未安装集气罩。

责任单位:汉台、南郑、城固、勉县、西乡、镇巴县(区)委、人民政府

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进一步加强涉气工业企业执法监管,规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做到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整改时限:20256月底前

整改措施:(1)对反馈的10家企业全面排查,督促企业立行立改,完善废气治理设施,按要求开展监测,确保污染治理实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举一反三开展涉气工业企业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等环境违法行为,压实企业单位污染治理主体责任,提高环境管理水平,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十六、汉中市城市管理部门和相关县区对建筑垃圾填埋场建设重视不够,标准不高,推进迟缓。本应在202312月底前建成10座建筑垃圾填埋场,有7座直至202310月底才开工建设,西乡县建筑垃圾填埋场直到督察进驻时仍在施工改造。《汉中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1—2035)》编制推进缓慢,本应于2022年底前完成编制,直到20244月才印发。在2015年出台的《汉中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有效期到期后,再未出台市级规范性文件,导致建筑垃圾管理无章可依,仅通过建筑施工图纸核算土方量,长期不开展现场核算,对建筑工地渣土实际产出、转用量底数不清,两次提供的全市建筑垃圾产生量、处置情况、资源化利用情况,数据前后不一,台账混乱,其中南郑区、洋县、西乡县、略阳县、宁强县数据相差巨大。抽查南郑区建筑垃圾处置单位(中科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资源化处置台账,该公司两次报送的2023年处置量分别为0.08万吨、12万吨,相差150倍,实地核查发现该公司2020年以来未处置任何建筑垃圾。南郑区荣盛滨江悦府、汉台区金华路沿线、铺镇工业园区河堤路外侧、西乡县吕家湾村西侧数千方建筑垃圾乱堆乱倒。洋县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未按要求分区填埋,与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厂污泥混合填埋。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各县(区)委、人民政府,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汉新区党工委、管委会

验收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整改目标:推进实施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补齐建筑垃圾填埋场建设短板;完成建筑垃圾乱堆乱倒问题整改,常态化开展排查整治,对发现的问题查处整改到位,逐步建立建筑垃圾全过程管控机制。

整改时限:202512月底前

整改措施:1)加快建筑垃圾填埋场建设。对各县(区)建筑垃圾填埋场的建设、审批、验收资料进行专项督导检查,督促各县(区)完善建筑垃圾填埋场建设资料和配套设施并尽快建成投用。

2)健全建筑垃圾管理长效机制。20252月底前出台《汉中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持续完善配套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建筑垃圾产生量核算标准,全面落实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制度,对建筑垃圾产生量、运输企业车辆、运输路线及处置消纳场所等信息实施台账管理,持续规范建筑垃圾行业监管。

3)开展建筑垃圾乱堆乱倒整治。针对督察组通报的5处建筑垃圾乱堆乱倒点位,汉台区、南郑区、西乡县和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尽快完成问题整改和生态损害赔偿工作。重点围绕城乡结合部、拆迁工地、河道、林地、农村等区域,发动镇(街道)、村(社区)基层力量,举一反三开展建筑垃圾乱堆乱倒问题全域排查,切实查清点位、摸清底数,形成台账清单,及时整改到位。

4)加大联合执法检查力度。市、县(区)建筑垃圾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公安交警、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加大联合执法检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违规设置建筑垃圾堆放(填)场、乱堆乱倒建筑垃圾、未经审批运输处置建筑垃圾、道路扬尘污染、安全事故等案件,并做好典型案例整理报送工作。通报公开一批违规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以案示警,形成高压态势。

二十七、《矿产资源法》规定,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申请取得采矿权;未取得采矿许可证不得擅自开采粘土。汉中市13家有采矿权的砖瓦厂,仅有1家采矿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其余12家采矿许可证均已过期。

责任单位:汉台、城固、洋县、宁强县(区)委、人民政府

验收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整改目标:做好采矿许可证过期的砖瓦企业分类处置,维护良好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整改时限:20266月底前

整改措施:针对12家采矿权过期砖瓦矿山,按照小、散、乱、污、呆整治要求,对不符合保留条件的要依法关闭注销,对符合保留条件的依法依规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并督促规范开采。

二十八、城固、洋县5家砖厂采矿权到期后未延期许可证,擅自无证开采粘土。城固县贾山页岩砖厂仅2024年以来就擅自在桔园镇贾山村集体土地上违法开采1.1万方粘土,洋县龙亭建材厂2023年违法开采约0.1万方粘土,植被损毁严重。

责任单位:城洋县委、人民政府

验收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整改目标:完成城固县、洋县5家砖瓦企业违法开采粘土行为查处工作。

整改时限:20256月底前

整改措施:(1)对已经于20247月前立案查处5家砖瓦企业进行复查,复查违法处置是否到位、处罚决定执行是否到位。

2)强化巡查检查,建立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早预警四早机制,做好违法开采行为监管工作。

3)开展矿区生态修复治理,做好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及土地复垦工作。

二十九、汉中市部分砖瓦企业未按规定办理用地手续,长期违法生产。截至督察时,全市49家砖瓦厂有18家无用地审批手续。

责任单位:南郑、城固、西乡、宁强、镇巴县(区)委、人民政府

验收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整改目标:完成18家无用地手续的砖瓦企业情况核查、分类处置工作,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行为。

整改时限:202512月底前

整改措施:(1)按照《陕西省采矿用地保障实施细则》(陕自然资规〔20233号)全面排查砖瓦企业用地手续审批情况,核实情况、摸清底数。

2)分类处置。对违法占用土地的,依法依规查处到位后,符合完善用地手续政策的,依法完善用地手续;对不符合完善用地手续政策的,限期拆除,消除违法状态。

3)健全长效监管机制,用好田长制及相关规定,加强砖瓦企业用地动态巡查和执法监管,对砖瓦企业涉及违法用地等行为的,要从快从严查处到位,以零容忍的态势坚决防止违法占地行为发生。

三十、部分砖瓦厂未按要求对占用土地进行复垦,现场大量山体被破坏,开采面裸露,生态修复进展缓慢。城固县贾山页岩砖厂、李家河新型建材厂、洋县瑞庆新型节能建材厂等5家砖瓦企业未及时对矿区进行土地复垦和生态修复。

责任单位:城洋县委、人民政府

验收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整改目标:完成固县洋县5家砖瓦厂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及土地复垦。

整改时限:20256月底前

整改措施:(1)完成城固县贾山页岩砖厂、城固县董家营七里店砖厂积水坑回填、截排水设施建设完善工作,开展矿区生态修复治理。

2)按照《土地复垦条例》相关要求,完成城固县城龙砖瓦厂、城固县李家河新型建材厂、洋县瑞庆新型节能建材厂的生态修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工作。

三十一、汉中市部分历史遗留硫铁矿综合整治进展迟缓,10座硫铁矿中,西乡县五里坝、镇巴县兴隆镇、小洋镇和宁强县锌业铜矿硫铁矿治理推进缓慢。

责任单位:西乡、宁强、镇巴委、人民政府

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

整改目标:全面完成10座硫铁矿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任务,达到省、市硫铁矿整治工作要求。

整改时限:202512月底前

整改措施:(1)加快推进西乡县五里坝、镇巴县兴隆镇、小洋镇和宁强县汉中锌业铜矿有限责任公司刘家坪锌铜矿综合治理工程,通过系统治理,有效解决硫铁矿废水、废渣污染问题。

2)按照《陕西省汉江丹江流域涉金属矿产开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规划(2021—2030年)》要求,持续做好汉中市汉江流域质量控制断面和风险管控断面水质监测工作。

三十二、略阳县白家坝琛源矿业公司白家山采石场、横水生料采石矿山关闭后生态修复治理推进缓慢。

责任单位:略阳县委、人民政府

验收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整改目标:完成略阳县白家坝琛源矿业公司白家山采石场、横水生料采石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作。

整改时限:202612月底前

整改措施:(1)依法妥善化解退出矿山涉法涉诉问题和矛盾纠纷,加快略阳琛源矿业公司白家山采石场恢复治理。(202512月底前)

2)督促横水生料综合开发部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实施方案》,完成评审后迅速组织开展恢复治理。(202612月底前)

三十三、留坝、佛坪等县(区)部分民宿存在用地、规划等审批手续不全的问题。

责任单位:汉台、南郑、洋县、西乡、勉县、宁强、略阳、镇巴、留坝、佛坪县(区)委、人民政府

验收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文化和旅游局

整改目标:完善民宿项目用地、规划等审批手续

整改时限:202512月底前

整改措施:(1)留坝县、佛坪县对审批手续不全的民宿进行全面排查,建立清单台账,对违法占用土地的民宿依法依规查处,查处到位后,对符合规划且具备完善手续条件的民宿项目,依法依规完善规划和用地审批手续;对不符合规划及用地政策的民宿,依法处置,消除违法状态。

2)各相关县(区)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对辖区内民宿用地、规划等审批手续情况进行摸底排查,根据排查结果进行整治。

3)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完善民宿用地、规划审批监管制度,梳理优化现有的用地、规划等审批流程,对民宿经营者提供一对一的咨询与指导服务,提高审批效率。

三十四、水利部门对河道采砂监管不严,采砂许可、清淤疏浚审批无统一标准,河道非法采砂问题仍未得到根治。留坝县移民搬迁生态修复投资有限公司在西河、太白河开展清淤疏浚,审批的2024年度控制采砂量分别为21万立方米、12万立方米,超出《留坝县河道采砂规划(2020.10-2025.05)》中明确的开采量。水利部门违规审批汉中市鹏翔砂石有限责任公司在202112月至20224月对勉县董家坪、铜钱坝两个区域开采砂石。勉县大草坝水电站清淤疏浚方案未经专家评审,设计清淤量和验收清淤量完全一致,不符合实际,验收工作流于形式。南郑区生态修复及资源开采有限责任公司在牟家坝镇祖师店村超采约2.62万立方米,汉中鹏翔砂石有限责任公司在董家坪段超采约0.65万立方米,南郑区、勉县水利部门在验收时明知企业有超采行为,但未依法调查处理。

责任单位:南郑、勉县、留坝县(区)委、人民政府

验收单位:市水利局

整改目标:夯实河道采砂监管职责,严格河道采砂及清淤疏浚审批工作,强化执法监管,严厉打击河道非法开采砂行为,有效保护河流自然生态。

整改时限:20256月底前

整改措施:(1)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依据《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陕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汉中市河道采砂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规定,留坝县、勉县分别对留坝县西河和太白河河道采砂违规审批问题、勉县大草坝水电站清淤疏浚项目违规审批问题进行调查并依法依规处置;南郑区、勉县分别对南郑区生态修复及资源开采有限责任公司牟家坝镇祖师店村、汉中鹏翔砂石有限责任公司董家坪段超采问题进行调查并依法依规查处。

2)严格行政审批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要求,各相关县(区)要严格河道采砂和清淤疏浚相关项目审批程序,明确不同河道、不同时期的采砂限量及审批流程,严禁超规划量审批开采,严禁方案未经批准的擅自实施清淤疏浚。

3)加强日常执法监管。严格落实河道采砂四个责任人责任,加大河道日常巡查监管与非法采砂执法力度,利用视频监控等技术手段,对重点河道进行有效监控,坚持零容忍态度,举一反三、严厉打击河道非法采砂行为,确保河道采砂秩序规范、执法监管到位。


附件2

汉中市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整改工作协调小组名单

为加强对全市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分工、压实责任,全力推进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按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相关工作要求,成立汉中市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协调小组,负责统筹安排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

市委书记为协调小组第一组长,市委副书记、市长为组长,副组长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包括市政府秘书长,市委、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编办、市考核办、市公安局负责同志,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各县(区)委、人民政府,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汉新区、航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整改督办组、责任追究组、舆论宣传组。

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全市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制定整改方案,分解整改任务,督促和调度整改工作,汇总核查整改情况,负责与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的联系。

整改督办组由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市级有关部门配合,按照整改工作要求和时限,做好督促检查。

责任追究组由市纪委监委机关牵头,依规依纪依法对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严肃追责。

舆论宣传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协调小组办公室配合,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整改宣传与信息公开工作。

其他成员单位结合各自职能抓好整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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