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于2017年11月发布了《汉中市中心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规定》(汉政发〔2017〕31号),自实行以来,有效推动了市中心城区内燃煤锅炉全部拆改、高污染燃料销售全面取缔、民用散煤清洁能源替代等燃煤源污染治理,对市中心城区空气质量改善起到重要作用。自2018年以来,我市中心城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由4.16下降至3.30,变好20.7%;SO2、PM10、PM2.5、CO平均浓度分别由10ug/m3 、67ug/m3、40ug/m3、1.8mg/m3下降至5ug/m3、49ug/m3、30ug/m3、1.3mg/m3,分别变好50%、26.9%、25%、27.8%。
该规定有效期为5年,现已到期。为持续巩固中心城区燃煤污染治理成效,防止新建高污染燃料设施,并进一步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工作,不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延续该规定十分必要。为此,我局修订了《汉中市中心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及时反馈我局(电子文档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