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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发布汉中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2021-01-18 16:50
来源: 汉中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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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汉台区、南郑区、城固县、洋县、西乡县、勉县人民政府,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汉新区、滨江新区、航空智慧新城管委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
据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预警提示,2021年1月19日至24日,我市将出现2至3天重度污染。根据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提示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函》(陕重污染天气办〔2021〕1号)要求和会商研判结果,决定于2021年1月17日18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信息,同步启动Ⅱ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汉台、南郑、城固、洋县、西乡、勉县、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汉新区、航空智慧新城、滨江新区和市级相关部门要组织落实以下措施:
一、健康防护措施
(一)宣传部门负责督导、协调报社、广播电视台及市内重点门户网站等,及时发布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信息,并发布以下健康防护提示: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
(二)生态环境、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和相关县区政府(管委会)分别按照行业和属地管理要求,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三)教育部门负责督导幼儿园、小学、中学及同等学历学校停止所有户外课程和活动。
(四)卫生健康部门督导医疗卫生机构在保障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加强对呼吸道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急诊,增加医护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向社会公开重污染天气区域内医疗救治能力(公布定点收治及专门防治的医院清单)。
二、建议性减排措施
(一)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二)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生产和使用。
(三)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实行错峰上下班。
(四)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增加公共交通运输运力,保障市民出行;可根据实际情况,实施部分公共交通(公交车等)免费或优惠补贴政策。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立即发布县区预警并启动应急响应,围绕“减煤、控车、抑尘、治源、禁燃、增绿”切实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最大限度降低人为活动对本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相关县区政府和市级园区管委会负责具体落实)
(二)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力度,科学安全做好洒水降尘作业,在常规作业基础上进一步加密频次、不间断作业,组织开展城市大冲洗。(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相关县区政府和市级园区管委会负责具体落实)
(三)对重点涉气企业实行24小时驻厂环境监察,确保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污染物达标排放。(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相关县区政府和市级园区管委会负责具体落实)
(四)对涉气企业实施相应等级的污染物减排措施。其中,水泥(含粉磨站)、商混站、砖瓦窑、陶瓷、石膏板、防水材料等建材行业全部实施停产,钢铁企业限产70%左右,冶炼企业限产60%左右,焦化企业限产50%左右,火电企业限产40%左右,其余纳入《汉中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中的涉气企业,实施Ⅱ级应急响应措施。县区经贸、生态环境部门负责通知各涉气企业,并督促企业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相关县区政府和市级园区管委会负责具体落实)
(五)除市政抢修、抢险工程外的所有建筑工地土石方开挖、转运、平整等涉土作业全部停工(含审批同意的工程),停止施工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切割、焊接等作业,严格落实“6个100%”措施。(市住建局牵头,市城管局配合,相关县区政府和市级园区管委会负责具体落实)
(六)除市政抢修、抢险工程外的所有道路施工、拆迁工程等涉土作业全部停工,所有渣土车、砂石车、商砼车严禁上路。(市城管局牵头,市公安局配合,相关县区政府和市级园区管委会负责具体落实)
(七)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砂石场进行清理整顿,督促其落实扬尘防范措施,停止砂石运输。(市水利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配合,相关县区政府和市级园区管委会负责具体落实)
(八)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禁放规定,在“禁放区”内禁止任何单位及个人在任何时间燃放烟花爆竹,从严查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从严查处“无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及“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按照市生态环境、公安、城管、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五部门《关于在市中心城区禁止农用拖拉机行驶的通告》要求,禁止手扶式拖拉机、中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拖拉机改装运输车辆等高排放老旧机动车进入市中心城区。禁止实施道路交通划线作业。(市公安局牵头,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相关县区政府和市级园区管委会负责具体落实)
(九)开展煤炭经营市场专项整治,严查和取缔“禁燃区”内违法煤炭销售点,特别是隐蔽销售点。(市市场监管局牵头,相关县区政府和市级园区管委会负责具体落实)
(十)严查“禁燃区”内流动售煤行为;开展餐饮业油烟治理专项行动,严查餐饮油烟无组织排放等行为。(市城管局牵头,相关县区政府和市级园区管委会负责具体落实)
(十一)根据气象条件适时采取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市气象局牵头,相关县区气象部门负责具体落实)
(十二)按照市政府冬防方案要求,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由副县级以上领导带队对所属辖区、行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相关县区政府、市级园区管委会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