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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2024年土壤环境监管重点单位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4-05-10 09:14
汉中市生态环境局

各县区生态环境分局,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局:

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土壤与地下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扎实推进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回头看”的通知》等工作安排,现将2024年土壤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单(见附件l)、2024-2025年度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回头看”清单(附件3)反馈你们。请按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一、有效夯实土壤污染隐患排查与整改。

(一)开展隐患排查,制定排查报告。各县区应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监督指导,督促辖区内新纳入名单的10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和汉中锌业有限责任公司(具体名单见附件1),按照《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要求,在6月30日前完成一次全面、系统的土壤污染隐患排查,针对排查出的问题,建立排查台账,提出具体整改方案及整改时限,形成《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报告》并报市局审查。重点监管单位应将审查通过后的《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报告》于8月31日前报县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并作为县区后续开展执法监管工作的依据。

(二)落实隐患整改,规范档案整理。各县区要督促重点监管单位按照整改方案和整改时限进行隐患整改,形成隐患整改台账,并归纳整理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档案,档案包括:隐患排查报告、整改方案、整改台账等,以便后期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回头看”备查。

二、持续开展自行监测提高监测质量

(一)制定自行监测方案。今年全市共计37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新纳入名单的10家企业和汉中锌业有限责任公司需按照隐患排查情况制定《自行监测方案》,请相关县区督促辖区内企业按照《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要求,于6月30日前完成方案编制并报市局审查。重点监管单位应将审查通过后的《自行监测方案》于8月31日前报县区生态环境分局备案。在国家和省级相关技术导则无变更,企业生产工艺和规模等未发生变化的前提下,后续可按此方案开展年度自行监测。

(二)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重点监管单位根据审查通过后的《自行监测方案》和《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开展自行监测,将监测报告于11月30日前报县区生态环境分局。自行监测结果存在异常的,应督促及时补充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县区生态环境部门应核查自行监测是否严格按照自行监测方案开展,未按照方案开展的,应进行补充监测。

(三)依法信息公开。各县区督促指导重点监管单位于12月20日前在“陕西省污染源环境监测信息管理平台”上传自行监测方案、自行监测数据和年度自行监测报告;无“陕西省污染源环境监测信息管理平台”账号的单位将自行监测方案和自行监测报告在本辖区政府网站上公开,并将公示情况报送市局。

三、扎实推进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回头看”

按照省生态环境厅下达名单,我市2024-2025年需对8家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工作质量和土壤污染隐患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

(一)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工作质量“回头看”。对隐患排查报告中各关键环节的典型质量问题进行排查,形成质量问题清单,限期整改(具体要求见附件4)。

(二)土壤污染隐患整改情况“回头看”。检查是否根据隐患排查台账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每个隐患的整改措施及完成时限;检查整改方案是否合理可靠,包括必要的设施设备提标改造及管理性整改措施;检查是否按照整改方案进行隐患整改,并参照《隐患排查指南》推荐目录形成隐患整改台账。

整改措施涉及提标改造的企业,应结合生产实际,逐步开展工程改造;未达到整改要求前,应加大日常检查和维护的频次,最大限度消除土壤污染隐患。对于管理性整改措施,以及非工程性的整改措施,企业应立行立改。

(三)相关要求

1.夯实重点监管单位主体责任。各县区生态环境分局要督促辖区内重点监管单位认真开展隐患排查“回头看”,编制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回头看”报告(要求见附件7),并于每年8月31日前将电子版及扫描件报送市局。同时,要指导重点监管单位将隐患排查“回头看”报告及相关过程资料及时填报至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其中,2023年前完成隐患排查“回头看”的重点监管单位应在2024年6月20日前完成填报,2024-2025年开展隐患排查“回头看”的重点监管单位应在当年10月底前完成填报。(注:重点监管单位可通过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选择土壤管理模块进入系统,及时完善单位信息并上传隐患排查“回头看”成果资料)。

2.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各县区生态环境分局要加强监督指导与审核,确保隐患排查“回头看”工作质量。各县区生态环境分局要组织执法、业务管理等部门对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回头看”的自查成果全面进行质控。综合报告查阅和现场核实形成意见单,明确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时限等要求,填写质量控制核查记录表(质量控制核查记录表见附件8)、相关报表(附件2、附件9、附件10)及佐证资料,并于8月31日前报送市局。同时,通过全国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系统重点监管单位模块,定期查阅分析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信息,督促指导重点监管单位及时填报整改进度。

3.加强统筹衔接。各县区生态环境分局要加强隐患排查“回头看”与边生产边管控、自行监测、周边监测等其他在产企业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有效衔接。指导重点监管单位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治,积极谋划绿色化改造、提标改造项目,对符合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申报条件的争取纳入专项资金支持;对隐患排查“回头看”工作中发现存在土壤污染重大隐患且拒不整改的企业,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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