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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生态环境局举办2021年汉中市生态环境状况新闻发布会
2022-04-27 10:07
来源: 汉中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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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6日下午,汉中市生态环境局举办“2021年汉中市生态环境状况”新闻发布会。汉中日报、汉中广播电视台、三秦都市报、华商报、新浪网、凤凰网、陕西网等新闻媒体,市生态环境局各内设机构、局属各单位负责人参会。




    发布会由汉中市环境宣传教育信息中心主任李奕慧主持;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路松柏出席会议并通报2021年汉中市生态环境状况;汉中市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负责人刘大润、汉中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副支队长余光明就相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近年来,汉中生态环境系统紧扣“绿色循环·汉风古韵”战略定位,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协同推进减污降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为加快建设区域中心城市、奋力谱写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提供了坚实的绿色基础。




    环境质量状况

    一、环境空气质量

  1.优良天数。市中心城区优良天数304天;各县区优良天数305—362天,城固、西乡、略阳、佛坪、洋县、留坝优良天数同比有所增加。

  2.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市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3.88,同比改善4.9%。环境空气质量前3位为佛坪、留坝、镇巴县,除略阳外其余县区同比均改善,改善幅度前3位为西乡、佛坪、汉台。

  3.主要污染物浓度。

  (1)可吸入颗粒物(PM10)。市中心城区年均浓度60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4.8%。各县区年均浓度25—59微克/立方米,均符合国家二级标准,汉台、南郑、西乡、勉县和经开区同比有所下降。

  (2)细颗粒物(PM2.5)。市中心城区年均浓度3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5.0%。各县区年均浓度14—37微克/立方米,除南郑和经开区外,其余县区均符合国家二级标准;南郑、略阳、镇巴和经开区同比持平,其余均同比下降。

  (3)其它四项污染物。市中心城区二氧化硫(SO2)年均浓度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30.8%;二氧化氮(NO2)年均浓度2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4.2%;一氧化碳(CO)平均浓度1.7微克/立方米,同比持平;臭氧(O3)平均浓度12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3%。

  (4)自然降尘。市中心城区、南郑、城固、洋县、西乡等自然降尘量2.54—4.66吨/平方公里·月,均符合省控标准(18吨/平方公里·月),平均自然降尘量3.47吨/平方公里·月,同比下降9.6%。

  (5)降水酸度。市中心城区和南郑、城固、洋县、西乡等共采集到有效降水样品454份,未检出酸雨。

  二、水环境质量

  1.地表水环境质量。全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总体为优,监测的64个断面(点位)均为Ⅰ—Ⅲ类水质,其中,Ⅰ类水质断面占10.9%,Ⅱ类水质断面占86.0%,Ⅲ类水质断面占3.1%。汉江烈金坝、椒溪河佛坪县城下游、八渡河入嘉陵江口、金家河入嘉陵江口和乐素河入嘉陵江口5个断面水质由Ⅱ类好转为Ⅰ类。

  2.城市水环境质量排名。城市水环境质量现状排名居全省第1。全市11个县区水环境质量现状前3位为宁强、镇巴和佛坪;改善前3位为勉县、西乡和南郑。

  3.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全市16个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均达标,达标率100%。

  三、声环境质量

  城固、镇巴和留坝区域声环境质量等级为“好”;市中心城区、洋县、西乡、勉县和宁强为“较好”,略阳为“一般”。市中心城区、城固、洋县、西乡、勉县、略阳、镇巴、宁强和留坝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等级均为“好”。全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昼、夜各监测256点次,昼间点次达标率高于夜间。

  四、农村环境质量

  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的14个村庄,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5.2%;11个县区对辖区内的11条河流(湖库)开展监测,共布设监测断面(点位)19个,水质达标率100%;开展土壤监测的4个村庄,13个农用地点位土壤质量均低于农用地土壤风险筛选值。

    主要措施

    (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制定《汉中市环保督察工作规程》,充分运用“白、黄、橙、红”四色分级督办机制,推动形成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督察整改闭环管理机制。截至2021年底,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45个问题,已完成整改20个,剩余问题正按时限有序推进。

    (二)政策法规与资金投入

  制定印发《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若干措施》。规范行政处罚流程,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出台优化营商环境13项举措。争取各级生态环境保护资金6.24亿元,同比增长1.25亿元。

    (三)排污许可管理及应对气候变化

  创新开展排污许可技术评估制度,在全省率先完成“双百”目标任务,率先开展碳排放清单编制,圆满完成减排和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强度降低任务。出台《关于开展低碳试点示范创建的实施意见》,探索开展低碳试点示范创建。

    (四)自然生态环境保护

  严格落实《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和《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深入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和“绿盾”专项行动,完成427个遥感线索点位核查处理。宁强创建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佛坪荣获“两山论”实践创新基地荣誉称号。

    (五)蓝天保卫战

  出台《大气污染防治考核奖惩办法(试行)》,扎实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冬病夏治”、中心城区重点区域涉气污染源排查整治、冬防攻坚等专项行动,整治重点区域涉气污染源30162个,完成2.78万户居民生活用能清洁能源替代。

    (六)碧水保卫战

  严格落实《汉中市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扎实开展《“5+1”治水建设幸福河湖三年行动计划》,完成398个入河排污口信息核查和监测,对78个行政村实施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全面排查整治农村黑臭水体。5个秦岭水质自动监测站和水环境热点网格监管平台建成投运。

    (七)净土保卫战

  建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名录》,指导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完成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和自行监测,细化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规定,强化建设用地准入等重点环节监管,推进中轻度和重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100%。

    (八)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

  配合完成全国和省市人大常委会固废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扎实开展危废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社会源危废管理体系建设试点,安全处置利用危废46万吨。健全疫情医疗废物联防联控机制,强化督导检查,做到疫情医疗废物“日产日清”,有效阻断医疗废物疫情传播途径。超额完成“十三五”重金属减排任务。制定《硫铁矿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有力有序推进整治工作。

    (九)辐射安全管理

  建成运行2座电离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及时安全收贮3枚密封放射源,及时办理、变更、延续辐射安全许可证,全市在册登记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持证率达到100%。

    (十)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制定印发《区域环境影响评估管理办法(试行)》,推动“项目环评”向“区域环评”转变。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全市共审批各类建设项目环评文件306个(非告知承诺制审批),组织审查规划环评12个。

    (十一)环境监测与信息化

  截至2021年底,全市建成投运25个空气、18个水质自动监测站,布设水质手工监测断面64个,建成覆盖全市所有县区国、省控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基本实现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监测点位全覆盖。初步建立涵盖水、气、土、环境生态、工业污染源5大类业务体系环保综合信息化平台,全面提升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水平。

    (十二)环境应急管理

  与生态环境部华南所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与广元、陇南市签订嘉陵江流域跨界水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框架协议,编制嘉陵江流域(汉中段)“南阳实践”《“一河一策一图”应急响应工作方案》,成功处置“1·20”嘉陵江铊浓度异常事件,全市环境安全形势平稳向好。

    (十三)环境执法监督管理

  组织开展“三大保卫战”及排污许可证等各类专项执法检查12次,出动执法人员13104人次,立案处罚231件,罚款1549.6311万元,办理《环保法》及配套办法案件共26件。

    媒体问答

    汉中日报:刚刚您介绍了去年大气治理方面的一些情况,我想了解一下今年以来在大气污染防治做了哪些努力?



    汉中市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负责人刘大润:谢谢你的提问。2022年一季度,我市空气质量持续向好,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同比变好21.1%;优良天数74天,同比增加18天,空气质量改善幅度位居全省第一,实现了一季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门红”。主要的措施是:一是大力治理煤炭污染。燃煤是导致我市冬季空气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我市争取中央环保专项资金全面实施汉台、南郑散煤连片治理工作,实现了全市“禁燃区”燃煤锅炉和非民用散煤“双清零”,累计完成清洁能源替代27782户,SO2指标同比变好68.8%。二是重拳整治扬尘污染。对全市所有在建工地实施清单化管理,并将市中心城区938辆渣土车纳入GPS精准定位监管,我局会同住建、城建部门累计出动检查人员1450余人次,查处扬尘污染问题338起,市中心城区机扫率达到90%以上。三是实施重点区域综合整治。从去年6月开始对汉台、南郑、经开区、兴汉新区、滨江新区集中开展涉气污染源排查整治,累计排查涉气污染源30904个,截至目前,已整治完成污染源30167个,城区环境得到进一步提升。四是强化机动车污染治理。持续开展机动车检验机构车辆尾气检验标准和规范化日常执法监督检查,联合公安、交通部门常态化开展机动车尾气路查路检115次,抽检车辆4587辆;累计完成各类工程机械环保编码登记6939台,监督性排放抽检232台,达标排放深度治理17台,移动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五是大力管控禁燃禁放。会同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大力加强烟花爆竹整治,特别是春节期间管控力度空前,取缔非法销售网点75家,收缴烟花爆竹1223件,查处违规燃放行为78起,行政处罚72人,春节期间优良天数同比增加4天。六是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将全市203家涉气工业企业纳入应急减排管理体系,冬防期间全市水泥生产企业全部实施错峰生产;同时利用有利条件积极开展人影作业48次,今年以来无重污染天气出现,重污染天气同比减少6天。谢谢。




    陕西网:2021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在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方面取得哪些成效?




    汉中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副支队长余光明:谢谢你的提问。下面,关于2021年度环境执法取得的成效,我将从四个方面做简要介绍:一是完善环境监管体制机制,依法规范执法权限和程序。高质量完成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机构改革任务,完成市级部门生态环境保综合执法事权划分和市县(区)生态环境执法机构改革,认真落实《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明晰生态环境、林业、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执法边界,建立违法案件移送、查处有效衔接机制,正确行使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等法定权限。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强化环境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公开公示,做到公正文明执法。二是明确企业治理主体责任,增强企业守法意识。不断加强新环保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提高企业单位环保法知晓率和守法意识。在日常检查中以案说法,告知企业单位保护生态环境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倒逼企业压实污染治理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主体责任。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通过专项执法检查,强化企业的环境责任意识,降低企业环境守法的难度和成本。在检查的同时,严守企业商业秘密,并通过政策指导、法律宣传、技术咨询、知识培训、信息传递等点对点支持和上门服务,优化企业守法环境,强化守法意识。三是坚持铁腕执法,保持执法高压态势。一年来,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主要任务,组织开展“碧水、蓝天、青山、净土”及排污许可证等各类专项执法检查12次,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13104人次,检查企业4865家次,立案处罚231件,罚款1549.6311万元,与2020年,罚款金额增加754.3933万元,增幅为94.86%;办理《环保法》及配套办法共26件,其中实施查封扣押12件,实施停产限产7件,移送公安行政拘留6件,移送司法1件、曝光典型案例10起。其中支队行政处罚案件12起,罚款200万元,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12份,约谈县区政府3个,下达县区政府突出问题督办函21份,持续加大环境问题督查督办力度。集中查处了一批破坏生态环境的突出违法行为,进一步夯实了企业、单位保护生态环境的主体责任,提高了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为助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提供了坚强的执法保障。通过专项执法检查,加大推动了排污许可证制度落实,在推动城镇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规范化运行、四是回应群众关切,切实做好环境信访调处。制定《汉中市生态环境系统12369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管理办法》、围绕受理登记、移交转办、现场调查、问题处理、跟踪整改、情况反馈、回复上报、后督察及信息公开九个方面,全面规范环境信访工作;同时,每季度调度全市环境信访投诉举报问题查处情况群众满意度。畅通12369环保投诉热线,进一步规范环保微信、微博投诉渠道,2019年以来全市累计受理环境信访投诉3351件。其中涉水问题589件,涉大气问题997件,涉噪声问题1404件,涉固废类问题199件,涉其他问题162件。办结3351件,办结率100%。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除匿名及无联系方式回复投诉人外,投诉信访回复率100%,群众满意率达到99.8%以上。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