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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对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第177号提案的答复函
索  引  号: 6107000039/2023-000475 发布时间: 2023年06月05日 18:16
来       源: 汉中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机构: 汉中市生态环境局
内容概述:

类别:B类

签发人:吴 辉

汉环函〔2023〕109号

对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第177号提案的答复函

九三学社汉中市委员会: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做好电动车废旧电池处置工作的建议》(第17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危险废物监管工作主要举措及突出成效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汽车、摩托车、电动车逐步成为群众出行主要交通出行工具,随之废旧电池也日益激增,由此带来的环境污染隐患也间接威胁着群众健康,加强废旧电池等危险废物监管,减少环境污染已刻不容缓。对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多措并举、强化监管,危险废物得到有效管控,环境质量保持稳定良好,未出现因危险废物污染造成的环境安全事件。

一是成立危险废物监管专门机构。2003年,市委、市政府在全省率先成立了“汉中市危险废物监督管理办公室”,专项负责和协调全市危险废物监管和执法检查。

二是逐步完善危险废物监管机制。2022年8月,市人大常委会颁布了《汉中市电动车管理条例》,对电动车废旧铅蓄电池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提出了明确要求,为加强对电动车废旧电池监督管理提供了地方法规依据,电动车废旧电池回收监管有法可依、有章可循。2022年,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对新时期新阶段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监管机制、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促进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出了新要求。建立了生态环境、工信、公安和交通等部门危险废物联防联控机制,持续强化联合执法,严厉查处了2起非法收集、转移废旧铅酸蓄电池环境违法案件,有效维护了辖区生态环境安全。

三是严把危险废物收集、转移和经营许可关。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陕西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强化对危险废物(含废旧铅酸蓄电池)收集、转移和经营企业监管,依法从严审查审批相关企业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从严审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严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管理计划备案、跨省转移联单制度,全面掌握了危险废物产生、处置数量,实现了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移全过程监管。截至目前,全市共有废旧电池收集回收公司6家,年回收废铅酸蓄电池达7.72万吨,全部得到安全管控。

四是强化小微企业危险废物监管。为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生态环境、公安、交通运输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汉中市社会源危险废物管理体系建设的通知》,全力推进危险废物“互联网+”监管的新模式。同时,创新管理模式,率先在全省建成并运行社会源危险废物监管平台,该系统设置了数据采集、大数据分析、数据运营分析、用户档案、线上预约转移、合同查询、运输物流调度、GPS定位系统、区域平台运营管理、线上巡查等监管功能模块,建立了电动车废旧电池收集、转移、处置监管网络,旨在加强对社会源微小企业废旧电池等危险废物网络化信息化监管,有效提升了社会源危险废物回收率、降低监管盲区、提高服务水平。加强对电动车销售商、维修网点废旧电池收集、贮存覆盖监管,采用“以旧换新”补差价的方式将废旧电池回收至电动车销售网点,有力促进了废旧电池回收管理;监督经营企业将废旧电池转移至有资质的企业安全处置,切实维护了废旧电池环境安全。截至2022年底,完成社会源危险废物安全收集转移3438.834吨,其中废铅蓄电池3128吨,提升了对社会源废铅蓄电池的收集监管能力。

五是加大危险废物宣传教育。为增强全民环保意识,每年组织开展1-2次“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环境管理”“危险废物收集企业固废法律法规”及“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推进暨新修订《固废法》”等专项培训和《固废法》实施座谈会,加强对县区监管人员和涉危企业危险废物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增强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落实《固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行动自觉,不断提升危废规范化管理能力。依托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六·五”世界环境日、“12·4”国家宪法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电视、公益广告等媒体,积极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汉中市电动车管理条例》等宣传活动,广泛传播生态文明和绿色发展理念,普及危险废物特别是废旧电动车电池的危害,积极倡导崇尚节约、合理消费与低碳环保的社会风尚,营造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2017年、202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和市人大常委会组织视察组,先后对市政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陕西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情况进行了视察,对我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给予了肯定。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们将以贵单位的宝贵建议为动力,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夯实责任,强化举措,不断提高电动车废旧电池监管能力。

一是进一步强化危险废物环境安全监管。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汉中市电动车管理条例》《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开展社会源危险废物管理体系建设工作的工作方案》等要求,进一步加大对危险废物特别是电动车废旧电池产生、收集、贮存和转移等安全监管力度,严防废旧电池污染环境事故发生。

二是不断健全废旧电池长效监管机制。继续严格实施收集经营废旧电池行政许可、申报登记、管理计划备案,跨省转移审批等制度,加强对废旧电池收集、贮存和转移管理规范化考核,强化对废旧电池全程安全管控;不断健全生态环境、市场监管、交通、商务、公安等部门联动、协同作战、密切配合、综合整治的监管机制,提升危险废物安全管控效能。

三是加强废旧电池执法检查。通过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双随机抽查”等方式,强化对涉危险废物单位特别是废旧电池企业的执法检查,严查非法收集、转移废旧电池环境违法案件。对涉嫌废旧电池污染环境的违法案件,及时将线索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涉案企业(单位)的主体责任,保持高压执法态势。

四是积极推进危险废物资源化。国家生态环境部《废铅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519—2020)对废铅蓄电池处理利用要求非常严格,目前我省无废旧电池资源化利用企业,全市收集的废旧铅酸蓄电池只能依法转移外省有经营资质的企业进行安全处置。下一步,我市将组织发改、工信、财政、生态环境、商务、科技等部门深入调研,引导鼓励企业和科研单位加大废旧电池资源化技术研究推广,不断提升废旧电池再生利用能力。

感谢贵单位对我市危险废物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关注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我们将一如既往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牵头职责,继续强化举措,持续加大对危险废物特别是废旧电池污染防治监管力度,全力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切实保障好人民群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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