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107000039/2023-000468 | 发布时间: | 2023年06月08日 18:10 |
来 源: | 汉中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机构: | 汉中市生态环境局 |
内容概述: |
类别:A类
签发人:吴 辉
汉环函〔2023〕114号
对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99号建议的答复函
李阳、康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汉江水质生态保护机制的建议》(第9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长期以来,我局高度重视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绿色循环·汉风古韵”发展道路,严格落实河长制湖长制,持之以恒加强水生态保护工作,不断健全水生态环境保护机制,强力推动各项重点工作。截至目前,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保持优良,优良水体占比达到100%,汉江出境水质达到Ⅱ类标准,水环境质量稳居全省前列,汉江(汉中段)被生态环境部提名全国美丽河湖优秀案例并宣传推广。
二、主要做法
(一)强化法制保障。为切实加强汉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2019年我局会同市人大出台了《汉中市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颁布实施后,会同安康市开展协同立法,于今年3月1日颁布实施全省首部跨流域地方性法规《汉中市汉江水质保护条例》,进一步强化了法制保障和刚性约束。
(二)夯实工作责任。出台《汉中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方案》,构建“市—县—镇—村”四级生态环境保护监管网格,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逐年印发实施《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碧水保卫战工作方案》等文件,将断面水质纳入年度考核,开展县区水质排名,倒逼各级责任落实。
(三)健全补偿机制。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印发《汉中市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补偿实施方案》,根据水系分布特点,在汉江流域设置补偿断面,逐月开展水质监测,年底根据补偿断面年均水质情况,对各县区开展资金奖补或扣缴,扣缴和上级奖励资金用于补偿奖励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优秀的县区,促进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提升。
(四)加强资金争跑。全力做好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治理考核工作,积极向上争取生态补偿资金,2021至2022年,累计争取中央和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补助收入262543万元(宁强县25508万元),且转移支付补助资金逐年稳步增长。此外,依托津陕协作,争取资金12700万元,实施15个生态环境类项目,助力我市推动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五)加大项目实施。为支持地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国家和省上专门设置了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用于地方推动环境保护项目实施。尤其是在水污染防治方面,通过近年来努力,国家已明确资金适当向南水北调工程水源区、长江流域、黄河流域等重点地区、流域倾斜。2021年以来,累计争取中央和省级环保专项资金99953.5万元(水污染防治资金42481.5万元),其中,帮助宁强县争取专项资金8580万元(水污染防治资金6550万元),实施了宁强县三道河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汉江源头(大安镇段)河滨缓冲带生态保护修复等5个治水项目,区域水环境质量进一步得到改善。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汉中市《汉江水质保护条例》《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不断完善水生态环境保护机制建设,继续加大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争取力度,积极帮助县区做好项目谋划包装入库,持续提升水环境质量。
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对环境保护工作予以关注与支持!
汉中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