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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迎接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考核验收工作方案
2020-03-20 15:44
来源: 汉中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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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精神,围绕城市综合创建大局,有效推进我市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不断巩固提升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成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

二、工作目标

按照《陕西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和《陕西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指标》(陕环函〔2017〕298号)规定和要求,大力实施《汉中市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进一步压实责任、强化措施,确保2020顺利通过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考核验收

三、工作任务

1.全面完成指标任务(1月至6月)

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关于分解落实汉中市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2020年重点任务的通知》和《汉中市创建工作指挥部关于整改落实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技术评估反馈意见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夯实责任,细化整改措施,确保指标任务全面达标。汉台、勉县通过省级考核验收,洋县镇巴略阳县通过技术评估,进一步抓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及城镇污水、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持续提高城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占比及城镇新建绿色建筑面积占比。

2.资料收集汇编(6月至8月)

各责任部门要严格按照资料收集清单和报送要求,高质量提供印证资料,同时市创建办要做好资料收集的指导工作,对各部门报送的档案资料严格把关,确保逻辑合理、数据准确,并根据指标体系,分类整理档案资料,汇编成册。

3.撰写报告(8月)

编制完成34项指标技术报告,撰写工作报告、规划执行情况报告及整改报告,并制作PPT,充分展示我市推进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所付出的努力及取得的成效。

4.拍摄宣传片、制作画册(4月至8月)

广泛收集拍摄素材,并认真撰写脚本,录制我市优美生态环境宣传片;各责任部门要认真报送工作照片,特别是体现工作成效亮点的图片,市创建办要对所有图片进行筛选审核,制作画册,图文并茂展示“两汉三国·真美汉中”生态底蕴。

5.点位培育(4月至8月)

各县区要进一步评估前期上报的迎检点位,有变动的要及时更换,进一步补充完善点位简介资料,同时对点位现场介绍人员进行指导培训。市创建办要对各县区点位培育工作实地查看并提出建议,选好培优迎检点位,认真规划迎检线路,并协调做好迎检线路卫生整治工作。

6.扩大宣传(4月至8月)

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等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开展新闻专题专版宣传,在公共汽车、出租车等移动媒体及企事业单位电子显示屏播放宣传标语,在重点路段设置公益广告,拍摄公益宣传片,促进生态文明知识进社区、进校园,积极倡导绿色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生态文化,进一步普及生态文明理念和提高公众环保意识。

7.申请验收(9月)

迎检准备期间,要加强与省生态环境厅的汇报沟通,及时掌握工作新动态、新要求,同时认真开展自查评估,逐项逐条梳理迎检事项,杜绝出现准备不充分、不到位等问题,不断巩固提升工作成果,届时邀请省厅专家来汉指导检查。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明确目标。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目标任务,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不谈条件,不讲困难,全力做好迎检工作。

2.细化分工,落实责任。各县区、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将每一项任务落实到科室、落实到人,明确分管领导及工作人员各一名,做到措施到位、领导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坚决防止出现责任不清、任务不明、措施不力等问题。并于3月27日将联络人名单报至市创建办(市委党校7楼713室)。

3.密切协调,形成合力。牵头部门要切实履行牵头抓总职责,配合部门要与牵头部门密切协调配合,不拆台,不推诿,迅速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4.严格考核,严肃追责。市创建办将对各县区、各部门迎检准备工作进行督查检查,对工作不力影响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考核验收的,将通报批评,并在年终考核中予以扣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