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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下达2020年城市综合创建指标任务的通知
2020-04-02 11:28
来源: 汉中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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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区生态环境分局,开发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兴汉新区建设环保局,局属各单位、各科室、内设机构:
按照市创建工作指挥部《关于汉中市中心城区2020年巩固国家卫生城市重点任务安排意见的通知》(汉市创指发〔2020〕1号)、《关于汉中市中心城区2020年国家园林城市复审实施方案的通知》(汉市创指发〔2020〕2号)、《关于分解落实2020年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重点任务的通知》(汉市创指发〔2020〕3号)、《关于2020年城市综合创建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汉市创指发〔2020〕4号)、《关于分解落实汉中市中心城区2020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重点任务的通知》(汉市创指发〔2020〕6号)、《关于汉中市中心城区2020年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汉市创指发〔2020〕7号)、《关于印发2020年汉中市城市综合创建重点任务督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汉市创指发〔2020〕10号)和《关于印发汉中市巩固国家森林城市二期工程(2020-2022年)建设任务的通知》(汉市创指发〔2020〕12号)相关要求,为明确目标,细化任务,全面完成2020年度我局承担的城市综合创建工作任务,现将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度城市综合创建工作任务(见附件1-8)下达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各相关科室要高度重视、主动作为。按照各自承担的任务,制定措施,扎实推进,确保各项任务按期完成。
二、各单位、各相关科室要落实专人负责创建工作,于4月10日前将联络人员名单报至市局创建办。
三、在11月底前各单位、各相关科室将各自承担的创建任务完成情况及印证资料(电子版和纸质版)报市局创建办。印证资料和工作完成报告按照“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巩固国家园林城市”、“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巩固国家森林城市”、“创建重点任务督查”和“综合创建宣传”八个创建类别,分别建档、归类报送。
联 系 人:杨  桦  
联系电话:0916-2536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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