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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制定办法提升规范性文件管理水平
2022-06-16 15:28
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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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制定印发了《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进一步提升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奠定了制度基础。

该《办法》包括总则、起草制定、合法性审核、批准和公布、监督管理和附则共6章27条内容,规定了规范性文件制定的依据、适用条件,明确了规范性文件的牵头科室、起草科室,详细规定了起草、审核、发布、修订和废止等要求。

该《办法》规定,起草规范性文件应当对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研究,对拟设定的主要政策、措施或制度的合法性、合理性等内容进行调研论证。应广泛听取有关部门、相关组织、社会公众和专家的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公众有重大分歧、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组织听证。规范性文件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不少于30个工作日。

《办法》明确,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一般不得超过五年,名称冠以“暂行”或者“试行”字样的,有效期不得超过二年。当出现部分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政策文件规定不一致或相抵触等情形时,将及时予以修改。

根据《办法》规定,市生态环境局每隔两年或按照国家、省、市要求,将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清理结果在网上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