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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县守好脚下“生命线”:分类管控筑牢净土防御网

2025-10-14 08:35
汉中市生态环境局洋县分局

洋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和省、市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工作要求,全面执行各级关于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的要求和意见,全县土壤环境质量安全可控。

针对农业用地,严格贯彻落实各级法规政策,切实加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定印发相关文件,立足于保红线、稳增长,严守耕地红线。严格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管,禁止含重金属不达标肥料的施用,推广秸秆腐熟还田和生物有机肥的使用;动员群众改变传统种植习惯,鼓励种植不易富集重金属的作物并给予一定经济补偿;及时掌握耕地质量情况,动态调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级别,从源头有效控制了农业面源污染。

针对建设用地,按照中省市相关要求,建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名录,以“一住两公”为重点,严格落实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工作;优化土地开发审批和使用时序,严格污染地块准入管理,把握关键,杜绝存在污染风险项目落地;生态环境部门与自然资源部门充分利用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共享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管控修复等信息,联动监管,形成各司其职、协作配合的长效工作机制,筑牢联动工作基础,全县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利用得到充分保障,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100%。

针对监管企业,加大县域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监管力度,动态更新土壤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督促指导4家重点监管企业深化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推动实施隐患问题整改,落实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的法定义务。积极配合市级部门定期开展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宣传引导,鼓励因地制宜实施管道化、封闭化和重点区域防腐防渗改造;加强对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执法监管力度,源头防治、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定期开展专项检查,监督涉及企业开展自行监测,实施清洁生产改造,县域内未发生过涉重金属突发重大环境事件。

下一步,洋县将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分类管理、风险管控、污染担责、公共参与”原则,持续深入做好重点领域用地安全工作,继续健全部门联动工作机制,推动各相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推动全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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