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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强分局持续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2025-04-24 10:07
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宁强分局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关于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讲话精神,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关于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决策部署,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宁强分局多措并举,持续推动全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各项工作,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追责到位、赔偿到位、修复到位。

不断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及时转发《汉中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细化明确了县政府各项工作任务,为逐步建立完善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和赔偿制度,最终形成“环境有价、损害担责”意识,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着力构建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提供了保障。

全面开展生态损害赔偿案件线索筛查

发挥生态环境部门在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深化县级相关部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案件会商、联合调查等机制,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突发生态环境事件、资源与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犯罪案件、重点生态功能区、禁止开发区发生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专项行动和执法巡查发现的案件、信访投诉举报和媒体曝光案件以及上级部门反馈的其他案件线索等8个方面入手,全方位多领域开展线索筛查,发现问题线索及时按程序上报市级部门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评估磋商等相关工作,确保受损的生态环境得到赔偿和修复,实现应赔尽赔。

持续开展生态环境修复与损害赔偿案件办理

联合县林业部门积极开展“胡某造成林地损毁”案件办理,依据陕西宝鸡文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按程序对赔偿义务人胡某进行告知并组织召开了案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议。顺利完成磋商并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按照《司法鉴定意见书》提出的生态赔偿方案,由赔偿义务人对该事件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进行修复,费用由赔偿义务人承担,修复地点为秦巴生态修复基地,实行集中异地补植复绿,替代性恢复生态环境。目前,已完成生态环境损害异地修复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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