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以排污许可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测监管要求,压实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主体责任,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宁强分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督促指导排污单位规范开展自行监测,不断提升环境管理水平。
开展证前现场核查
今年以来,宁强分局对排污许可证重新申请、首次申请以及变更的9家企业开展了现场核查,依据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和审核要点,对排污单位填报的工艺、生产设施、产品、产能及原辅料、产污环节及治理设施等内容进行现场比对,对排污许可证申领信息的一致性进行对照核查,帮助排污单位了解排污许可相关政策,讲解自行监测管理要求,督促新发证企业及时制定自行监测方案。
开展自行监测专项检查
按照抽查时间随机、抽查对象随机的原则,开展自行监测专项检查,上半年共检查排污单位4家。现场查看了排污许可证、自行监测方案、监测报告等内容,在排污许可公开平台查看了数据公示情况。检查发现,大多数排污单位能规范公开监测信息,在“全国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与共享系统”上公开排污单位的基本信息,监测方案等,但也存在个别企业自行监测方案的内容不够完整、监测数据公开不及时等情况。
加强数据公示平台管理
定期查看“全国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与共享系统”中排污单位的整体情况,指导新增排污单位学习自行监测平台的操作流程,督促排污单位严格按《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各行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及排污许可证中规定的监测点位、指标、频次,规范开展监测,及时公开监测信息,切实增强企业持证排污、按证排污意识,规范持证企业排污行为,提升企业环境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