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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学一做”专题学习简要内容(1-1)
2018-01-02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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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内容:

一、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节选)

    会议确定,按照党的十九大的要求,今后3年要重点抓好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要使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重点是打赢蓝天保卫战,调整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能,调整能源结构,加大节能力度和考核,调整运输结构。

    会议指出,要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只有恢复绿水青山,才能使绿水青山变成金山银山。要实施好“十三五”规划确定的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启动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引导国企、民企、外企、集体、个人、社会组织等各方面资金投入,培育一批专门从事生态保护修复的专业化企业。深入实施“水十条”,全面实施“土十条”。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研究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改革生态环境监管体制。

二、省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

    针对优化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方面的意见:

    (一)分级审批。我省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严格落实《环境保护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和我厅《关于重新修订并印发<陕西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办法》的通知》(陕环发〔2014〕61号)规定的审批权限,严禁越权审批。火电站、热电站、炼铁炼钢、有色冶炼、国家高速公路、汽车、大型主题公园、风电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均由我厅负责审批。

    市级环境保护部门制定的分级审批规定不得与中、省冲突。发布前应征得市政府同意,发布后应报我厅备案。除省政府和各市政府授权外,市级环境保护部门不得授予区(县)环境保护部门市级环评审批权限,已经授权的应征得人民政府同意,否则应予以收回;各级环境保护部门不得授予工业园区管委会或其内设机构、乡镇政府等非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环评审批权限。

    (二)分类管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过程中,应严格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保部令第44号)规定的评价类别,严禁降低类别审批。

    (三)重大变更管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重大变动的,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符合《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的,应当按照现行分级审批规定,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部门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虽发生变动,但清洁生产水平提高、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或对环境的影响向有利方向变化,不属于重大变动的,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汉中市环保局政治部

2018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