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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1月6日-2025年11月12日(共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兼传真):0916-2626465
邮箱:hzhbjfgk@163.com
通讯地址: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民主街63号汉中市生态环境局法规科,邮编:72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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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全文链接) |
发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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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汉中市南郑区东明生猪定点屠宰厂年屠宰生猪20万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2025年11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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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西乡县5万吨肉制品深加工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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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