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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汉中鼎钰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氧化锌生产系统节能环保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2022-10-13 09:45
来源: 汉中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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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汉中鼎钰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汉中鼎钰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氧化锌生产系统节能环保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有关材料收悉。经我局审查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危险废物治理行业,拟建地点位于原汉中锌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锌业公司”)氧化锌车间厂区,原料为锌业公司锌冶炼废渣(锌浸出渣),并优先处理柿子沟渣场废渣。项目租赁锌业公司氧化锌生产系统进行改造,拆除原有回转窑,购置一台φ4.3×64m回转窑,新建原料车间、收尘室、配电室、余热发电车间(设置1台18t/h余热锅炉,配套余热发电机组一套),将现有原料库房改造为回转窑渣库、现有氧化锌车间改造为产品库房,同时依托现有办公楼及脱硫系统、汉中锌业供水系统、食堂;多膛炉仍交由锌业公司管理。项目建成后生产规模为:年处理锌业公司浸出废渣15万t,年产次氧化锌19644t,年利用回转窑余热发电1180×104kwh。项目总投资9943.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估算804万元,约占总投资的8.1%。
项目(项目代码:2106-610725-04-02-785337)经勉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经审查,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及技术评估专家意见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有效防控二次污染,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改善和环境安全的前提下,根据环评和技术评估结论,综合考虑项目实施有利于解决锌业公司柿子沟渣场环境问题,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报告书》原则上可作为项目实施的依据。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执行市生态环境局勉县分局确认的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集中的县(区)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陕政发〔2017〕54号)等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环境保护标准。严格执行我局函复的重金属排放量调剂指标,落实勉县循环经济产业园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有关要求。项目涉及的污染物排污权通过交易有偿获得。
    (二)鉴于你公司租赁锌业公司场地进行项目建设和生产,并依托锌业公司部分现有工程,应明确划分与锌业公司的环境保护责任和法律关系,并商锌业公司对照环评要求,对租赁场地(或设施)、依托工程(或设施)等存在的环保问题全面排查整治,完善和落实“以新带老”措施、依托措施,彻底消除环境隐患。上述工作落实情况纳入竣工环保验收内容。
    (三)结合《有色金属工业环境保护工程设计规范》《铅锌行业准入条件》《铅锌行业规范条件》《锌冶炼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等标准,以及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等政策,按照以废定产、循环经济、风险可控等原则,优化工程环保设计,选用清洁生产水平先进的工艺装备,高标准建设、规范运营,确保固废处置实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有效防治二次污染。科学合理优化厂区平面布局,严格落实环评关于防护距离的设置要求,提请并配合当地政府部门对防护距离内的开发建设活动实行严格管控,该区域内不得存在环境敏感建筑,不得种植食用部位易富集重金属的农作物。鉴于项目原料属危险废物,其贮存场地、生产装置区、运输装卸等环节须符合危险废物污染控制相关标准。
    (四)重点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有效防控区域大气污染。按照《铅锌冶炼工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中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结合《铅冶炼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试行)》(HJ-BAT-7),委托有资质单位进一步优化、完善回转窑烟气、粉尘废气等收集处理系统的设计、建设,确保处理能力、处理效率符合环保需要,并严格控制各生产、辅助环节无组织排放,符合国省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相关规定,同时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修改单(GB31573-2015)、《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修改单(GB25466-2010)等国家和地方标准排放限值及企业边界限值规定。加强废气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排气筒设置须符合环保要求。烟气处理系统安装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具备条件时与生产设施设置同步运行联锁装置,强化脱硫脱硝和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监测预警,必要时采取深度净化措施。产生粉(扬)尘的工段和环节须通过安装高效集气收尘装置、综合采取防尘抑尘、除尘收尘等措施,加强全过程管理,有效防控颗粒物无组织逸散;加强厂区除尘保洁和环境整治,强化危废物料起尘防治措施,杜绝扬尘污染。商锌业公司落实替代削减污染源方案并报市生态环境局勉县分局,完成情况纳入竣工环保验收内容。
不利天气条件下以及冬防期间,严格执行市、县大气联防联控工作管理规定,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

    (五)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标准,对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进行收集、处置和管理。窑渣、除尘灰等待鉴定固废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危险废物性质鉴定,按照有关固废管理规定进行暂存和处理、处置,并严格窑渣批次管理和跟踪监测,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未鉴定前应参照危废管理。属危险废物的,必须单独收集、安全收储,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或综合利用,用于协同处置的必须符合协同处置的相关技术标准。危险废物暂存场所的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修改)相关规定。各类固体废物(含原料、产品)堆存所应强化“三防”措施(防渗漏、防流失、防扬散),有效防控二次污染。严格执行有害元素限量有关管理规定,二次固废应立足综合利用,作为副产品外售应满足适用的产品质量标准要求,确保作为产品使用时不产生环境问题。
    (六)严格落实水、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强化分区防渗。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梯级利用”的原则,委托有资质单位设计、建设完善的废水收集、处理和回用系统,处理规模、处理工艺适应生产变化需要,确保所有生产性废水(含设备、车辆和场地冲洗水)、初期雨水全部有效收集,并闭路循环、处理达标后全部综合回用,严禁外排。结合当地水文地质条件,依照技术规范和环评要求,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防渗系统设计和施工,各防渗分区必须采取足够的防渗标准及有效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及土壤环境。重点防渗易腐蚀区域必要时应强化防渗防漏结构,委托专业机构开展防渗层施工质量和性能检测,确保区域水、土壤环境安全。
    (七)做好噪声污染防控工作。结合《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T 50087-2013),合理优化厂区平面布局,产生噪声、振动的设备应尽可能远离厂界及周边环境敏感目标布置,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不得扰民。
    (八)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工作制度,加强机构和人员负责环保工作。规范原料、产品及固废(含危险废物)管理台账,长期保存存档备查。做好生产作业、治污减排精细化管理,提高工艺自动化、智能化控制水平,有效防控非正常工况。加强工艺、设备、管道、构筑物的密封性控制和防渗、防腐设计,严格日常运维管理,杜绝污染物“跑、冒、滴、漏”。规范排污口及监测点位设置,按照《报告书》、《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有色金属工业》(HJ989-2018)及相关标准等要求,完善企业环境管理、环境监测方案和制度,制定并落实厂区周边大气、土壤、水体(地表水、地下水)等环境要素质量变化跟踪监测计划,加强特征污染因子监测频次,密切监控重金属等有毒有害因子迁移转化及环境影响。根据监测结果及时优化和完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监测计划及定期监测报告报送当地生态环境部门。
    (九)重视并强化环境风险防控工作,建立健全预防为主的环境风险“三级”防控体系。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及管控措施,从源头严防泄露、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落实和完善与抗风险能力相匹配的环境应急设(措)施,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池及初期雨水收集池,科学、规范建设覆盖包括生产装置区、原料和固废贮存场所在内的足够范围的事故废水截排收集系统,并保持管网畅通,确保事故状态下所有污废水全部安全收集、处置,不出厂区。严格执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相关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定期排查治理环境安全隐患。参照《石油化工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等技术规范编制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纳入园区及当地的应急体系,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预案应全面研判各类风险事故(因素),考虑废气、固废处理(置)故障或者循环利用不畅等情形,细化、完善与锌业公司的事故响应联动措施。构建与当地政府部门、园区管理机构以及周边企业的区域风险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落实应急物资储备,加强应急演练,确保区域生态环境安全。
    (十)优化项目进料生产调度,贯彻省市区域环境问题整治工作部署,优先处理柿子沟渣场废渣。你公司应配合锌业公司落实柿子沟渣场开挖的相关管理要求,委托有危废运输资质的单位进行原料运输作业,严格规范作业方式,遵守危废管理规定,防范次生环境问题。加强源头装载治理,禁止超限、超载车辆上路,防止遗撒、碾压引发重金属污染。
    (十一)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不断优化和改进生产工艺,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从源头降低“三废”产生。
    (十二)做好施工期污染防控工作。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施工场界扬尘排放限值》(DB61/1078-2017)和关于施工期环境管理的相关规定,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声、污废水及固体废物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贯彻大气污染防控工作部署,严格执行《陕西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措施16条》,落实建设项目“洒水、覆盖、硬化、冲洗、绿化、围挡”六个100%措施。禁止擅自夜间施工(晚22时至次日晨6时),确因工艺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须遵守管理规定,同时公告附近居民,并做好解释工作。规范建筑垃圾处置和清运作业,不得沿途抛洒和随意倾倒。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优化和细化后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应纳入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合同,并明确责任,做好工程环境监理工作。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严格遵守《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规定,投运前依法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按证排污。

    四、你公司应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防治和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项目建设须符合安全生产、消防应急、卫生健康、节能降耗等管理规定,其他事项须按照有关部门要求严格执行。

    五、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等要求,落实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的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渠道,接受公众和社会监督,保障可能受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环境权益,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做好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的社会稳定风险防控工作。

    六、项目原料为锌业公司锌浸出渣(HW48,优先处理柿子沟渣场废渣),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含原料来源)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变化的,你公司须按规定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属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项目投运后规定时间内,或者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形的,应按照规定组织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根据评价要求采取改进措施,确保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并将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报送市、县生态环境部门。同时你公司应配合锌业公司做好勉县厂区全厂整体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规划、政策调整,或区域环评、后评价、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依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由市生态环境局勉县分局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检查,督导项目的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对该项目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加强抽查和监督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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