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流程:
(一)环评文件编制阶段
项目单位到所在县区生态环境部门申请建设项目执行环境标准,项目单位持县区生态环境部门书面函复的建设项目执行环境标准与环评文件编制单位签订环评文件编制合同。
(二)环评文件受理及评估阶段
项目单位将环评文件(送审版)一式十份送市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所需资料及要求附后)-------窗口分类,转业务科室(单位)办理(法规科承办非核与辐射类项目,市核与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承办核与辐射类项目)-------业务科室(单位)初审,委托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所组织开展专家技术评估-------环评编制单位按照专家评估意见修改完善环评文件-------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所复核环评文件,出具技术评估报告。
注:重大项目情况书面征求县区生态环境部门意见。
(三)审批阶段
业务科室(单位)审查环评文件、技术评估报告-------业务科室(单位)征求市局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审查委员会各成员意见-------业务科室(单位)提请市局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审查委员会审查-------业务科室(单位)起草决定文书,报分管领导审签-------业务科室(单位)将决定文书上报审查委员会主任批准-------业务科室(单位)制作决定文书,进行打印、校对、盖章------移交市行政服务中心或通知项目单位领取环评批复或不予批复文书。
二、需提交的资料
(一)申请审批的请示文件1份;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一式十份(含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说明(含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删除不宜公开信息的说明);
(四)纳入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范围的,提交总量指标承诺。
三、申请材料内容要求:
(一)申请审批的请示文件
要求:申请文件应为正式的红头文件原件,文件中应留有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文件中应包含以下内容:“我公司(厂、单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专家技术评估后,现已修改完毕。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内容我公司(厂、单位)已全面认真阅读,其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内容、性质、工艺、规模与实际拟建相符。在今后的建设中,我公司(单位)将全面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提出的污染防治等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主体工程与环保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等。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要求:企业应提交正式报批版,包含以下内容:技术评估专家组意见,评估会专家组及参会人员名单,修改审核、项目评价标准、核准备案手续等支持性文件。报告应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三)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
要求:建设单位应在核实内容准确性后加盖公章。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说明(含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删除不宜公开信息的说明)
要求:文件应为正式的红头文件原件。文件中应包含环评文件和公参说明具体公示情况、公众意见反馈及采纳情况、是否涉密以及涉密内容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删减、所提供材料纸质版与电子版是否一致等内容。
(五)总量指标承诺
要求:文件应为正式的红头文件原件。文件中应包含承诺按规定取得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等内容。
政策解答:市生态环境局法规科
联系方式:0916-26264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