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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1-01-25 09:38
来源: 法规科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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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1月25日-2021年2月1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      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兼传真):0916-2626465
邮箱:hzhbjfgk@163.com
通讯地址: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民主街63号汉中市生态环境局法规科。
邮编:723001 

序号

文件名称(全文链接)

文号

发文时间

1

勉县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万头猪场建设项目

汉(市)环告知承诺准〔2021〕1号

2021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