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县区生态环境分局、局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尾矿库环境监管,推进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治理,防范化解环境风险,守牢生态环境安全底线,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尾矿库环境分级监管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陕环固体函〔2025〕27号)《关于做好2025年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治理的通知》(陕环固体函〔2025〕32号)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持续加强尾矿库环境隐患排查治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汉中市尾矿库环境监管工作方案》(汉环发〔2024〕22号)要求,持续完善尾矿库环境监管责任体系,全面排查尾矿库环境污染隐患,重点核查封场(闭库)尾矿库废水治理情况及以往排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成效,严格实施尾矿库环境分级监管,落实检查频次、环境监测、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建设等要求,切实消除环境风险隐患,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二、重点任务
1.加强尾矿库环境分类分级监管,开展年度尾矿库环境监管清单动态调整工作,强化尾矿库环境风险评估,对符合调整条件的尾矿库,及时申报、严格审核,于10月底前向市局上报尾矿库环境分级监管清单动态调整申请报告、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
2.封场(闭库)尾矿库废水治理核查。进一步强化辖区内已封场(闭库)的尾矿库废水治理核查,对照《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南(试行)》中封场(闭库)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表要求,重点核查:废水收集处理设施、地下水监测设施、环境应急设施是否完善、运行是否正常;废水排放及地下水是否达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生态恢复以及环境管理措施是否按要求落实。
3.开展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整治。对企业自查巡查、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环境监测、汛期环境应急措施落实和尾矿库环境管理系统填报等情况开展全面排查,加大对渗滤液收集处理设施不完善、尾矿水等废水超标外排、污染物排放口设置不规范、地下水等环境监测不符合要求、管线“跑冒滴漏”等突出环境问题排查整治,确保隐患排查率、治理率、填报率100%。
4.污染隐患问题治理成效核查。对以往各级环境监管中反
馈的问题进行“回头看”,重点核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及治理成
效。对整改不到位或问题反弹的,要建立台账,限期整改,确保
问题彻底解决。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有关县区分局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底线思维,强化组织领导,夯实各方责任,持续推进尾矿库环境隐患排查整治。要持续推动运营、管理单位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及时解决环境污染问题。对已完成污染隐患治理的尾矿库,要全面开展治理成效核查,对正在治理的尾矿库,按照排查治理有关要求查漏补缺,实现应治尽治。若发现尾矿库安全设施存在或可能存在安全风险隐患,应及时通报应急管理部门并做好记录。
(二)加大监管执法力度。要开展尾矿库专项执法检查,督促管理、运维单位对自查发现和生态环境部门指导监督移交的各类问题进行拉条挂账,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污染隐患。要督促指导管理、运维单位完善治理方案,有序推进完成治理。要严格核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完成一项、核查一项、销号一项,确保治理成效。
(三)督促企业开展自查。相关县区分局要督促管理、运维单位严格落实《尾矿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南(试行)》要求,进一步健全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加强汛期前、中、后环境隐患自查,建立自查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明确责任人、整改时限,夯实尾矿库环境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尾矿库管理、运维单位要在汛期前至少开展一次全面的污染隐患自查。
(四)全面应用信息系统。充分利用全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平台的尾矿环境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开展尾矿库污染隐惠排查治理进度统计调度评估、环境监管清单调整、台账信息填报等工作。及时将尾矿库排查污染隐患、治理整改完成情况、核查复核结果和佐证材料上传信息系统,实现隐患排查、治理、成效核查的全过程闭环管理,4月23日前要完成尾矿库基础信息更新和汛期前全面排查情况信息填报工作。
(五)跟踪督促检查。省厅将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推进不力的进行督办、通报批评,并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予以扣分。市局将对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督促指导和抽查检查,请相关县区分局分别于4月25日前和11月25日前,将闭库尾矿库废水污染防治核查(含闭库尾矿库废水污染防治核查统计表)及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报送市局生态环境应急科,联系人:吕晓虎 联系方式:2210059(传真)。
汉中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