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http://hbj.hanzhong.gov.cn

首页 >> 环境管理 >> 环境应急

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做好秋冬季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2024-10-21 16:07
汉中市生态环境局

各县区生态环境分局、局属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切实加强秋冬季环境安全防控工作,严密防范各类环境安全风险,按照市安委办《关于印发<全市秋冬季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汉市安委会发〔2024〕80号)要求,决定从即日起至春节前,在全市开展秋冬季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迅速安排部署

环境安全是关系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省、我市年终考核的重要指标。各县区分局、局属相关单位要站在保障全市环境安全大局的角度,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把防范应对秋冬季突发环境事件作为当前一项重点任务,进一步加强领导,夯实责任,认真履行各项监管职责,迅速、周密、细致安排部署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细化工作措施,强化工作落实,全力保障秋冬季全市环境安全,为2025年元旦、春节营造安全稳定和社会环境。

二、突出重点,认真排查整治

(一)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监管。冬季恶劣天气极易导致危化品运输车辆交通事故次生环境污染事件,各县区分局要主动对接相关部门,进一步厘清日常监管和污染处置工作职责,在冬季到来之前,对辖区危化品运输车辆重点路段和环境敏感区域开展全面排查,特别是重点路段环境应急设施进行检查,督促相关部门及时维护保养,对沟渠、应急池进行清淤、排空,保证蓄污、拦截设施正常使用。

(二)强化重点企业环境隐患排查整治。结合《汉中市生态环境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深入辖区尾矿库、涉铊涉重金属和危化品经营使用单位,督促指导企业开展环境隐患排查和污染治理设施维护保养,夯实企业主体责任,对重金属污染因子监测数据、雨水总排口监测数据、除铊药剂购买凭证、除铊设施运行记录、含重金属污泥转移联单等内容进行重点核查,防止极端天气下污染治理设施停运或未达标污水外排导致环境污染事件发生。

(三)抓好环保设施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22〕17号)和《陕西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结合生态环境部门职责,围绕民用核设施、废弃危险化学品、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企业(单位)和有限空间作业为重点,督促相关企业按要求落实环保设施设备安全防护措施,开展有限空间作业风险辨识,规范设置安全警示标识,落实个人防护要求,加强人员教育培训,要求严格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规定,防止安全事故和次生环境污染事件发生。

三、严格信息报送,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

(一)及时灵通信息。严格落实24小时领导带班和应急值守制度,确保责任到人、联络通畅。按照市委关于重大事项信息报送要求,只要发生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突发事件,无论是否造成环境影响,务必第一时间先电话报告、后书面报告,坚决防止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情况发生。

(二)做好预测预警。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时掌握重点路段危化品运输车辆、尾矿库、危化品使用储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和日常运行情况,充分发挥汉江、嘉陵江水质自动监测站“哨兵”作用,加强对重点区域流域水质监测预警,及时处置异常突发情况,确保辖区环境安全稳定。

(三)妥善处置突发事件。要做好应急人员、监测装备、车辆和应急物资准备,确保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能够及时出动,科学有序妥善处置,最大程度降低环境影响,坚决防止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请各县区生态环境分局、局属相关单位于2025年1月15日前报送工作小结。

联系人:马秦晋               联系电话:0916-2210059

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4年10月21日

打印 关闭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