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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汛期及重点时段环境安全防控和信访维稳工作的通知

2024-07-25 10:46
汉中市生态环境局

各县区分局,局属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防汛减灾工作部署和全市信访工作第二次联席会议要求,扎实做好汛期及重点时段环境安全维稳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扎实开展环境隐患排查整治。按照市局《汉中市生态环境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汉中市尾矿库环境监管工作方案》等方案要求,围绕汛期极易发生污染风险的涉铊涉重金属、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和尾矿库等企业,对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环境应急设施建设、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备案以及应急物资储备等情况进行全面深入排查,督促企业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日常管理,提升自身环境安全管理水平。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问题,要立即督促指导企业整改,对短期内不能彻底整改的问题,要采取跟踪督办等措施推进问题整改,消除污染隐患,坚决防止因整改不到位导致的环境污染事件发生。

二、抓好辖区环境信访调查处理。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接访、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全面梳理近年来环境信访投诉积案,抓好矛盾纠纷化解和人员稳控工作,落实管控措施,防止一般环境信访问题发酵演变为较大社会问题或者群体性上访问题。高度关注负面环境舆情收集处置工作,对各大媒体和新闻中与重复投诉举报件相关的报道和话题,要采取有效措施综合施策、多元化解,确保重点时段全市不发生因生态环境问题赴省进京上访、不发生涉访极端事件、不发生因环境问题导致负面舆情事件。

三、做好应急值守和突发环境事件应对。严格落实24小时领导带班和在岗值守制度,做好人员、装备值班备勤和维护保养,熟悉预案启动条件、程序及信息报告内容和时限要求,确保责任到人、联络通畅。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充分发挥汉江、嘉陵江水质自动监测站“哨兵”作用,强化水质监测预警,及时处置异常突发情况,确保辖区环境安全稳定,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要及时出动,科学有序妥善处置,最大程度降低事件影响。要按规定报送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坚决防止迟报、漏报、瞒报等情况发生。

                      

汉中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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