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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冬季环境安全防控工作的通知

2024-01-22 14:25
汉中市生态环境局
    各县区分局,局属相关单位: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2024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当前我市冰冻、大雾天气频发,危化品运输车辆导致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处于易发高发时段,取暖等引发危险化学品仓储企业火灾等环境风险因素增加,全市环境安全形势严峻。随着春节假期即将来临,为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确保我市冬季环境安全稳定,防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站位,迅速安排部署
    环境安全是关系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省、市年终考核的约束性指标。各县区分局、局属相关单位要站在保障全市环境安全大局的角度,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把防范应对冬季突发环境事件作为当前一项重点任务,进一步加强领导,夯实责任,认真履行各项监管职责,迅速、周密、细致安排部署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细化工作措施,强化工作落实,全力保障冬季全市环境安全。

    二、认真排查,迅速整治环境安全隐患
    (一)加强危化品运输环境安全防控。危化品运输车辆导致的次生环境污染事件已成为我市冬季主要环境风险隐患,各县区分局要主动对接相关部门,对辖区危化品运输车辆重点行驶路段和环境敏感区域开展全面排查,特别是G316石门水源地段、G108黄坝驿段和G5(京昆高速)、G70(十天高速)重点路段环境应急设施进行检修保养,及时对沟渠、应急池进行清淤、排空,保证蓄污、拦截设施正常使用。
    (二)加强涉危化品企业污染隐患排查。要深入辖区化工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经营单位,督促、指导企业开展冬季环境隐患自查和污染治理设施检修保养,夯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确保冬季极端天气下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持续开展涉铊涉重金属企业排查。对涉铊涉重金属污染因子监测数据、雨水总排口监测数据、除铊药剂购买凭证、除铊设施运行记录、含铊污泥转移联单等内容进行重点检查,工业园区要重点对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处理后污水铊浓度状况进行核查,坚决防止除铊设施随意停用或未达标污水外排导致的铊浓度异常事件发生。
    (四)开展冬季尾矿库环境安全排查。对照《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南(试行)》要求,重点检查尾矿库环评批复和应急预案备案情况、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有毒有害尾矿对集场三防设施建设情况和尾矿库渗滤液监督性监测情况,发现问题一律限期整改,定期开展“回头看”,确保责任落到实处。
    (五)做好本部门安全隐患自查。开展本单位(部门)冬季取暖设施隐患排查和消防设备安全检查,加强用电用水管线排查,及时处理安全隐患,防止冬季取暖导致的火灾等安全事故发生。要加强干部职工出行用车安全教育,防止不安全事故发生。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值守,严格信息报送。严格落实24小时领导带班和应急值守制度,确保责任到人、联络通畅。要加强辖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信息报告办法的学习,熟悉预案启动条件、程序及信息报告内容和时限要求,做到应急响应依法依规及时到位。
    (二)加强监测,做好预测预警。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时掌握重点路段危化品运输车辆、尾矿库、危化品使用储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和日常运行情况,充分发挥汉江、嘉陵江水质自动监测站“哨兵”作用,加强对重点区域流域水质监测预警,及时处置异常突发情况,确保辖区环境安全稳定。
    (三)科学应对,妥善处置突发事件。要做好应急人员、监测装备、车辆和应急物资准备,确保完好到位,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能够及时出动,科学有序妥善处置,最大程度降低事件环境影响,坚决防止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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