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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汉江流域污染防治 三年行动计划2016年度实施方案
2016-03-22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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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汉中市委办公室、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汉江流域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汉办发〔2014〕1号)和《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切实改善环境质量,建设美丽汉中,制订本实施方案。方案由市环保局组织编制,市发改委、工信委、财政局、公安局、建规局、住管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国土局、文旅局等参与实施,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一、年度目标

  (一)完成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省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年度任务。

  (二)市中心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不少于288天,其他县城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三)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100%;汉江、嘉陵江干流以及主要支流水质全面达到水功能区划标准,汉江出境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Ⅱ类标准;嘉陵江出境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类标准。

  (四)市中心城区和10个县城噪声功能区全面达标,区域环境噪声低于58分贝,主要交通干线噪声低于68分贝。

  (五)完成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通过中、省考核

  (六)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率达到100%,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省级重点示范镇、省级文化旅游名镇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全部收集处理,达标排放。

  (七)加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市中心城区达到100%,各县城达到95%以上,省级重点示范镇、省级文化旅游名镇建成生活垃圾处理或清运设施;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80%以上,县城达到70%以上。

  (八)加大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力度, 实现全面禁烧秸秆综合利用率达85%以上。

  (九)汉台、南郑、城固、宁强、镇巴5个县区完成省级生态县(区)建设任务,通过考核验收任务。

  (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60%以上,安全处置率达90%以上,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率达95%以上。

  (十一)加大突发环境事件防控力度,全年不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绿水工程

  1.保障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安全。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县区政府及供水单位应定期监测、检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用水安全状况。市环保局牵头,市住管局等参与,自2016年起每季度向社会公布市中心城区东郊、西郊饮用水源地水安全状况信息。各县区政府组织开展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评估和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完成保护区围栏、标志建设工程,并加快应急水源或备用水源建设力度,确保供水安全。

  2强化固废处置。市住管局牵头,各县区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勉县督促完成汉中锌业公司生产废渣安全处置汉中远东化肥有限公司生产废水治理及清洁生产项目。西乡县完成牧马河饮用水源地锰矿渣堆搬迁及水源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

  3.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市住管局牵头,确保中心城区和各县区污水处理厂稳定正常运行,生活污水全部收集处理达标排放市建规局牵头,加强沿江重点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市水利局牵头,加强沿江排污口综合整治。洋县完成玉虎化工公司谢村排污口、谢村桥排污口入河排污口整治项目。南郑县建成青树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洋县建成华阳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勉县建成武侯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宁强县建成青木川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留坝县建成留侯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4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市住管局牵头,完善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处理体系,各县区圾处理厂建成渗滤液处理设施南郑县、洋县、勉县、西乡、略阳、镇巴、佛坪县垃圾处理通过竣工环保验收。汉台区、南郑县、勉县、洋县、略阳县、佛坪县、留坝县、汉中经济开发区开展原生活垃圾临时堆放场垃圾无害化处置。

  5大力推进养殖业污染治理。各县区划定本辖区畜禽禁养区、限养区和宜养区,并向社会公布。市农业局牵头,自2016年起,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

  6加强旅游景区、农家乐环境管理。市文旅局牵头,全市A级旅游景区全部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和垃圾收集、清运、处置设施;各县区星级“农家乐”必须有污水和垃圾处理措施,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7加强河道整治与生态修复。市水利局牵头,确保水质、提升景观、改善生态为目标,大力开展汉江、嘉陵江综合整治完成汉江、嘉陵江干流及主要支流河道采砂取石等规范化整治。

  (二)蓝天工程

  8狠抓工业企业气污染整治。汉台区加快实施中材水泥、汉江药业“退城入园”。市环保局牵头,督促火电、钢铁、焦化、水泥、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污染治理设施提标改造,安装废气自动监测监控设施,增设烟、粉尘监控因子,与环保部门联网。

  9整治城镇燃煤锅炉和居民燃煤污染。各县区依法划定禁煤区禁煤区面积要达到城市建城区面积80%以上;禁煤区内燃煤锅炉和煤炭经营点实现“双清零”

  10控制城市扬尘污染。市建规局牵头,施工工地管理,各类建筑施工、道路施工、市政工程等工地和构筑物拆除场地出口设置冲洗装置、施工现场设置围挡全封闭,场区道路进行硬化,采用湿法作业,物料堆放实现封闭存储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市住管局牵头,渣土、建筑物料等运输车全部采取密闭措施,按规定路线行驶、规定地点处置,严禁渣土沿途撒、随意倾倒。

  11强化城市道路及重点区域清扫保洁。市住管局牵头,夯实临街单位、门店“三包两禁止”责任实现门前“三清”,禁止占道经营和垃圾乱堆乱放。汉台区、南郑县和汉中经济开发区要继续提高中心城区道路机扫率,在天气干燥时主干道及施工工地周边加强冲刷保洁作业,确保道路不起尘。

  12大力开展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市公安局牵头,联合市环保局、商务局、财政局、交通局完成全市2179辆黄标车、3001辆老旧车年度淘汰任务。

  13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按照《陕西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第一轮综合整治方案(2015-2017年)》(陕环发〔2015〕90号)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各县区重点在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家具制造、电子制造、餐饮服务5个行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推进有机废气高效收集和回收净化改造,使用溶剂型涂料涂装工序的必须密闭作业,坚决取缔汽车维修等行业的露天喷漆作业,完成所有加油站、油库和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改造工作

  14控制城市餐饮服务业烟尘油烟污染。市环保局牵头,城市建城区餐饮企业改用清洁燃料加装油烟净化设施和专用排烟烟道营业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餐饮企业要安装油烟在线监测系统,与环保部门联网。市城管局牵头,开展露天烧烤摊点整治,所有露天烧烤摊点必须使用清洁环保炉且进店经营,杜绝露天烧烤造成的占道经营、卫生脏乱、油烟等问题。

  15抓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市农业局牵头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大力推广秸秆机械化还田、沤肥、秸秆发电、生物质成型燃料等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实施全面禁烧,辖区内秸秆禁烧率达到100%

 (三)青山工程

  16加大矿山开采生态保护和建设力度。市国土局牵头,严格监管落实矿产开发过程中的生态保护措施,严厉打击乱采滥挖行为,主要交通干线两侧可视范围内禁止新建采石取土、开矿毁林等破坏生态项目;已造成破坏的按照“谁破坏,谁恢复”原则,督促矿山企业限期治理恢复。同时,积极推进废弃矿山的生态环境治理。

  17保护秦岭、绿色屏障。市林业局牵头,加快建设秦巴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实施丹江口库区上游退耕还林、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生态修复工程,提高森林覆盖率,增强水源涵养全市2016年森林覆盖率较2013年提高3个百分点

  18绿扩水提高自净力市林业局牵头,大力推进汉江湿地保护区建设,确保天然湿地面积不减少。市住管局牵头,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口下游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市环保局牵头,汉江、嘉陵江干支流两岸、污染较重的支流入口及重点排污口的适宜区域,建设人工与自然相结合的生态湿地。

  19提升城市绿化水平。扩大城镇绿地总量,着重建设好城市道路两侧绿化带和城市公园园林绿化区,市中心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各县城区不少于6平方米。

  20.实施全域生态建设。汉台、南郑、城固、宁强、镇巴5个县区完成省级生态县(区)考核验收任务。汉台、南郑、城固、洋县、勉县、西乡、略阳、宁强、镇巴、留坝、佛坪11个县区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2016年度任务

  21.狠抓重点区生态环境保护。县区政府负责制定方案,实施辖区内重点矿区生态环境修复,扎实推进南郑县梁山矿区、洋县桑溪矿区、西乡县北山石材开采区勉县金泉镇垭豁岭矿山、略阳县麻柳铺硫铁矿、宁强县代家坝石区、留坝县褒河流域石材开采区生态破坏修复

 (四)宁静工程

  22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市公安局牵头,按照《汉中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办法》,加强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的日常管理,依法查处随意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23严管建筑施工噪声扰民。市环保局牵头,禁止22︰00至次日凌晨600在中心城区和县城进行建筑施工、道路施工、构筑物拆除作业;因抢修、抢险和生产工艺要求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依法报批并向周边居民公告。

  24强化交通噪声控制。市公安局牵头,中心城区和县城区划定机动车禁鸣区,设置禁鸣标志,加大交通噪声污染执法监管,改善城区声环境质量

  25加强社会噪声管理。市公安局牵头,严查以下方面的噪音污染: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居民住宅等噪音敏感建筑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喇叭的;城区街道、广场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文艺演出、商业宣传、集会等活动,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或者采取其他设备发出的高噪声;在城区街道、广场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的环境噪声;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进行家庭室内娱乐活动产生的环境噪声;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产生的环境噪声。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2016年三年行动计划收官之年,各部门、各县区要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总体部署和年度工作任务安排,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完成任务,并按季度向市汉江流域污染防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二)保障资金投入。各县区要将当年中央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资金的20%、汉丹江流域治理对口协作专项资金和环境污染治理、落后产能淘汰补贴等资金统筹安排,加大对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行保障,村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落后产能淘汰,企业污染治理等突出环境问题的资金投入力度。

  (三)强化督导考核。制定出台三年行动计划考核办法,严格考核,把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县区、部门年度综合考核内容,实施目标考核评价和问责机制。

  (四)深化宣传教育。切实加强环境宣传教育,大力弘扬生态文明理念,在电视、广播、报纸设立环保专题专栏,开展广泛的市民环保宣传教育活动。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依法公布环境质量和企业环境信息。充分发挥舆论引导监督作用,实施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机制,公开曝光环境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