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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环境保护局清除城乡垃圾整治旅游环境工作实施方案
2016-04-11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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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汉中市清除城乡垃圾整治旅游环境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局工作职责和承担工作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从3月开始到8月,以市中心城区、公路两侧及旅游景区周边为重点,紧紧围绕清除城乡垃圾整治旅游环境这条主线,坚持城乡联动、同步推进,强化部门监管职责,积极开展督查督导,全力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生态环境建设、环境问题整治四大战役,全面提升城乡人居环境,改善旅游环境,加快生态宜居汉中建设步伐。

  二、任务分解

  (一)大气污染防治

  1. 深入推进“减煤、控车、抑尘、治源、禁燃、增绿”综合举措落实,全面推动燃煤锅炉拆改,严格落实“禁煤令”,实现“双清零”大力推进扬尘污染整治,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承办单位:大气办)

  2、配合公安部门加大“黄标车”淘汰力度,推动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取得新进展。(承办单位:大气办、总量科、生态科)

  3、全力抓好夏季秸秆禁烧工作,力争“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实现禁烧率100%。(承办单位:生态科)

  4、强化联防联控和监测预警,加强源解析,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确保集中整治期间无重污染天气,城市空气质量指数AQI优良率达到95%以上,收获蓝天比去年有较大增加。确保中心城区全年优良天气达到288天以上,力争达到292天以上。(承办单位:大气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二)水污染防治

  1、治理汉江及其支流濂水河、城固堰沟河、宁强小河污染,杜绝工业污染物和垃圾进入河道、水体。(承办单位:污防科、市环境监察支队)

  2、加快推进沿汉江重点镇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已建成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达标排放。加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保障饮水安全。(承办单位:污防科、生态科、市环境监察支队)

  3、在汉江、嘉陵江新建8个水质自动监测站,有效防范水污染事故发生,确保汉江、嘉陵江出境水质稳定保持在Ⅱ、Ⅲ类标准,确保“一江清水供京津、送西安”。(承办单位:生态科、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三)生态环境建设

  1、做好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实施、土壤重金属监测和涉重金属危险废物处置,消除重金属污染隐患。(承办单位:污防科、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市危险废物监督管理办公室)。

  2、抓好重点区域生态保护,督促实施秦岭区域生态破坏治理修复。(承办单位:生态科)

  3、加强农村污水和垃圾处理等环保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农村面源污染和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全面整治“农家乐”等乡村旅游区域污染,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条件。(承办单位:生态科、市环境监察支队)

  (四)环境问题整治

  1、持续开展全市环保大检查,对发现的环境问题,铁腕治污、铁面问责,有效解决一批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承办单位:市环境监察支队)

  2、依法整治城市环境噪声、烟尘、油污和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和企业偷排、超标排污行为,坚决制止乱采滥挖、破坏生态环境等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全市环境安全。(承办单位:市环境监察支队)

  3、明确任务要求,划分责任片区,开展经常性环境卫生大扫除,保持市局院内环境整洁;积极组织参与市局包联路段的环境卫生整治,全面清理垃圾,保持市容整洁。(承办单位:办公室、创建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汉中市环境保护局清除城乡垃圾整治旅游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各科室负责人、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局创建办,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二)落实任务,强力推进。各科室、各单位要增强认识,细化分工、夯实责任,扎实推进清除城乡垃圾整治旅游环境各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三)广泛动员,营造氛围。加强宣传,强化引导,宣传报道整治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曝光存在的问题,大力营造人人关心、支持、参与的良好氛围。各县区环保局要灵通信息,及时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四)加强督导,严格考核。政治部要将此项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工作考核,由监察室、创建办牵头,组织开展督导检查,确保此项工作按时限、按要求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