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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汉江流域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2015年度实施方案
2015-04-09 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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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汉中市委办公室、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汉江流域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汉办发〔20141号)和《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五个扎实”新要求落实省委20项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汉办发〔20151号)精神,加快建设美丽汉中,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年度目标

(一)完成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省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年度任务。

(二)市中心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不少于261天,其他县城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市中心城区和县城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面积达到城市建成区面积的80%以上,完成“煤改气”、“油改气”拆改任务。

(三)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100%;汉江干流及主要支流水质全面达到水功能区划标准,出境水质稳定达到Ⅱ类标准;嘉陵江出境水质稳定达到类标准。

(四)市中心城区和10个县城区噪声功能区全面达标。

(五)完成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削减0.7%1%0.3%7%以上。

(六)完善市中心城区和县城区雨污分流、污水管网建设;加快沿汉江39个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大力推广实施农村生活垃圾“户分类、村组收集、镇转运、县处理”模式。

(七)完成国家《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各项任务,通过终期考核。

(八)加大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力度,重点禁烧区秸秆综合利用率达85%以上、秸秆禁烧率达95%以上

(九)南郑、洋县、西乡、勉县4个县的2014年度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通过省级验收。

(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60%以上,安全处置率达90%以上,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率达95%以上。

(十一)加大突发环境事件防控力度,全年不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绿水工程

1.保障饮用水安全。清理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完成保护区围栏、标志建设工程;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能力建设;建立水源地风险源名录和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制度;开展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按国家要求每年开展一次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分析,并向社会公布。中心城区、勉县、洋县、西乡县完成新的水源地选址,并编制水源地保护技术划分方案,按程序报批,落实划界、立桩工作。

2.推动重污染企业转型升级。开展各类工业园区大排查,督促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勉县督促完成汉中锌业公司有色金属冶炼废水治理;略阳县督促完成金琛公司硫铁矿坑涌废水重金属污染治理;宁强县督促完成汉中锌业铜矿公司、宁强长江资源循环利用公司清洁生产审核和宁强县山坪矿业公司尾矿干法堆渣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3.规范危险废物管理工作,加强对危险废物收集、储存、运输、处置监管,汉中市危废处置中心要全面启用,正常运行,安全处置危险废物,防止二次污染。勉县政府要督促抓好汉中锌业公司生产废渣安全处置。

4.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完善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机制,确保市中心城区和10个县城污水处理厂稳定正常运行,发挥减排效益。汉台区实施燕子河排污渠改造整治工程;加快铺镇、河东店镇和宗营片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进度。城固县河坎村、大东关村污水全部收集进入城固县污水处理厂。洋县完成洋县玉虎化工公司谢村排污口、谢村桥排污口、双庙排污口3个入河排污口整治项目。勉县启动江南片区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宁强县建成浅河子桥至青崖子1.2公里沿河管网,高寨子镇排污管网8公里、阳平关镇排污管网2.5公里、巴山镇排污管网2.3公里,启动青木川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完成铁锁关镇集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

5.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完善市中心城区和县城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处理体系,规范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南郑县、镇巴县建成县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设施。汉台区、南郑县、勉县、洋县、略阳县、佛坪县、留坝县、汉中经济开发区推动原生活垃圾临时堆放场内垃圾无害化处置。

6.大力推进养殖业污染治理。大力推广生态环保养殖模式、养殖场沼气和生物发酵零排放养殖技术,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和资源化。督促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定点屠宰厂建设配套污染防治设施。

7.加强旅游景区、农家乐环境管理。各县区要切实推进辖区内的旅游景区、农家乐环保设施建设,解决污水直排、垃圾乱倒,旅游旺季脏、乱、差现象,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8加强河道整治与水生态修复。以确保水质、提升景观、改善生态为目标,大力开展汉江、嘉陵江综合整治。以汉江干流南柳渡控制单元、支流濂水河和嘉陵江支流东渡河、八渡河为重点,开展水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加强水功能区管理和入河排污口审批监管,确保断面水质达标。

(二)蓝天工程

9.狠抓工业企业废气污染整治。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完成年度审核计划;制定水泥、钢铁、冶炼等重污染行业落后生产工艺、设备的关停淘汰工作方案,编制中材水泥、南化公司、汉江药业、青啤公司、理想化工等企业的“退城入园”方案,并启动搬迁工作。督促火电、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现有污染治理设施提标改造,并安装废气自动监测监控设施,增设烟、粉尘监控因子,与环保部门联网。

10.整治城镇燃煤锅炉和居民燃煤污染。完成辖区内燃煤锅炉“煤改气”拆改任务;编制散煤清洁化治理年度实施计划,禁止高硫分、高灰分的有烟煤进入市场。划定中心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燃区面积要达到城市建城区面积的80%以上;督促加快“气化汉中”进程。

11.控制城市扬尘污染。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管理,各类建筑施工、道路施工、市政工程等工地和构筑物拆除场地出口要设置冲洗装置、施工现场设置围挡全封闭,场区道路进行硬化,采用湿法作业,物料堆放实现封闭存储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渣土、建筑物料等运输车全部采取密闭措施,按规定路线行驶、规定地点处置,严禁渣土沿途抛撒、随意倾倒。

12.强化城市道路及重点区域清扫保洁。夯实临街单位、门店“三包两禁止”责任,实现门前三清,禁止占道经营和垃圾乱堆乱放。汉台区、南郑县和汉中经济开发区要继续提高中心城区道路机扫率,在天气干燥时对主干道及施工工地周边加强冲刷保洁作业,确保道路不起尘。

13.大力开展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完成黄标车、老旧车年度淘汰任务。加快推进中心城区国Ⅲ排放标准以下公交车的“油改气”或淘汰工作。

14.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按照《陕西省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督促完成所有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改造工作。

15.控制城市餐饮服务业烟尘油烟污染。10月底前,中心城区所有餐饮企业、各县城区80%以上餐饮企业改用天然气、液化气、甲醇等清洁燃料,加装油烟净化设施和专用排烟烟道,解决烟尘油烟污染。

16狠抓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大力推广秸秆机械化还田、沤肥、秸秆发电、生物质成型燃料等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发展农村沼气。抓好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防止出现反弹。

 (三)青山工程

17.编制完成《20152020年采石场发展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做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全面推进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最大限度减轻矿业活动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对采矿权灭失的废弃矿坑,由所在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加快实施环境治理恢复工程,限期完成治理任务。

18.保护秦岭、巴山绿色屏障。加快建设秦巴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实施丹江口库区上游退耕还林、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生态修复工程,提高森林覆盖率,增强水源涵养功能,完成营造林任务100万亩。治理水土流失面积850平方公里,其中,“丹治”二期完成治理水土流失面积471.34平方公里,完成投资1.8亿元;完成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项目、煤油气补偿清洁型小流域年度治理任务。

19.增绿扩水提高自净力。推进汉江湿地保护区建设,新增汉江流域湿地保护面积40160亩。各县区要加强辖区内湿地的保护管理,加大湿地保护专项资金投入,确保天然湿地面积不减少。

20提升城市绿化水平。全面启动国家园林城市的创建工作,实施一批绿化亮化美化工程,扩大城镇绿地总量。中心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少于9平方米,各县城区不少于5平方米。实施街道、交通干线及河堤绿化380公里。

21.实施全域生态建设。争取4个以上县获得省级生态县命名,50个镇村获得市级以上生态镇村命名。南郑、洋县、勉县、西乡完成2014年度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建设,并通过省级验收。大力推进美丽乡村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打造环境美、形象美、生活美的新村庄。

22.狠抓重点矿区生态保护。实施勉县金泉镇垭豁岭矿山、略阳县麻柳铺硫铁矿、西乡县石材开采区、洋县毕矶沟钒钛磁铁矿、南郑县梁山石灰石矿区、宁强县代家坝石棉矿区、留坝县褒河流域石材开采区生态破坏修复治理;严厉打击乱采滥挖行为,主要交通干线可视范围内禁止新建采石取土、开矿毁林等破坏生态项目,已有项目或生产活动要限期取缔,并按照谁破坏谁恢复原则,限期恢复植被。

(四)宁静工程

23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认真贯彻落实《汉中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办法》,加强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的日常管理,依法查处随意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24.严管建筑施工噪声扰民。提倡文明施工,禁止2200至次日凌晨600在中心城区和县城进行建筑施工、道路施工、构筑物拆除作业;因抢修、抢险和生产工艺要求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依法报批,并向周边居民公告。

25.强化交通噪声控制。在中心城区和县城区划定机动车禁鸣区,设置禁鸣标志,加大鸣笛行为执法监管,除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按规定使用喇叭和报警器外,其它机动车禁止鸣笛。

26.加强社会噪声管理。依法严查以下方面的噪音污染: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居民住宅等噪音敏感建筑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喇叭的;城区街道、广场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文艺演出、商业宣传、集会等活动,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或者采取其他设备发出的高噪声;在城区街道、广场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的环境噪声;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进行家庭室内娱乐活动产生的环境噪声;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产生的环境噪声。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是推动本辖区治理环境保护生态工作的主体。各职能部门要严格依法履职,形成联防联控的工作格局。各县区汉江流域污染防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按照年度目标任务组织安排相关项目实施,并按季度向市汉江流域污染防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二)保障资金投入。市级落实2014年度汉中市汉江流域污染防治行动预算资金。各县区要将当年中央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资金的20%、汉丹江流域治理对口协作专项资金和环境污染治理、落后产能淘汰补贴等资金统筹安排,加大对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行保障,村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落后产能淘汰,企业污染治理等突出环境问题的资金投入力度。

(三)强化督导考核。要把年度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县区、部门年度综合考核内容,建立年度目标考核评价和问责机制。

(四)深化宣传教育。切实加强环境宣传教育,大力弘扬生态文明理念,在电视、广播、报纸设立环保专题专栏,开展广泛的市民环保宣传教育活动。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依法公布环境质量和企业环境信息。充分发挥舆论引导监督作用,实施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机制,公开曝光环境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