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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启用新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
2017-07-11 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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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启用新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

  近日,根据环保部要求,为适应环评管理工作需要,提高环评审批信息联网报送的有效性,新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自2017年7月1日起启用,原《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环境统计工作的通知》(环办〔2007〕141号)所附具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同时废止。

  与原《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相比,新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对建设项目信息进一步作了完善细化,增加了项目代码、计划开工时间、项目建设周期、预计投产时间、环境影响评价行业类别、国民经济行业类型、现有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项目申请类别、规划环评开展情况、规划环评文件名、规划环评审查机关、规划环评审查意见文号、建设地点经纬度坐标等数据项。对项目单位和环评单位增加了人员信息,建设单位信息区域增加了技术负责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数据项,评价单位信息区域增加了环评文件项目负责人数据项。对污染物排放量统计信息作了调整:废水减少石油类指标,增加总磷、总氮等排放量统计指标;废气烟尘、粉尘排放量统计指标合并为一项指标“颗粒物”,新增“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统计指标;工业固体废物统计指标整体去除,不再统计;删去了废水、废气的浓度数据,全部改为统计排放总量,新增现有工程的许可排放量。简化调整了主要生态破坏控制指标,保留项目涉及的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基本信息,删去了重要湿地、世界自然、人文遗产地、珍稀特有动物、植物等信息项。

  新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的正式启用,有机衔接了我市当前投资项目在线并联审批、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督管理,规划环评与项目联动、环评精细化管理、项目单位和环评单位信用管理等工作,为下一步环评管理改革奠定了坚实基础。     

 

 

环评科

2017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