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退出
当前位置:
汉中市出台美丽乡村建设和环境整治标准
2017-07-17 08:25
来源: 访问量:
打印
  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加快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汉办发〔2017〕6号)要求,为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打造新农村建设升级版,加快推进全域旅游,全力建设陕西最美城市,市上出台美丽乡村建设治理“五污”(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畜禽养殖、农业投入品、秸秆焚烧污染)标准,市新农办、市环保局、市农业局联合印发了《做好美丽乡村环境整治的通知》,提出了推动落实办法和要求。
  《通知》明确了“城乡同治、标本兼治、典型示范、全面推进”治理思路,“抓点、带线、促面”总体要求,以村为单元作为载体整体推进农村“五污”治理。着力抓好村庄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畜禽养殖、农业投入品、秸秆焚烧污染整治,切实解决农村面临的突出环境问题,用农村人居环境改善促进乡风文明,推动农村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发展之路。
  《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推进“清洁乡村、生态乡村、幸福乡村、魅力乡村”建设,全面打造美丽乡村。一要健全责任机制。进一步夯实责任,采取措施,推进村庄治理“五污”工作。二要强化投入机制。建立完善财政投入为主导、项目资金整合为重点、群众投资投劳为主体、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投入机制。三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将美丽乡村环境整治监管责任分级划分、分块落实,条块结合,建立区域联动、横向到边,部门条管、纵向到底的环境整治监管体系,实现整治常态化、制度化管理,推动美丽乡村建设纵深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