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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2016-08-16 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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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汉中市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现状,制订本规划。
一、全市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现状
(一)生态保护取得成效。
1、在经济总量增长的同时环境质量保持良好。全市水域总体符合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汉江、嘉陵江干流城区段达到Ⅲ类水质标准,其余各段及主要支流水质达到Ⅱ类标准,出境水质符合Ⅱ类水质要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2005年中心城区大气质量Ⅱ级以上天数305天,主要县城空气质量全年均值达到二级标准。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均值有所降低。
2、自然生态环境持续改善。重要生态功能区得到有效保护和恢复,全市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受保护的重要生态功能区面积达到3479平方公里,占市域国土总面积的12.77%。对2293万亩天然林落实了管护措施;近五年新增森林植被面积317.04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50.12%。水土流失面积由2000年的1.65万平方公里减少到目前的1.25万平方公里。
3、生态示范市建设取得进展。佛坪县和汉中市分别于2001年、2002年被国家环保总局确定为全国生态示范建设试点地区,按创建要求编制并实施了汉中市、佛坪县《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规划》和其余10个县(区)分规划。全市按照发展生态产业、保护生态环境、弘扬生态文化的总体思路,大力实施水源地保护、矿山生态环境整治、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水土流失治理、污染源治理等工程。建设了一批生态示范乡(镇)、生态示范村。生态示范市建设各项指标达标率已超过80%,佛坪生态示范县基本达到国家级生态示范区的验收要求。
(二)生态环境问题日渐突出。
1、村庄环境“脏、乱、差”问题突出。农村人畜粪便、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未得到有效处理,随意堆放在道路两旁、田边地头、水塘沟渠或直接排放到河渠等水体中。养殖废弃物和农业秸秆的利用率不高,畜禽粪便任意堆放和排放、秸秆田间随意焚烧现象呈加重趋势。同时,存在集镇和农村聚居点与工矿企业区混杂,工农业生产污染与生活污染叠加,破坏区域生态和人居环境的现象。
2、城市污染开始向农村转移。农村区域的工矿污染源增多,面广且治理水平低,难以监管和治理。工矿企业“三废”和城镇垃圾向农村转移,因乱堆乱放乱排污染农村环境而引发的纠纷事件呈上升趋势。国家明令禁止的“十五小”、“新五小”和国家限制淘汰工艺死灰复燃的现象也往往出现在农村。
3、农村饮用水源污染隐患增多。全市农村人畜饮水设施普遍简陋,不少地区没有设施,建制镇以下的饮用水水源区环保监管还未起步。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和人口相对集中,污染企业、公共设施及人为活动影响水源地现象凸现,不少地区饮用水源指标超标,安全保障程度低,威胁农村人口健康。
4、农业生产废弃物综合利用率低,面源污染日益加重。全市每年产生秸秆约400多万吨,40%以上未被利用,大部分被露天焚烧,污染大气环境和浪费资源。畜禽粪便排放量1500万吨,大多数养殖场粪便、污水处理能力不足。使用农膜的耕地面积已突破40万亩。农药平均施用量达5公斤/亩,一些平川地区化肥施用已高达每公顷600公斤以上,利用效率却只有35%左右。
这些问题已影响到我市农业生产力的可持续利用,开始制约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威胁农村居民的身体健康,而且具有累积性、滞后性、不可逆性等特点,必须高度重视,提早采取措施及时解决和遏制。
二、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坚持以人为本、环保为民,突出农村环境污染防治,以试点示范为先导,加强农村自然生态保护,逐步解决农村环境“脏、乱、差”问题,努力遏制农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加剧趋势,不断改善农村生活与生产环境,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环境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生态保护与污染治理兼顾原则。在重要生态功能区积极申报建设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依法实施严格保护。围绕农村环境污染防治这一重点任务,突出抓好资源开发、农业综合开发等区域、流域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治理与恢复。优先治理农村地区突出的生活垃圾污染、饮用水源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工业企业污染和农业生产污染。
2、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全市农村生态环境状况、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面临的主要环境问题各不相同,因此,必须从各地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采取相应的对策和措施。在平川经济区,要以治污为主,巩固污染治理成果,加大环保能力和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在丘陵山区,实行环境优先战略,重点加强农村生态经济发展和生态示范建设。
3、坚持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原则。全面推进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应抓住重点、分清主次,优先治理工业企业污染,保护农村饮用水源地;加强村庄生活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收集清运;积极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和土壤污染;开展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各地区、各阶段经济发展水平和面临环境问题的轻重缓急,确定不同地区、不同时期的重点和任务,优先解决影响面大、矛盾突出的问题。以试点示范为先导,以点带面、点面结合、分步实施、扎实推进。
4、坚持政府主导,动员全社会参与原则。组织编制好重点村镇生态环境保护工程方案,积极争跑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实施。各级政府安排相应资金,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环保的支持力度,同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农村环保。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农村环保工作,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大力开展农村环保知识宣传活动,推进“千乡万村环保科普行动计划”,鼓励“环保下乡”,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持续推进农村环保。
三、工作目标
1、“十一五”目标:到2010年,建成一批农村环保示范试点工程,以示范试点辐射带动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推进,初步解决一批村庄环境“脏、乱、差”问题,较大农村饮用水源地环境得到保护和改善,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得到控制,国家级生态示范市创建全面完成,农村环境监管全面展开,公众环保意识进一步提高,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保持良好。
2、远期目标:到2020年,有效控制农村区域环境污染加重的趋势,基本解决农村存在的环境问题,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得到切实改善,为建设“清洁水源、清洁家园、清洁田园”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环境安全保障。
四、重点领域
(一)开展农村村庄环境综合治理。
在进行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示范创建的镇村修建垃圾池,落实专人负责,制定定时清运制度,实现定点存放、统一收集、定时清理、集中处置,提倡资源化利用或纳入镇级以上处置系统集中处理。在经济欠发达、交通不便的地区采取堆肥或简易填埋等措施减轻环境危害。对历史积存垃圾组织当地农民群众进行专项清理或无害化处理。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采取分散或相对集中、人工湿地或土地等多种方式处理。人口相对集中、具有土地优势的农村集镇可利用湿地、沟塘等自然系统就地处理生活污水。在经济发展较快的村镇,结合农村沼气建设进行改水、改厕、改厨、改圈,对生活污染进行治理,建设村庄环境治理示范工程。
(二)加强农村工业污染防治。
进一步加强农村区域工业企业的环境管理,对工艺落后、设备简陋、污染严重的工业企业,限期治理或予以取缔、关闭。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查处违法排污企业。加强企业污染物排放监控,对超标排污企业实行限期治理,采取措施削减污染物排放。积极发展绿色产业,推广清洁生产技术,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和设备,发展无污染或少污染的产业和产品,严禁引进和新建污染严重的生产项目。加快农村区域企业的技术改造与污染治理设施的更新配套,合理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重视矿产资源开发的生态保护和恢复,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三)保护农村集中饮用水源。
针对农村饮用水环境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对农村饮用水源,特别是农村人口聚居区的集中式饮用水源,进行摸底调查和水质监测评价。开展水源地环境保护区域划界立标、建章立制和清除污染源工作,预防水源污染。所有新建供水工程要合理布置取水点位置,选择远离污染源、水量充沛、水质良好的水源。划定水源保护区,完善污染预防措施,建立农村重要水源地水质定期监测和水源水质调查与评估工作制度。
(四)防治畜禽养殖污染。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开展全市养殖污染执法检查,关闭搬迁选址不当、严重影响周边群众生产生活的养殖场(户),有计划、有步骤地对规模以上养殖场进行规范和治理。遵循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和综合利用优先的原则,因地制宜,采取生产沼气、生产有机肥、土地利用、工艺处理等方式,提高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与污染物达标排放率。使用安全、高效的环保生态型饲料和先进的清粪工艺、饲养管理技术,实现污染“源头控制”。加强畜禽养殖环境监管,划定禁养区和限养区,在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敏感区严格控制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搬迁或关闭选址不当的养殖企业。  
(五)加强农村开发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
严格执行矿产、公路、旅游、生物物种、水资源开发利用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专家技术评估、公众参与、环评审批、“三同时”等环境管理制度,开展大型建设项目的生态监察试点。严禁在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生态功能区进行工程建设和资源开发。严禁占用和破坏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草地、林地、湿地等。严禁在风景名胜区和铁路、公路、城市可视范围内取土、开矿、采石。禁止填占河道和天然池塘。所有建设项目设计建设必须充分考虑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落实弃渣合理堆放和利用、植被恢复绿化措施。旅游资源开发必须确保旅游区的污水、烟尘达标排放,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规范和遏制小水电无序混乱开发建设。矿产资源开发必须编报和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建设规范安全的尾矿贮存设施,采取污水处理和循环利用措施。对区域、流域开发建设规划和重大工程建设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估。
(六)治理土壤与农村面源污染。
在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基础上,编制土壤污染防治技术指南和规划,减轻土壤污染风险。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工作。对绿色产业基地环境状况进行全面调查、监测与评估,制定绿色产业基地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管理计划,开展基地土壤、水、大气环境质量定期监测,制定相关监测标准及技术规范。指导农民合理使用农药、化肥、农膜等农用化学品。发展生态农业,搞好农作物秸秆、畜禽养殖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综合防治农村面源污染。
五、“十一五”建设任务
(一)集镇生活污水处理示范工程。
在水环境污染较重的沿汉江平川段及濂水河流域,选择人口相对密集、基础条件好的集镇,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示范工程。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污水净化池、人工湿地、地埋式无动力污水处理、竹炭吸附等技术,按低投入、低运营成本的原则进行设计建设。鼓励企业自筹资金修建,政府财政适当补贴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按市场化运营。到2010年底,完成2个以上规模较大建制镇和5个(自然)村示范工程,发挥辐射带动作用。
(二)矿区生态治理恢复示范工程。
在勉略宁矿区、褒河流域矿区、西乡石材矿区、镇巴板石和煤矿开采区选择辐射带动能力强的矿区矿点,进行生态治理恢复示范工程建设,按照有关规范和标准,高标准高要求设计施工。到2010年建设示范尾矿库3座,标准化示范拦渣坝1座,矿区植被恢复示范工程1处,矿坑废水治理示范工程1处。
(三)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示范工程。
“十一五”期间,在饮用水源水质污染较重、对当地群众身体健康构成威胁的农村及水污染治理重点流域,选取合适地点建设村镇水源地保护示范工程5处。开展农村饮用水源地周边环境污染源调查与评价及水源地水质监测。编制实施全市建制镇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规划,划定水源保护区范围,建设重点水源周边污染治理工程,推进集镇饮用水源保护区建设工作。建立和完善农村水源地水质保护相关规定和办法。
(四)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示范工程。
在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的养殖场,优先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示范工程5户。根据养殖场所在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种植业和养殖业布局等具体情况,因地制宜选择生产沼气、堆肥、资源化利用、工艺处理等技术模式处置或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力求实现畜禽养殖污染物的资源化综合利用,使所有规模以上畜禽养殖业污染物全部达标排放或零排放。
(五)面源污染控制示范工程。
在通过有机、绿色、无公害食品认证,自然条件良好、上规模、有实力、积极性高的茶叶、水果、中药、蔬菜种植区或规模较大的养殖场,建设农村面源污染控制示范工程10个。开展绿色生产基地的环境质量监测、调查与评估。编制绿色产业发展规划,制定生产技术规范和管理办法,协助进行绿色认证和复查工作。开展产地水、土壤、大气环境质量定期监测,划定污染控制区域。
(六)创建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示范镇村。
按照汉中国家级生态示范市建设要求,大力发展生态产业、保护生态环境、弘扬生态文化、保护汉江水质,汉中国家级生态示范市和佛坪国家级生态示范县通过达标验收。按照环境优美乡镇及生态镇村考核指标要求,在具有较好社会基础、较强经济实力的乡镇、村新建成环境优美乡镇3个、生态示范村40个。进行创建和试点的镇村必须高质量编制建设规划,高标准进行示范建设,严格按指标考核验收。对通过验收,获得称号的乡镇、村按以奖代补的原则,予以奖励补助。
五、保障措施
(一)多方筹措资金,保障示范试点工程建设。
据初步测算,“十一五”期间实施各示范试点工程共需投资约5600多万元。资金来源:一是市级财政按城市扶助农村、工业反哺农业的原则,2007年从排污费中列支30万元,以后每年递增10万元,用于农村环保治理补助;二是搞好项目储备,下功夫争取中央“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资金和省级环保专项资金;三是采取村民自筹,鼓励社会各方参与,多方筹措资金;四是企事业单位自筹。矿山生态恢复治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环境优美乡镇、生态示范镇村创建等以示范试点单位自筹为主,通过验收后,市县区财政以奖金的形式补助,也可争取省级环保专项补助资金。集镇生活污水处理、饮用水源地保护、农村面源污染控制示范工程和农村环保基础设施等以争取中央财政资金和省级环保专项资金投入为主,项目单位自筹为辅。
(二)认真落实有利于农村环保的政策措施。
为全面推进农村环保事业,确保本规划示范试点工程的顺利实施,应认真用好国家有关“三农”问题的方针政策,严格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在农村地区的贯彻执行。落实好国家有关促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绿色食品发展、有机肥推广使用等有关免税、优惠扶持政策。加大对农村环境保护的财政支持,落实垃圾、生活污水收费政策,加快生活污水处理市场化进程。
(三)强化科学技术对农村环保工作的支撑。
结合实际情况,利用现有科研成果,引进推广低成本、操作简单、高效的生活污水处理、养殖废物资源化利用、生态植被恢复、绿色食品生产、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等环保新型实用技术,选取典型进行试点示范逐步推广。成立专业门类齐全、技术水平高、责任心强的农村环保专家库,依靠各方面专业技术力量,及时解决农村环保试点示范工程建设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重视农村科技人才资源的开发和人才结构的优化,充分发动和动员农村乡土人才投身环保、建设美好家园的积极性。
(四)重视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环保意识。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手段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农村环境保护舆论宣传和农村环保知识普及。通过开展知识竞赛、基层干部培训、农村环保实用技术讲座等多种形式,动员广大农民积极参与农村环保活动,推动示范试点工程建设。及时宣传报道农村环保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优秀事迹,通过树立典型,引导广大农民群众自觉保护农村生态环境,形成良好的环境卫生习惯和符合环保要求的生活、消费习惯,弘扬生态文明,建设农村生态文化。